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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直单位涉企检查清单

来源:市优化办  发布时间:2018-05-07 09:31:34  作者:优化办  【字体大小:

 

株洲市市直单位涉企检查清单
检查单位

有检查职能 

科室队所

检查内容
市发改委 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株洲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监管;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市区贯彻执行国家、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价格调控科 道路交通旅客运输价格的管理工作;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租金价格的管理工作。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协调和管理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面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 会计管理科 《会计法》执法检查。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定点服务、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等的监督管理;
财政监督检查二科 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符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的专项检查任务的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 无线电管理科(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株洲市管理处) 征收无线电管理规费;承担本行政区域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
市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处(市节能监督执法支队) 负责有关节能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业企业减排工作;负责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的有关工作。
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监督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辖区内电力行政执法,依法监督检查发、供、用电单位和用电居民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办理和查处辖区内的电力行政案件;
市教育局 安全综治科 督促检查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民办教育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指导对民办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
教育督导室(对外称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
市公安局 治安支队 负责银行营业网点、金库设施报审、验收及金融单位、珠宝首饰店、大型商场安保工作检查、指导;协同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工作检查、指导;负责指导分县局查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警企共建中阻碍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三电”企业安保工作指导、检查;负责检查、指导市级、县级重点单位、要害部位;负责铁路(含高铁)护路护线工作协调、指导;负责枪支弹药、民爆器材、剧毒物品、烟花鞭炮、特种行业、娱乐场所、休闲服务场所相关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和扫黄禁赌工作;负责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和集会游行等活动以及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强制治疗的监管;负责对淫秽物品的鉴定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治安联防、群防群治工作的指导。
交警支队 负责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反恐支队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株洲市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株办【2017】15号)规定,对涉恐重点目标单位开展反恐怖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人防物防技防落实情况、反恐宣传等方面的督导检查。
禁毒支队 监管娱乐、休闲等服务性场所禁毒巡查制度落实;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相关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对违反《禁毒法》行为的查处。
市民政局   对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市司法局   1. 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监督检查;
2. 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
3.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监督检查;
4. 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监督检查。
市人社局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审计科 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市医疗保险处 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的签订,并对收费标准、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的检查。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受理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局 矿产开发管理科 地矿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监督管理“三率”(开采回收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的考核工作。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承担市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督查、指导,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土地违法当事人的责任;承担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土地违法案件行为的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用地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国土资源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违法动态巡查工作。承担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测绘违法动态巡查工作。
市住建局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对管理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各方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负责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许可。依法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鉴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负责报告质量安全事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管理。组织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和各类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的核准、验收及省级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的管理。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强制性标准条文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安全阶段性达标验收、施工企业安全评价、工地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工地食堂食品卫生服务、公共突发事件排险抢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和指导、文明施工管理和文明创建等服务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和检测机构、预制构件厂家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
执法稽查科 承担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等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工作;参与处理与建设活动有关的各类纠纷。
质量安全管理科 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合并验收的工作;承担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工作;承担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株洲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负责管理范围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多种投诉和控告,查处违法行为;
株洲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负责散装水泥生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依照《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株洲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承担供气特许经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供气的管理和营运工作;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燃气器具管理;燃气运营管理。
株洲市城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域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检查企事业单位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株洲市装饰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受理家庭装饰装修的投诉,查处家庭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不良记录向有关部门汇总,列入企业资质评审之列。
株洲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区预拌混凝土市场和生产企业资质的管理,颁发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证;负责混凝土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 计划统计基建科 监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技术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和定额、造价控制、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交通建设市场,审核交通建设、养护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公路与桥梁养护,港口与航道维护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检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 安全监督科 监督管理公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重点环节的安全审查;组织、协调道路和水路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港航管理科 承担水路运输市场监督工作。
株洲市地方海事局 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勘察、调处;负责对水上水下施工水域实施水上交通管制。负责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进出港口船舶安全设施检查;对船舶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水路客货运输业、水路客货运输服务业、船舶修造、港口装卸、搬运、砂石运销等市场监管、经营资格;核发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查处水上重大客、货运事故;负责全市水路交通规费征收、稽查的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运政管理科:承担道路运输、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客货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指导和监督全市运政管理;组织全市运政执法联合稽查;承担全市运管人员着装管理。安全监督科: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出租车行业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车辆技术管理科:承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类型及等级评定、考核、发布。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站场管理科: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发展规划的相关管理工作;参与项目建设的中间验、竣工验收及后期评估。处罚中心: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出租车行业违章案件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出租车行业稽查的统计信息通报、档案管理。株洲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管理所:承担全市道理旅客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及营运客车年度审验及从业人员诚信考核;承担市区客运站场驻站管理。株洲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货运管理所:承担全市道理全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和物流市场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市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户及营运货车年度审验及从业人员诚信考核。株洲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出租车管理所:承担城区出租车行业管理,维护出租车市场经营秩序。株洲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机动车维修管理处:承担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承担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维修质量和服务的管理。株洲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驾驶员培训管理所:承担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监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学、服务质量、结业考核等工作。株洲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稽查所:承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和道路货运经营行为的稽查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交通建设安全的行为。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市水务局 水政水资源科 承担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的工作;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
水土保持科 组织、协调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承担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和验收工作,承担全市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河道管理科 承担管理权限内涉河建设项目查勘、审批许可、防洪补救措施的督查落实、工程施工放样、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制定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河道清障、河道巡查工作。
市水政监察支队 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市农业委 粮油作物科 承担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休闲农业指导科 承担全市休闲农业(农家乐)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承担实施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农机局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田、场院以及乡以下道路等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机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 株洲市园林绿化局 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含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工程)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和移交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调查、评价及等级申报工作,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评审;
环境卫生管理科 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经营企业的准入、监督及考核工作。
市容管理科 承担城区户外广告(含临街门店招牌设置、外观装修改造、临时占道巡查、促销)、各类杆线及城市家具设置审批与管理。
市商务和粮食局 市场体系建设科 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流通产业发展科 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全市安全生产排查。
粮食调控与储备科 承担全市市级地方储备粮管理,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和监督管理、市区范围内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熏蒸备案和核定经营企业最高最低库存工作。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民办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对出版物的出版内容、印刷复制业和发行工作的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报刊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工作。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据、程序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文化市场日常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受理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组织全市性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行动,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体育行业的经营活动、体育赛事、体育设施、体育彩票销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运营、体育类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扫黄打非”等相关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市场跨县市综合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市卫计委 市防治重大传染病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血地办)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血吸虫病消灭和控制达标的考核验收工作;
体制改革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和工作方案,制定市级医改监测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医改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工作;
法制监督与行政审批科 承担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食品安全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为卫生计生系统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监督指导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行政执法;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医疗广告监测,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及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事项的现场审查和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和专项检查;负责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供管水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培训;负责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监督调查处置;参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有关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和备案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培训;协助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学校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全市学校教学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管理、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检查;学校相关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环保局 污染防治科 承办污染源限期治理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生态保护与科技科 承担归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范围内的综合管理;对畜禽养殖企业(户、场、小区)的监督管理。
辐射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承担核技术利用单位与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科 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的审查;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为排污收费、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生态补偿提供依据。
株洲市环境监察支队 受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负责辖区内直管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受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负责辖区内直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负责市直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的现场监督。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负责环境污染举报电话的投诉受理、交办和督办。负责对直管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并提出调处意见。
市统计局   1、负责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基本单位以及人口与劳动就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经济、人口和农业等普查工作;承担全市性的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负责全市国防动员重点潜力调查工作。2、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监督,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统计资料;负责管理和规范全市经济社会考核评价统计业务工作。
市安监局   1、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类、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4、按规定组织实施市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6、负责建立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7、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8、组织开展本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9、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0、归口管理上级财政下拨我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市规划局 技术管理科 承担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现场踏勘和审核工作;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承担建设工程项目(除市政工程)现场踏勘、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工作;
市规划监察支队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工程的检查、监督;负责对经过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的用地红线界定、建筑定位、放线验收;负责临时建设的放线和期满后移交城管执法部门拆除的前期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监督实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证;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药品生产质量、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非处方药制度,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的再评价;负责对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市场监督科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证;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医疗器械监管科 依法监管医疗器械(含特种药械)的科研、生产、流通和使用;承担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承担一类医疗器械品种和生产备案工作;承担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二类医疗经营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医疗器械广告。
市人防办   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检查;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进行抽查;对人防工程拆除或报废进行勘查;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管理的抽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承担全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建制和催缴工作;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旅行社的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旅行社开展星级评定和复核年检工作;承担行业文明旅游和诚信旅游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旅游协会开展工作;受理旅游投诉,实施旅游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 银行科 承担融资性担保公司机构准入、市场退出的复审及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和风险处置工作;
金融稳定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科) 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机构准入、市场退出的复审及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和风险处置工作;承担权限内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营业场所变更、部分股权转让等事项的审批;
市质监局 质量管理科 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湖南名牌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市长质量奖、株洲名牌产品的评定工作;参与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标准化科 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
计量科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推行工作;承担计量标准、标准物质的管理工作;承担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认证监督管理科 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证后监管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承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安全监察工作;承担相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科 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产品质量监查;承担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计量所 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工作;执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等检定任务;负责定量包装商品(产品)净含量的检测;开展计量校准和计量技术服务。
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科 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工作;参与食品相关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产检所 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样;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等检验工作。
市工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承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的有关商品质量工作;开展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
市场规范管理科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企业和个体经济监督管理科 承担市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监督管理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行为。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指导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信用档案;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标监督管理科 承担企业、个人和行业组织商标注册的指导工作;承担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代理、商标评估机构;承担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
广告监督管理科 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经济检查分局 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烟草的行为;参与查处重大经济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全市系统内重大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的有关工作。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分局 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违法案件;协助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督办全市工商系统内大案恶案和典型案例。
市档案局   负责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查处全市档案违法案件。
市房产局   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的管理,规范各类房产交易行为;负责房产测绘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报批以及资本金监管、合并验收、住宅使用说明书与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住宅性能的管理与住宅产业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实施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负责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重大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治理;物业管理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及创文创卫工作;住宅性能认定;规范各类房屋交易行为,监督、指导房地产中介企业开展业务。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负责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城区的定点屠宰、农贸市场的检疫和外运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承担全市及动物产品冷藏、储运经营加工等环节是监督、管理;承担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规定的监督审核;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承担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兽医事故的鉴定和仲裁。承担本行政区域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新建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核、报批;承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管理工作;承担本行行政区域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屠宰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市消防支队   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市公路局 市公路路政管理处 负责公路巡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受理和查处路政违法案件。负责公路各类路政许可的受理、勘查、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
市国税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收入核算科 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税收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基层开展税收风险应对;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列名大企业税务审计及其他风险核查;辖区企业反避税调查;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外贸型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
稽查局 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负责督办案件和协查案件的查处;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和发票打假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对举报案件、交办转办案件进行查处。
第一(二)稽查局 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企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负责督办案件和协查案件的查处;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和发票打假工作;负责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市地税局   负责地方税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金)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
市人民银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 负责辖区货币信贷政策贯策执行、金融市场业务监督管理和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工作。
调查统计科 负责开展金融统计检查。
货币信贷管理科 负责检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黄金管理,以及跨境人民币管理。
支付结算科 负责检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情况、银行卡收单业务开展情况;负责检查反洗钱制度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制度建设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外汇管理科 负责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目、个人外汇收支业务合规性检查,对通过非现场监测发现有异常收付汇行为的部分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检查。
金融稳定科 负责央行金融机构评级,采用数理模型与专业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征信管理科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负责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暂无)开展征信业务检查。
国库科 负责检查国库经收业务、集中收付业务、国债发行业务。
货币金银科 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金融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尤其是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从业人员对人民币收付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掌握情况;金融机构公示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等现金服务承诺以及开展爱护人民币宣传情况;金融机构临柜人员办理人民币收付业务合规情况;金融机构自助存取款设备内现金质量情况;硬币自循环主办网点设立情况及硬币自助存取机具配置情况。
科技科 主要负责对金融信息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检查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质量检查。
办公室 负责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专项检查(纳入综合执法),以及年度综合执法检查。
市烟草局   对本辖区内准运证和许可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经营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检查;对县级局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指导;负责全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管理;
株洲海关 监管科 整合稽核查、企业管理、监管查验业务模块,负责实施稽核查作业,负责辖区(除保税物流中心、醴陵外)企业注册、企业认证等企管业务。
驻醴陵办事处 负责醴陵、攸县、茶陵和炎陵等四县(市)的企业管理工作;
保税物流中心监管科 负责对铜塘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的场所巡查、仓库盘点等。”
市气象局   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执法队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含县级)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及其日常稽查(巡查)。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检验检疫一科 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
检验检疫二科 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指定企业日常监管,进境粮食加工存放企业日常监管,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登记企业日常监管,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企业日常监管,出口非食用动物产品注册登记企业日常监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日常监管,出境种苗、花卉生产注册企业日常监管,备案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现场审核和监督检查,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现场审核和监督检查,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已获得备案的进口食品进口商监督抽查(备案信息、进口和销售记录)。
市邮政管理局   监督检查邮政企业落实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履行特殊服务义务情况,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负责全市邮政市场的规范、市场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快递服务监督管理体系。负责依法监管全市集邮市场,对纪特邮票的销售实施监督。 负责全市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   1.组织实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贫困监测、农民工监测、农民工市民化动态监测、月度劳动力、居民消费价格、商品零售价格、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房地产价格、采购经理、新设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跟踪、主要畜禽监测和县级粮食产量等专项调查制度。2.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的信息。3.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4.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5.接受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省特检院株洲分院 机电一室、机电二室 负责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及委托检验。
机电三室 负责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及各类起重机械委托检验。
机电四室 负责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及委托检验。厂(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及委托检验。
锅炉室 负责锅炉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能效测试及锅炉水质监测、安全阀、锅炉委托检验。
压力容器室 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医用氧舱、常压罐车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委托检验。
制造监检室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车用气瓶安装监检。
市审计局   回复:核定无检查行为。
市国资委   回复:核定无检查行为。
市银监局   回复:检查均为配合省局执行。
市志办   回复:核定回复无检查行为。
市科技局   回复:核定无检查行为。
市林业局   未报资料
有关说明:
1.除上级部署或经市政府批准的检查外,凡不在清单范围的检查行为一律视为违规行为,应接受调查和处理。

2.对所列清单有异议的可向市优化办反映或咨询,电话:28680638(传真)。

3.投诉举报电话:22912345。
 

 

 

附件:市直单位涉企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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