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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惠企政策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29 17:41:54  作者:优化办  【字体大小:

株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惠企政策

 

序号 政策干货 政策出处 落实单位 负责人
1 对带动贫困人口100人以上,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不含就业),实现人均年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贫困人口收益总额的10%进行奖励。有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村由市派工作队奖励(限所驻村受益的贫困户),其余的由各县(市、区)奖励。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株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全面参与产业扶贫的意见》 市扶贫办 谭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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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签订了销售合同,年实际销售贫困地区、贫困村(含200人贫困人口以上的非贫困村)农产品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行业部门认定10家企业,对其进行奖补。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株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全面参与产业扶贫的意见》 市扶贫办 谭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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