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5 15:23:01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第2号)
根据《关于召开<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4月24日上午8:30
二、听证会地点: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六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持人
刘倩生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二)听证人
谢 舜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
杨 桦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员
张大非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晓辉 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副科长
郑 义 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副大队长
(三)决策草拟代表
袁 理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科长
帅 武 市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站科员
(四)听证监察人
林 昀 市纪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副组长
(五)记录人
彭梅楷、邓旸速记
(六)听证代表
1.刘晓晟 市人大
2.文新宇 市政协
3.周 静 市质安站
4.朱振华 市交通运输局
5.唐 璨 市城管局
6.黄 茂 市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7.谭学文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
8.张赞时 市中航长城大地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9.袁根良 市民代表
特此公告。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