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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住宅建设规划(2008)

来源:株洲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11-05 03:25:57  作者:曹德财  【字体大小:

  第一条为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配合实施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和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促进株洲市房地产市场和住宅消费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范围《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确定的城市建设区范围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拆迁安置房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三条城市住宅开发建设除应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划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

  第五条规划依据:

  (一)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三)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0]165号);

  (四)株洲市“十一五”发展规划;

  (五)株洲市城市住宅建设规划(2006-2010)。

  第六条规划原则:

  (一)实行住宅开发建设部型面积结构总量控制与项目控制相结合;

  (二)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实施住宅分区及住宅分类建设,提高城市建设用地集约水平;

  (三)加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有序引导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开发;

  (四)有利于营造环境良好,配套完善、生活方便的宜居环境,促进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城市住宅建设规划总体目标:

  (一)有利于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形成,防止城市空间无序蔓延;

  (二)有利于城市中心区保持投资的吸引力,集约使用土地;

  (三)有利于防止宏观调整引起的大幅波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过渡;

  (四)有利于体现中央政策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宏观调控政策与市场规律相结合;

  (五)有利于住宅建设供应计划与市场需求基本保持平衡。

  第八条商品住宅规划:

  (一)商品房住宅建设规模:根据城市居民现状居住条件,居住需求意愿及近几年住宅开发市场等调整分析结论,结合城市规划人口规模预测,我市商品住宅2008年建筑规模为276万平方米,其中天元区为110.4万平方米、荷塘区为63.48万平方米、芦淞区为60.72万平方米,石峰区为41.4万平方米。

  (二)根据住宅建筑需求量,测算出2008年度住宅开发建设土地规模为96公顷。其中天元区为38.4万平方米、荷塘区为27.08万平方米、芦淞区为21.12万平方米、石峰区为14.4万平方米。

  (三)市场引导,严格按住宅分类区域控制住宅户型结构比例。2008年商品住宅户型面积结构总量比例按4.3:5.7(90平方米/户以下户型与90平方米/户及以上户型比例)控制。其中一类区域比例按3:7,二类区域比例按4:6,三类区域比例按6:4。

  第九条经济适用房规划:

  (一)经济适用房规划原则目标: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按照总量控制、分区布点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经济适用房建筑规划:经济适用住房2008年建设规模控制在10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天元区为1.9万平方米,芦淞区为2.6万平方米、石峰区为5.6万平方米、荷塘区为1.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三)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1、政策性住房建设实行政府统筹。

  2、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各类政策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用地,不得作其他用途,国土部门严格审批把关。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株洲市经济适用住房放宽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定经济适用的购房对象。

  第十条廉租房规划;

  (一)廉租房规划目标: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廉城租住房保障机制;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健全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

  (二)廉租房建筑规划:廉租房2008年建设规模安排5.0万平方米,廉租房套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

  株洲市规划局200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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