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16 09:31:57 作者:优化办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水务集团惠企政策
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出处 | 责任单位 | 负责人 |
1 | 供水企业对暂未实现直接抄表到居民家庭用户的转供单位或物业管理小区的供水,应实行趸售价格按售水量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6-8%的幅度优惠。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12号第二十一条 | 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唐瑞丰,联系电话:28290968,副主任杜江丽,联系电:28290847(18507330280) |
2 | 暂缓执行企业单位生产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统一纳入水价管理。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十二条》的通知株政办发〔2016〕17号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暂缓执行企业单位生产用水计划累进加价通知》株用水字〔2016〕18号 | 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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