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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房产局  发布时间:2017-02-04 11:05:24  作者:言炯  【字体大小:

  近日,株洲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办法》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不仅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含农业转移人口),也包括符合规定条件且住房困难的城市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持有居住证的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
  实行分类分批次保障 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
  根据国家、省市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的相关要求,到2020年,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应到达或超过23%。按照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我市将提前至2017年达到23%的覆盖率。根据我市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办法》提出,将分类分批次对不同人群实施保障,在进行公租房实物配租时,按人群确定配租优先级别。
  其中,一类人群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原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拥有本市城区户籍,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这部分人群属于优先保障范围,在轮候摇号时可实行优先轮候,在租金标准方面,按原廉租住房标准核定,在实物配租时实行优先选房且在未进行实物配租前可享受租赁补贴。
  二类人群为城镇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一类属收入超过标准、拥有机动车辆但住房困难的家庭,这些人不享受租赁补贴,可以申请入住公租房,但不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只提供实物配租的方式进行保障。
  第三类是城市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类不设户籍、收入也不受限制,不享受租赁补贴,也不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且排在上述两类家庭保障之后,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政策要求,园区、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安排本园区、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职工。
  今年,我市启动了金彩明天和水竹湖两个保障房项目的实物配租工作,共提供了3000多套房源,明年,荷花家园将再有1000多套房源可进行配租。这意味着,到明年年底,我市对一类人群基本可以实现应保尽保。二类人群和三类人群有望尽快实现住房梦。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租房 需补缴租金并罚款
  如何保证公租房的分配公平公正?《办法》明确并增加了处罚措施,对不符合条件但通过欺骗、伪造资料等手段住进了公租房的人,予以处罚。
  申请人如果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房产局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房产局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取消其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已领取租赁补贴的,停发租赁补贴,并责令其退回违规领取的补贴。
  承租人如果存在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等行为,市房产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责令其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如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将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如有违反,将由市房产局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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