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4 08:56:40 【字体大小:大中小】
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出处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1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困难的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款,按湘税发〔2020〕14号文件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省级以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投资项目报批报建费用,可申请向后顺延三个月缴纳。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株政办函〔2020〕1号)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 杨月斌 28890359 贺永振 28681152 |
2 | 减轻企业生产要素成本负担。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 市水务集团、新奥燃气公司 | 黄 琳 28290822 陈 静 22881553 | |
3 | 稳定企业用工。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用工,特别是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品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安排专人对接,充分发挥互联网服务功能,通过专项活动,线上招聘、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协调见习实习等,全力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刘志 28681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