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之家

当前位置: 彩票之家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政策解读

解读《劳动合同法》:要消除误读 更要形成合力

来源:株洲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07-23 10:46:56  作者:曹德财  【字体大小:

要消除误读,更要形成合力

——“普法宣传日”里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思考

    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普法宣传日”。

    清晨的北京,寒风袭人,但李光华和母亲却早早赶到工人体育馆北门外广场———他们是冲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北京市总工会在这里举行的“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咨询会来的。

    此时,距活动预定的正式启动时间9∶30还有一个小时,但偌大的广场上已到处都是人。从大伙充满期待甚至有些着急的眼神中,不难体会出,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正牵动着许许多多人的心。

    记者跟踪采访了持续近一上午的宣传咨询活动后,发现有不少现象值得关注和深思。劳动者权益意识令人惊喜

    “我在单位干了9年,根据约定,劳动合同12月31日才到期,可单位11月底就通知我,这个月干满就不续聘了。请问单位这样做是不是违法?我该怎么办?”

    “我在企业工作了7年,节假日从来没有休息过。我如何跟企业要节假日的补偿工资?”

    ……

    在广场两侧一字排开的12个咨询台前,团团围满了人。整整一上午,咨询人员们几乎没有歇着的时候。

    “尽管有些累,但我觉得很欣慰,因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明显增强了。”著名劳动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兴奋地说,这意味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着较好的基础。

    不过,多位担任咨询人员的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咨询者们反映的情况很难让人轻松起来,“《劳动法》实施已经10多年了,但明显违反法律的用工行为普遍存在。”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许多劳动者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在一职难求的现实面前,只能忍气吞声。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寄予很高的期望,这反映出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姜俊禄认为,《劳动合同法》在制度安排上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加有力和全面,但落到实处才是关键所在,因此,在法律出台之后,社会有关各方应该把力量集中到如何确保法律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上。用人单位的正确理解至关重要

    与劳动者相比,用人单位对咨询会踊跃参加的热情丝毫不弱。在咨询会上,记者发现,用人单位的代表不在少数。

    张力是一家制造业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他拿着刚刚领到的宣传资料说:“我这次主要是来学习的,回去准备查漏补缺,看看我们的用工制度中有哪些与《劳动合同法》不相符的,可以及时改正。”

    在“劳动合同”咨询台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单位的年轻人,直接将一张纸条递到北京大学教授叶静漪手里,上面写着早就准备好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的连续工龄如何计算?”“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这个员工的工作岗位因为企业改革不存在了,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不难看出,与劳动者的关注点明显不同,用人单位更感兴趣的是能够既不违反法律又能降低用工成本。

    “这完全可以理解。”叶静漪表示,正因如此,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消除各种误读误解尤为紧迫。“用人单位能否正确理解,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十分重要,因为这部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通过规范用工行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来实现的,而非像一些人错误理解的一味向劳动者倾斜。”

    也有专家指出,近段时间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不惜冒着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之“险”,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这不只是缺乏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更反映出一些企业连最基本的法律意识都没有。“贯彻《劳动合同法》,光靠劳动者‘一个巴掌拍不响”,用人单位是不可缺少的关键一方,必须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应从思想深处挖除旧观念这一根源

    “我爱人在厂里整整干了12年,一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休息日,厂里还不给上保险,该找谁维权?”

    “有没有向所在企业工会或上级工会反映过?”

    “反映了,不过对我们这样的临时工,似乎都不怎么管。”

    ……

    听了咨询者与咨询人员这段对话,北京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建民立即叮嘱市总工作人员将这位职工的联系方式记下来,马上与用人单位工会协调沟通。

    “这说明我们许多人的观念还很陈旧。”张建民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论何种用工形式,都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会肩负着重要责任。因此,如何适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转变用工观念,不只是用人单位、劳动者的问题,也对工会提出要求。

    采访中,许多劳动法律专业人士都表示,虽然观念给人的感觉很抽象,但确确实实是实施《劳动合同法》不可忽视的阻碍,特别是纠正一些用人单位以不规范用工降低劳动力成本的习惯,必须从思想深处挖除旧观念这一根源。(王娇萍 于宛尼)

 

    劳动合同法解读:单位须将1份合同文本交员工持有

    发生劳动纠纷,对企业有利时,企业就说签订了合同,拿出的甚至是“增添了内容”的合同文本;而不利时则咬定没有签,反正职工手上没有合同。此类让职工“哑巴吃黄连”的事情,今后在广州市将面临绝迹。记者今天从该市劳动部门获悉,广州新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开始在全市推行。新版劳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必须将合同文本中的一份交由员工持有”,员工拿不到劳动合同可索要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解读:企业让劳动者的工龄"归零"违法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如何衔接?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十分关注。

    劳动合同法规定:仅两种情况劳动者需承担违约金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明显过高的违约金,变相剥夺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近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完善了违约金规定,以维护劳动者择业自由和劳动力合理流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