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04 17:14:25 作者:市住建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建发[2019]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第四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3月1日起废止《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调整株洲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计分办法的通知》(株建发〔2018〕120号)。同时,按《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株洲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中建筑业企业株洲市级诚信等级加分标准的通知》(株建发〔2018〕83号)执行。
特此通知。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