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23 10:49:36 作者:唐茜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环联〔201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株洲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6日
附件下载:株洲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