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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取得临时号牌方可上路行驶

●申领时间截至明年3月1日,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今年4月15日后购买到超标电动车,消费者有权退货或更换

来源:株洲日报  发布时间:2019-08-20 12:47:33  作者:李勇谕  【字体大小:

株洲市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李勇谕 摄影

  8月19日,株洲市加强电动车管理新闻发布会召开,对《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现状:涉电动车事故居高不下

  交警部门统计,目前市区约有电动车25万辆,其中符合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不足5%。

  由于缺乏规范管理,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随意穿插、逆行、驾驶员不戴头盔等现象突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发案数居高不下。据统计,2017年至今,城区发生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达7979起,伤1109人,死亡60人。

举措:对超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

  《通告》由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

  《通告》规定,自今年4月15日起,全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必须符合新国标,即应安装有脚踏装置、车身总质量不超过55公斤、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获得CCC认证。

  市民今年4月15日前所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应于2020年3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已办理物联网防盗号牌登记的,无需重新申请。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有效期终止后,办理了临时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

  市民于今年4月15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临时注册登记、发放临时号牌,严禁上道路行驶。

  对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发放通行号牌。禁止未注册登记的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

  交警部门将对摩托车、电动车不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闯红灯、随意变道、逆行、驾驶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鼓励超标电动车车主在过渡期内购买保险。

维权:买到超标电动车,消费者有权退货或更换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的行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管;加强对电动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

  今年4月15日后,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车《公告》目录。

  消费者购买到的电动车如果不符合标准,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同时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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