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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水利局惠企政策

发布时间:2020-09-16 16:48:09  作者:株洲市优化办  【字体大小:

株洲市水利局惠企政策

序号

政策干货

政策依据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水利部门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
  1、一般性建设项目1.00元/平方米。
  2、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期间按占用土地面积1.00元/平方米;开采期间按开采量0.7元/吨。
  3、取土、挖砂、采石及烧制砖、瓦、瓷和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1.00元/立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1.00元/立方米。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降低2017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湘水函〔2017〕185号、湘政办发〔2017〕32号)

市水利局

谢丽娟13807332316

2

水利部门免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及河道采砂管理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市水利局

贺伟光15773335086

3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株洲高新区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株政发〔2018〕12号)将高新区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权限下放至高新区。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株洲高新区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株政发〔2018〕12号)

市水利局

贺伟光15773335086

4

中央财政按照改造后电站装机容量进行奖励,标准为东部700元/千瓦、中部1000元/千瓦、西部1300元/千瓦。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通知》(财建〔2016〕27号)

市水利局

王章兵1577335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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