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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惠企政策

发布时间:2020-09-16 16:18:03  作者:株洲市优化办  【字体大小:

株洲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惠企政策

序号

政策干货

政策依据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关于明确新型肺炎期间项目报建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株跑改办〔2020〕2号)。“依据惠企政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水土设施保持补偿费,在2020年5月31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均可享受顺延三个月并按5:5阶段缴费的政策(人防异地建设费不执行分段收费制,但可顺延三个月缴费);在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享受顺延三个月缴费的政策。”

株建联字〔2019〕21号文件中“开发企业办理报建手续且尚未缴纳报建费用的,按‘5:5’的比例分别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报建费用”
株政办函〔2020〕1号文件中“投资项目报批报建费用,可申请向后顺延三个月缴纳”。
株政办函〔2020〕6号文件中“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部门联合出台的《进一步推进房地产领域“温暖企业”行动若干政策》(株建联字〔2019〕21号)文件,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

 

协调推进科

黄晓红286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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