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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惠企政策

发布时间:2020-09-27 09:32:55  作者:株洲市优化办  【字体大小:

株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惠企政策

序号

政策干货

政策依据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对带动贫困人口100人以上,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不含就业),实现人均年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贫困人口收益总额的10%进行奖励。有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村由市派工作队奖励(限所驻村受益的贫困户),其余的由各县(市、区)奖励。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株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全面参与产业扶贫的意见》

社会扶贫组

晏嘉薇18073332005

2

对签订了销售合同,年实际销售贫困地区、贫困村(含200人贫困人口以上的非贫困村)农产品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行业部门认定10家企业,对其进行奖补。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株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全面参与产业扶贫的意见》

社会扶贫组

晏嘉薇180733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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