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16 09:26:59 作者:优化办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惠企政策
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出处 | 落实单位 | 负责人 |
1 | 对大气污染治理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减排资金补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 市生态环境局 | 总量科 刘会庆 17707333738 |
2 | 对工业企业进行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的指导,为企业节约购买排污权的资金。 | 市生态环境局 | 总量科 刘会庆 1770733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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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2017]20号) 《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 |
市生态环境局 | 固废科 廖伟庚 18073329948 |
4 | 对已收取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原额退还,“三同时”保证金退还不再与“三同时”验收挂钩。 | 省环保厅《关于全面清退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的紧急通知》湘环函〔2017〕681号 | 市生态环境局 | 环评科 郑 芳 18073329992 |
5 | 通过事项梳理、再造优化整合审批流程,分前后三批上报“最多跑一次”事项29项,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100%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9号) | 市生态环境局 | 环评科 郑 芳 18073329992 |
6 | 进一步加大环保部门“放管服”改革力度,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在市级审批规定时间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环评审批时间,环评报告书审批不超过20天,报告表不超过15天。 | 《环保部 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 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湘环发〔2017〕19号) | 市生态环境局 | 环评科 郑 芳 18073329992 |
7 |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 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
市生态环境局 | 支队综合科 梁 军 18073329919 |
8 |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 |
市生态环境局 | 支队综合科 梁 军 18073329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