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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住宅建设规划政策出台

来源:株洲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07-15 08:57:00  作者:不详  【字体大小:

我市还有一部分居民的住房非常困难。日前,《株洲市城市住宅建设规划(2009)》正式出台。到2009年,我市将建16万平米经济适用住房,8万平米廉租房,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60平米

    “有的家庭没有房住,并非都是他们自己的过错,他们中有的人遭遇不幸,因为天灾、事故致贫,有的因为法律的缺陷或政策的调整而致贫,如城乡分治、国企工人下岗等。”市房产局汤建国说,住房是人类仅次于吃穿的生存必需品,它的基本功能是给人提供居住、休憩的空间,是一种必需的不可替代的生活资料。因此,让更多的人能有房居住,是对他们正当住房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据房产局初步统计,我市仍有3万余户低收入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这其中,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还有近4000户。

      2009年,我市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6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天元区为1万平方米,芦淞区为1.3万平方米、石峰区为8万平方米、荷塘区为5.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国土部门强调,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用地,不得作其他用途,他们将严格审批把关。

      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城市户口,且人均年收入低于8700元的无房户(包括无商业用房、宅基地、平房等私有房屋)或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经公示合格,并在市房产局领取《株洲市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明》后,可以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购房办证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补贴证明》、新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发票),到市房产管理局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先购先补,不购不补,《补贴证明》两年内有效。

     
廉租房规划8万平方米

      预计2009年,我市廉租房建筑规模在8万平方米左右,廉租房套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市房产管理部门人员介绍:廉租住房补贴对象是具有本市城市户口,且人均年收入低于8700元的无房户(包括无商业用房、宅基地、平房等私有房屋)或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申请人经公示并确认具备补贴资格后,到市房产局房改科填写《株洲市廉租住房补贴发放表》,并到指定的开户行开设廉租住房个人账户。市房产局委托银行每月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直接发至个人账户,补贴对象在全市商业银行各个网点均可领取,租房补贴一直发至申请人不具备廉租住房资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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