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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惠企政策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30 17:04:50  作者:优化办  【字体大小: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惠企政策

 

 

序号 政策干货 政策出处 落实单位 负责人
1 实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代办制” 《关于推进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利民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株医保发[2019]1号) 市医保局 王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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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优化医疗、生育保险异动业务流程 《关于推进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利民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株医保发[2019]1号) 市医保局 王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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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从2018年7月开始,与协议机构联网结算以医保费用拨付呈批件和银行回单做会计凭证,不需协议机构提供医疗收据或发票。加快支付速度,缩短支付流程,每月对账后由原来15个工作日拨付周期减少到3个工作日到账。 《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本级医疗生育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144号) 市医保局 李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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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9年度用人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窗口前移,2019年3月1日至3月29日,在城市五区参加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在所属地的区医保部门申报,其他单位在市医保部门申报。年审数据进行网上拷盘,不用群众跑。不能当场核定出缴费基数申报结果的,以信件等其他方式反馈至用人单位。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及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发〔2019〕7号) 市医保局 丁苈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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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增加生育津贴发放天数60天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利民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株医保发[2019]1号) 市医保局 阮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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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利民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株医保发[2019]1号)、《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株洲市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株医保发[2019]2号) 市医保局 阮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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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缩短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利民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株医保发[2019]1号)、《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株洲市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株医保发[2019]2号) 市医保局 阮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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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扩大生育保险享受人群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利民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株医保发[2019]1号)、《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株洲市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株医保发[2019]2号) 市医保局 阮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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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64号 市医保局 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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