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10 16:53:01 作者:优化办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企政策
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出处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1 | 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减少至24类。2019年,进一步压减到15类,并进一步压减大类,减少目录层级。 |
1.《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 2.《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管理科 张允荣 18153771520 |
2 | 取消所有发证前产品检验,自2018年10月16日起,改由企业申请时按照细则抽样检验的有关要求提交同单元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 | |||
3 | 简化申报材料。除设计产业政策需要提供发改、工信等部门项目备案或公告等证明材料外,企业只需提供“一单一书一报告”,即申请单、承诺书、检验报告。 | |||
4 | 实行后置现场审查。自2018年12月1日起,对省级发证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食品相关产品按承诺告知程序办理外,其余15类产品均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在企业取证后1个月内实现全覆盖后置现场审查。 | |||
5 | 期满换证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将延续换证要求的“提前6个月”放宽为“提前30个工作日”。即国家发证的7类产品和危险化学品期满换证企业做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的,免于实地核查。 | |||
6 | 实行一企一证,将按产品检验合格实施细则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调整为按企业主体发证,由一企多证调整为一企一证。 | |||
7 | 承接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的下放。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下放到市州局。 | |||
8 | 加强服务力度,指导企业做好申报以及后置现场审查的准备工作。 | |||
9 | 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质量保障能力。 | |||
10 | 取消计量检定员证。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 |
计量科 刘立新 13607330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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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取消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 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
12 | 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计量〔2018〕56号) | ||
13 | 停征计量收费(行政审批收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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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停征计量收费(强制检定收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计量所 袁劲 13973388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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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降低非强制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
1. 《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二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 2.《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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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降低检验检定、委托检验收费标准。 |
质检所 黄哲 1887336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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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免收监督检验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
18 | 12种产品不再需要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4种产品转为自我申明评价。 |
1.《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2018年第11号) 2.《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29号) |
认证科 李建华 13907332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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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帮助企业申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补贴:全国前3家通过的,每个品种补贴300万元,其余通过品种每个品种补贴100万元。 | 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湘办〔2018〕32号) | 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黄永发 18173362917 | |
20 | 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商标科 唐傲夫 13907333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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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将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 | 《关于促进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5〕9号 |
监管科 刘智华 28817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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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除特定行业外,全面放开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 | 注册分局 黄红梅 18873362999 | ||
23 | 推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先照后证”改革。 | |||
24 | 进一步放宽出资方式。允许劳动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为出资方式设立企业。 | |||
25 | 简化住所登记, 允许"一址多照"。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有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二)在县(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内的市场主体;(三)经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对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等不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时,可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包括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若存在污染、扰民等情形,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承诺。 | |||
26 | 指导个体工商户开展“个转企”工作。 | 《关于进一步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措施》株政函〔2015〕37号 | ||
27 | 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 《株洲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17〕28号) | ||
28 | 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对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实行“一厅办理、一站导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单速达”。 |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办〔2018〕28号) | ||
29 | 实施“证照联办”改革,提高企业开办效率。 | 《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 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意见》(湘商改〔2018〕5 号) | ||
30 |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的通知(株政办发〔2018〕22 号) | ||
31 | 对国务院确定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68号) | ||
32 | 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153号) | ||
33 | 优化普通注销程序。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企业无需再提交清算组备案的4份材料;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将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 |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 ||
34 | 食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批发或零售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备案》整合发一个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二〔2015〕226号) | 行政审批科 曹红莲18173368152 | |
35 | 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对同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两个以上项目的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将原来分别核发单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改为只按要求最高的药品经营项目核发一个许可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只在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兼营其他(即医疗器械或食品)经营项目。 | 关于印发《药品零售企业 “多证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株食药监发〔2017〕11号) | ||
36 | 停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
37 | 对株洲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介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支持。 | 《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财发〔2016〕20号) |
专利管理科 言琳芝 18073332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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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推动企业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加强专利综合保护。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2号) | ||
39 | 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市辖区尤其是农村地区药品配送能力。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57号) |
药品市场科 彭宗海 18173368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