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21 09:19:52 作者: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民发〔2018〕27号
株洲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
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8年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株洲市民政局
2018年 5月18日
2018年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巩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成果,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决定2018年5月至12月在市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有效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促进单位主体责任真正落实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在市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制方式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各负有监管(主管)职责的科室(单位)特别是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养老等职能科室要分行业领域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着力提高被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其自觉服从和配合安全监管执法。督促被监管单位严格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并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被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相应的资格。
(二)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各负有监管(主管)职责的科室(单位)要重点建立健全以下五项制度: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促进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四是建立完善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各负有监管(主管)职责的科室(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20日内,必须在门户网站公开。五是建立健全 “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制度,确保执法效果。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各负有监管(主管)职责的科室(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认真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同时在5月28日前报局信访法制科备查。执法计划要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主体,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按照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提高执法效果。执法检查内容做到“三个突出”,即突出检查被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加强对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的抽查;突出检查被监管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加强对培训效果抽查;突出检查被监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对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履职情况抽查。
(四)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住防范较大以上事故 “牛鼻子”,把年初以来开展的“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继续延展下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负有监管(主管)职责的科室(单位)要认真梳理本行业领域突出隐患问题和典型常见、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现象,结合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等,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五)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倒逼被监管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必须依法下达文书,严格执行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拒不接受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和矛盾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组织力量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查办典型案件,形成执法震慑,并及时向局信访法制科报告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情况。
(六)强化执法监督和媒体监督机制。
各负有监管(主管)职责的科室(单位)要及时发布监管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黑名单单位信息。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前)。各负有监管(主管)职责的科室(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计划,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
(二)整体推进阶段(5月20日~11月30日)。各负有监管(主管)职责的科室(单位)按照实施计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每月6日前向局信访法制科报送月报表(见附件)。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负有监管(主管)职责的科室(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总结,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工作总结12月1日前报局信访法制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是全力推动被监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举措。各负有监管(主管)职责的科室(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坚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执法保障。各负有监管(主管)职责的科室(单位)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提升执法力量。要通过专题培训等形式,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执法力度。各负有监管(主管)职责的科室(单位)要强化执法检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倒逼被监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典型案例公开、“黑名单”和“一案双查”等制度。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信、网站等媒体,加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的宣传报道。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工作情况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将予以问责。
附件: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情况月报表
附件
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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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包括日常、集中、联合、专项等)执法活动(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 |
立案调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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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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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家)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个) |
取缔关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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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领导干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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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人) |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人) |
本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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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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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各负有监管(主管)职责的科室(单位)填写,每月6日前向信访法制科报送(上月情况)。
主动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