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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全市财政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

发布时间:2019-09-05 18:12:10  作者:李勇谕  【字体大小:

  问题1.住房问题是民生的重大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请问财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支持保障措施,近些年来投入了多少资金?
  杨光昊副局长回答: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的目标,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010-2019年,市财政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1.71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其中:中央资金24.35亿元,省级资金4.56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2.80亿元(其中:土地出让净收益6.05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23亿元,预算安排0.52亿元。
  一、2010-2019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
  市区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92365套,已完成棚户区改造89253套。为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市财政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5.79亿元,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争取国开行贷款和基金167.86亿元,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二、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情况
  我市主要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等方式,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一)采取实物配租,筹集房源分配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住
  2010-2019年,市区计划投资16亿元,建设公租房7641套。目前,已建成6501套,完成投资12.11亿元,余下1140套预计明年底可完工。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全部交由市住建局保障房服务中心管理,通过实物配租,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财政采取收支两条线方式,将租赁家庭每年上缴的租金用于保障性住房的维护、维修和运营管理,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确保在解决住房困难的同时,改善小区的公共设施,优化居住条件,让住户满意度更高。
  另外,政府采取运营补助方式,每年安排补助款1500万元,租赁非政府投资公租房1674套,分配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住。租赁家庭只需按核定的标准上缴租金,其上缴租金与公开租赁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的差额由财政补足。目前,房源主要来自市地产集团建设的水竹湖公租房小区和金山公租房小区。
  (二)实行租赁补贴,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环卫工人发放货币补贴
  一是按照300元/月。户的标准,为约2500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货币补贴。二是我市根据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实施了住房保障。按平均300元/月。户的标准,为约500户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发放货币补贴。2010-2019年,共发放租赁补贴9960万元。
  问题2.株洲是一座工业城市,工业经济所占比重一直较大。近年来,我市加快建设株洲·中国动力谷,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请问财政部门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
  邓小荣副局长回答:
  株洲是一个火车拖来的新兴城市。工业经济一直是株洲的主旋律、优势明显。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不断加大产业投入,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大财政投入,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财力支撑
  一是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十八大以来,市本级共安排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4.35亿元,支持范围涵盖智能制造、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升级、科技成果转化等多个方面,支持各类企业一万五千余个。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2013年-2018年我市共获得上级各类产业项目资金25亿元,其中省单独支持株洲的轨道交通发展资金就达9000万元。上述资金的投入,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创新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除了财政以项目资金的形式直接支持经济发展之外,我们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实现财政资金、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深度融合。一是财政出资设立规模为20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采取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对处于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企业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在有效保障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保障了基金运作的市场化属性,实现了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二是创造性的建立“投贷保补”联动机制,对产业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在其有贷款需求时,合作银行为其提供贷款支持,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贷款提供风险补偿。通过投、贷、保、补的有机融合,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实体经济,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和经济快速发展。
  (三)提升服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运行
  为确保财政项目资金申报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们专门开发了株洲市企业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对项目实行公开申报。统筹各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信息,避免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让财政资金惠及更多企业。在项目选择上,我们会同主管部门联合出台了《株洲市市级财政企业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通过企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咨询和指导、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审、部门实行联合复审等机制,实现项目遴选的公平、公正。
  问题3.我想问一个医疗保障方面的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请问财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支持措施,取得了什么成效?
  肖建忠副局长回答:
  按照十九大报告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精神,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围绕“保基本、可持续、解民忧、推改革”的要求,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提升待遇水平。主要措施及成效如下:
  一、完善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
  2005年,我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农村居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2008年,我市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非从业居民、学生儿童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2016年,我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近2年里,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异地结算支付制度、大病保险报销制度,方便了广大群众看病就医,在广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权益。
  二、加大了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自200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建立至2018年,全市参保人数从265.89万人增长到315.31万人,增长18.58%;基金征缴总额从2.11亿元增长到23.92亿元,年均增长27.48%;各级财政补助从1.85亿元增长到15.1亿元,年均增长23.36%。财政补助标准从2005年的15元/人增长到520元/人,年均增长28.82%。
  三、提升了医疗待遇水平
  一是稳步提高住院待遇报销水平。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从2019年9月1日起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其中平产补助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300元;报销目录也得了进一步的扩大,目前纳入可报销的药品达到2818种,较原新农合目录增加了1300多种,另50种抗癌特药纳入基本医疗和门诊特药报销范围。
  二是着力提升了贫困人口保障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进行全额补助,确保参保率达到100%,提高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10%,截止2019年6月共补偿贫困人口4.7万人次,补偿金额1.35亿元。
  三是大病报销额度大幅提升。2015年,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二次报销,在不另增加参保人个人缴费的情况下,对参保人就医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1.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和计生困难家庭为0.9万元)以上的部分进行二次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金额20万元(2019年提高到30万元),加上基本医保最高补偿金额15万元,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内最高补偿金额已达到45万元。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享受大病保险补偿1.3万人,补偿金额1.15亿元,人均补偿8800元,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继续稳步提高待遇,让医疗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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