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29 17:52:07 作者:优化办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财政局惠企政策
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出处 | 落实单位 | 负责人 |
1 | 将财政性资金的存储,同银行贷款总量、贷款增量、存贷比、税收贡献等指标进行挂钩。 | 《关于进一步培植有效财源促进财政增收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17号) | 市财政局 | 国库科 宾薇 28681128 |
2 | 财政产业类(重点是二、三产业)资金分配要与产业(企业)的税收贡献挂钩,切实提高财政投入的实效性,形成“以财税看发展、凭贡献定支持”的财源培植新格局。在支持方式上实行事后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资金扶持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 《关于进一步培植有效财源促进财政增收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17号) | 市财政局 | 企业科 贺永振 28681259 |
3 | 充分发挥政府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将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放与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指标进行挂钩。成立株洲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产业项目发展,产业基金超过基准投资收益率的部分,可按最高50%的比例进行收益让渡。实行“投贷保补”联动机制,推进产业基金、金融资本和财政资金深度融合,协调给予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提供补偿等支持。安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研发展;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智能制造、工业转型升级、工业互联网发展。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株委政办〔2019〕4号) | 市财政局 | 信息科 申旭明 28681105 |
4 | 三、实施重点(一)支持全面创新,助推发展动能转换。6、推进园区集约化特色化发展。省级财政对各类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省级产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服务业示范集聚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新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对年度综合排名靠前的园区和贫困园区进一步提高补助比例。 | 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8〕4号 | 市财政局 | 经建科 胡光勇 28681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