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07 09:26:37 作者:市安监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应急发〔2019〕8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株洲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2019年度业务学习及培训,现将有关业务学习及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地点
株洲煤田地质技工学校(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758号)。
二、 培训内容
省局、市局领导和专家授课,考试,签订承诺书。
三、 培训时间
2019年3月12日08:30至17:00。
四、 培训组织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及时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企业,并组织好参会事宜,确保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本人参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各县(市)区安监局提前向市局分管领导报告,经局领导同意后列入补训计划。
五、 参加人员
(一) 各县市区烟花爆竹监管主管副局长和股长;
(二) 醴陵、攸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 各县市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 如遇生产企业及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时,改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管参加;
(五) 茶陵县安监局将已发证批发企业名单及参会人员名单于2019年3月8日前报市局烟花科,并通知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会。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为应知应会的业务学习,费用由株洲市应急管理局支付,参加人员免费。(因路程远需要住宿的,费用自理)
(二)所有参会人员请提前二十分钟到达,作好培训前准备。
(三)参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备核查。
(四)凡迟到、早退、缺席、替考、不及格、会场纪律不好被点名的企业主,来株洲参加脱产自费学习、考试(时间待定)。仍不符合要求者,将加强企业监管执法,6个月内仍不改进者将所在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市级主流媒体进行公告,并严格监管。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6日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