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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程序解答和解读

来源:株洲市房产局  发布时间:2016-10-27 14:52:57  作者:言炯  【字体大小:

  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程序解答和解读
  ――专访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刘希山


  1.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规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刘希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规和政策依据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株政发[2011]12号)、《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株政发[2010]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15]15号)。
  2.有市民提出疑问,南岳岭项目是棚改项目,棚改和征收有何异同?
  刘希山: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建设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棚户区改造是为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而对旧城区进行的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根据国务院590号令,棚户区、旧城区改建纳入公共利益征收范围。南岳岭、上月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中央支持、省里立项的重大项目,也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个公益性项目。该项目包括长株潭城际铁路株洲站站前广场、铁东路建设和周边棚户区改造提升等三个主要部分,不仅是一项提升城市人居环境的重大民生项目,也是改善城区特别是荷塘区交通状况的基础设施项目,更是推动长株潭三市加速融合的重大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株洲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3.征收协议签订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在哪里办手续?
  刘希山:南岳岭、上月塘片区一、二期棚改被征收户征收协议签订需要带以下资料:被征收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具体地点为荷塘区南岳岭、上月塘片区棚改项目征收指挥部(原劳动技校内教学楼栋)。
  如被征收人未能到场签订补偿协议,则需由受托人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被征收人授权委托书;如存在抵押情况,则需解除抵押后再签订补偿协议;如有法院判决书,则需视具体判决内容办理。
  4.怎样保障房屋征收的公平公正公开?
  刘希山:南岳岭、上月塘片区棚改一、二期项目房屋征收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为实现"速度、质量、效益"三个统一,取得"群众、社会、政府"三方满意的良好效果,我局将按照依法依规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按照依法足额补偿的原则,确保被征收户和被征收单位的合法权益;按照服务至上、民生至上的原则,确保具体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我局承诺,将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株政发[2011]12号)、《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株政发[2010]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15]15号),按照"阳光征收、依法征收、和谐征收"的理念,全力推进征收工作。
  我们将在征收项目现场设立阳光栏,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办法、配套政策等政策依据;张贴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依据、安置房源情况,并提供二手房信息、搬家公司信息、家政、装修公司等重要信息;在办公现场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做好补偿协议文本的解释说明,并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政策规定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被征收人购买房屋的契税减免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户积极配合申请住房保障等。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开展现场办公、上门调查动员、送达各种资料及签订补偿协议等工作时,会佩戴工作证,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协商沟通,做到言行文明,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
  5. 南岳岭的房屋大多房龄老,面积狭小,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房屋不足45平方米,会有额外补助吗?对于一些特困家庭会有补助吗?
  刘希山:根据我市房屋征收政策,征收住宅房屋,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无法改善自身居住条件的被征收人和国有直管公房承租人、廉租住房承租人,实行保障最低居住水平安置。其每套住宅建筑面积低于下列标准的(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住宅的,合并计算面积),征收部门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应当增加面积安置。即被征收房屋在一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在二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在三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55平方米的、在其它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由征收部门分别按同类型房屋45平方米、50平方米、55平方米和60平方米的补偿价值标准,提供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予以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其补足面积部分只按评估价格计算补偿价值,不计算其它补偿。
  以上类区的划分以《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株洲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为依据。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低保户、特困难群体,房屋征收政策虽然不涵盖对困难群体的解决办法,但为了在征收过程中保障部分困难群体的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可由当地社区牵头摸清情况,根据其具体困难由民政部门启动救助程序。
  6、株政办函[2015]15号文件的出台背景、着重解决目前哪些问题?有什么意义?
  刘希山:株政办函[2015]15号文件是在全国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其主要内容是实行"货币补偿购房补助"政策,鼓励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存量房源的方式进行安置,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城区范围内住宅房屋的,给予每套 (户) 50000 元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以《购房补助卡》 形式发放, 其发放数量以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套数为单位核发,对未按套登记的自建住宅房屋可依据证载面积计算核发数量 (以 144 平方米为计算单位)。
  其主要意义是通过购房补助的形式,提高货币补偿安置比例,组织棚户区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棚户区居民多样化需求,减少棚户区居民过渡安置时间,提高补偿安置效率,尽快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
  7.市民最关心的是自己的房屋被征收后能拿到多少补偿,补偿是如何组成的?
  刘希山:住宅房屋被征收含以下补偿项目:(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房屋证载面积×评估单价=房屋价值;(2)搬迁补助费:500元/次×2次=1000元;(3)临时安置补偿费:房屋证载面积×评估单价×5‰×3个月;(4)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费:(参考株洲市征收相关政策文件);(5)按期搬迁奖励费:房屋证载面积×评估单价×5%;(6)提前搬迁奖励费:在规定期限内分别有220元/㎡、110元/㎡、50元/㎡的奖励;(7)奖励性补贴:房屋证载面积×评估单价×30%;(8)寻找房源补助费:3000元。
  房屋征收部门、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在计算房屋征收补偿时,装饰装修、按期搬迁奖励费、提前搬迁奖励费、奖励性补贴等只要是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搬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相应补偿和奖励。
  项目指挥部将保证货币补偿的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目前,区政府与项目指挥部正在积极联系几个高品质的楼盘,与开发商洽谈,争取让被征收人能买到位置、户型、价格满意的房屋作为项目的团购安置商品房。
  被征收人有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安置的权利,选择产权调换安置要按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8.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评估价格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刘希山:在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将由项目指挥部、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如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株洲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技术路线等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
  9.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签约后需过渡的,临时过渡安置问题如何解决?
  刘希山:如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将会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费;如选择产权调换,则会根据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时间确定临时安置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月。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房屋证载面积×评估单价×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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