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11 10:25:58 作者:优化办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政府金融办惠企政策
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出处 |
落实单位 |
负责人 |
1 |
筛选在市区范围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入围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名单(简称“白名单”)。优先支持“ 中国制造 2025” 、园区高新技术 企业、市 100 家拟上市( 挂牌)后备企业、株洲市“中小工业企业 100 强”、 “十百千”工程企业、“军民融合”企业、高新区“瞪羚企业”、 进出口企业和三大动力产业配套上下游企业。 |
《株洲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株政经金办发〔2018〕11号 |
市金融办 |
夏元媛 28680764 |
2 |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鼓励银行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在防范风险前提下,低成本、高效率引导资金持续注入中小微实体经济。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对申请贷款的“白名单”企业进行资信调查、独立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获得每年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无抵押、部分抵押、质押或其他反担保措施的流动资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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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贷款形成不良的,该笔贷款的本金损失,补偿基金承担 50%(其中市本级分担 60%,区级分担 40%),合作担保公司承担30%,合作银行承担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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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市补助:对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按“二三五”比例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补助。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 |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 株政发〔2018〕16号 |
市金融办 |
何洋 28680762 |
5 |
挂牌补助: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或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板挂牌的企业,分别在挂牌后给子100万元或20万元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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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迁入补助:对总部注册地迁入株洲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并享受株洲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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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鼓励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以上市(挂牌)为前提的股改企业(当年纳税200万元以上企业),完成股改后一年给予30万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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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鼓励株洲市上市公司留在本土,支持市内外上市公司在株洲完成限售股减持。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在株洲完成限售股减持的,按不超过其减持净收益的4%给予奖励。对于自然人股东在株洲成立持股企业形式完成限售股减持的,按不超过企业所得的5%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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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定期展示政银企对接成果,每年定期开展两场以上政银企对接签约活动,并及时对银企对接签约、履约到位情况进行协调推进,确保履约率达到80%以上。 |
《株洲市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二十五条措施》 株银〔2018〕53号 |
市金融办 |
杨锐28680763 |
10 |
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业务模式: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为重点,为各类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业务模式,切实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质量。 |
《2018年株洲银行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株银监发〔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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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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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锐 28680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