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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财政局惠企政策

发布时间:2020-09-16 16:15:47  作者:株洲市优化办  【字体大小:

株洲市财政局惠企政策

序号

政策干货

政策依据

责任单位

负责人

1

将财政性资金的存储,同银行贷款总量、贷款增量、存贷比、税收贡献等指标进行挂钩。

《关于进一步培植有效财源促进财政增收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17号)

国库科

宾微

28681128

2

财政产业类(重点是二、三产业)资金分配要与产业(企业)的税收贡献挂钩,切实提高财政投入的实效性,形成“以财税看发展、凭贡献定支持”的财源培植新格局。在支持方式上实行事后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资金扶持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关于进一步培植有效财源促进财政增收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17号)

经建科

胡光勇28681142

3

充分发挥政府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将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放与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指标进行挂钩。成立株洲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产业项目发展,产业基金超过基准投资收益率的部分,可按最高50%的比例进行收益让渡。实行“投贷保补”联动机制,推进产业基金、金融资本和财政资金深度融合,协调给予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提供补偿等支持。安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研发展;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智能制造、工业转型升级、工业互联网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株委政办〔2019〕4号)

金融科

申旭明28681283

4

三、实施重点(一)支持全面创新,助推发展动能转换。6、推进园区集约化特色化发展。省级财政对各类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省级产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服务业示范集聚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新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对年度综合排名靠前的园区和贫困园区进一步提高补助比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8〕4号

企业科

郭永清28681259

5

2017年专项补助标准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对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

《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株高招备字【2017】2号)

经建科

胡光勇28681142

6

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原则上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测算,同时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不超过5000万。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

企业科

郭永清28681259

7

市财政预算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1116万元,专项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

2018年1月26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株洲市2018-2019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办法》(株发改发[2018]15号)

企业科

郭永清28681259

8

按照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小微企业单户贷款每年只限一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资金只能用于补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短期流动资金缺口。

2018年8月3日,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株洲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株政经金办发〔2018〕11号)

金融科

申旭明28681283

9

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停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墙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市财政事务中心

康人湘28681218

10

从2016年2月1日起,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散装水泥基金。

《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1号)

市财政事务中心

康人湘28681218

11

优化清算制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

企业科

郭永清28681259

12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到5000元/月或6万元/年用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可享受定额税前扣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市税务局


1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市税务局


14

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

市税务局


15

解读政策文件,消除项目建设难题。变更部分的施工图预算超过合同价的10%且累计在200万元以上,变更部分应按规定重新送财政部门评审,评审结果作为中间计量和支付的依据。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的通知》(株财发〔2018〕15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管理的通知》(株政办发〔2018〕26号)

财政评审投资中心

叶晖28681183

16

支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市场前景好,已经完成工程化应用研究的高端成果、重点专利在本地产业化。

《株洲市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株创城组[2018]1号);《株洲市2019年度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株财企指【2019】28号文。

科教科

向东28681137

17

基于国内领先或世界前沿的先进技术,1-2年内能够进入省部重大科技计划,能够形成引领本市主导产业重大转型的标志性产品或引领国内新兴产业细分方向并支撑产业快速发展。

《株洲市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株创城组[2018]1号);《株洲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株政办发[2018]16号)

科教科

向东28681137

18

完善服务体系类项目:对积极服务中小微企业且已完成建设的市、县市区公共服务平台或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公益、公共或专业服务活动等成效显著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给予一定补助。

《关于申报2019年度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株工信发〔2019〕37号)、《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政发〔2015〕32号)

企业科

郭永清28681259

19

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积极推进“专精特新”项目,积极购置设备仪器,改造场地设施,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强化核心业务,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做好2019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工信财务〔2019〕34号);《关于做好2019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株工信发〔2019〕6号)

企业科

郭永清28681259

20

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在制造业等领域的典型示范应用项目,优先支持与我省优势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集成创新应用。

《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55号)、《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企〔2014〕28号)

企业科

郭永清28681259

21

支持本地企业增资扩产、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本地企业新增设备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额的3%-5%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株洲市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2017-2022年》 (株政发〔2017〕20 号)

外经科

端木庄28681212

22

鼓励企业扩大出口,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出口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为基数(以海关统计为准),对超基数100万美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3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支持;对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出口按1~3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支持。

《株洲市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政(2017-2022年)》株政发[2017]21号

外经科

端木庄286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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