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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就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

发布时间:2019-07-10 10:43:50  作者:李勇谕  【字体大小:

  1、党的十八大以来,和全国一样,全市反腐败斗争从“呈胶着状态”到“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再到“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文字表述的变化,折射的是这些年来全面从严治党波澜壮阔历程的演变,请问这些年株洲市审查调查工作有什么特点?
  黄亮文(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答: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正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转变。在强力反腐的时代潮流下,株洲市纪委监委顺势而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营造株洲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保障。综合分析近年来我市执纪审查工作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有腐必反。十八大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反腐败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2013年1月至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5750件;立案7339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84件;结案6953件;处分6803人。其中,从立案数量来看,近六年来的立案数为前六年(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立案数总和(2580件)的2.84倍。分年度看,2013年、2014年立案690件;2015年、2016年立案1616件,为2013年、2014年立案数量的2.34倍;2017年、2018年立案4258件,又为2015年、2016年立案数量的2.63倍,反腐败不歇气、不松劲、不停步的强烈信号持续释放。近年来,我们又重点查办了周常奇、彭岚、张正佳、沈平、周亚娟、夏立威、黄伟波、杨尚荣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以第四种形态的后果有力彰显了前三种形态的效果。在反腐高压和政策感召下,2018年以来,全市已有35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交代问题。
  二是坚持抓早抓小。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被动查”向“主动防”转变,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让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了违纪处理的大多数。2013年1月至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中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5020人次,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分别占比54.17%、33.95%、7.96%、3.92%。其中,2017年至今运用第一和第二种形态处理10819人次,是2013年至2016年运用第一和第二种形态处理人数总和的4.47倍。
  三是坚持协同推进。十八大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作用,整合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成员单位的线索资源、人力资源和手段资源,2013年1月至今,各成员单位互移问题线索2141件,是前六年(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互移问题线索数(515件)的4.16倍。我们建立大数据中心联动机制,今年5月挂牌成立了大数据中心,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充分利用数据平台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实现了“信息多跑路、人员少跑腿”。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进入新阶段、站上新起点,我们将继承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有效经验,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重点惩治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依然突出的党员干部,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2、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请您谈谈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是如何把监督挺在前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
  金勇(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答: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以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强化党内监督的有关精神,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为目标,推动监督工作向政治监督、系统监督、精准监督、高效监督、智慧监督五个方面转型升级。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强化监督。坚持纪委监委监督首先是政治监督的定位,聚焦政治建设,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和市委安排部署上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打好三大攻坚战、建设“一谷三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等,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有力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2019年,针对“北欧小镇”占用“绿心”问题问责17人。
  二是聚焦突出问题强化监督。坚持突出重点,靶向发力,精准施策。聚焦关键少数,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对市管单位236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今年上半年共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6个,问责19人;向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56次,发出通报96期,曝光问题288个302人;为拟提拔重用干部出具廉政鉴定7批次37人次。紧盯重要节点,每逢重要节日开展教育提醒、组织监督检查、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坚决防止享乐奢靡突问题反弹回潮,上半年立案7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组织处理34人。关注重点领域,围绕脱贫攻坚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上半年立案159件,党纪政务处分127人,组织处理207人,追缴资金451.34余万元。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成立大监督中心,完善工作体系,编发指导手册,研发辅助软件,深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同频共振,构建“四个监督全覆盖”的格局,充分释放监督合力。在纪律监督方面,积极探索“15+X”的监督模式,措施更加具体,效果更加明显。在监察监督方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对全市监督对象进行分类统计,摸清底子,对全市各级11153个党组织、24.5万余党员、15.2万余监察对象实现监督全覆盖。在派驻监督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注重惩防并举,提升“派”的权威和活力;构建监督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强化“驻”的优势和实效。在巡察监督方面,在全省率先推行市县巡察一体化和异地交叉巡察,株洲市县两级共开展7轮对621个党组织的巡察,并通过“巡镇延村”对全市1092个村(居)完成延伸巡察,取得良好成效,共发现问题2155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342件。
  下ー步,我们还将逐步构建市县联动、一体运行的大监督中心,并与市纪委市监委大数据中心端口对接,研发大数据平台下的“智慧监督”子系统,进一步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3、当前,伴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和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与此同时,党员干部队伍也出现了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的“为官不为”现象,请问株洲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方面有什么举措?
  罗显明(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答:在这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原则,实施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通过容错纠错、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教育帮扶等方式,激励担当作为。?
  一是依规依纪容错纠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中,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容错纠错的各项规定,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坚持支持实干、激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精准问责、严守底线,有错必纠、容纠并举的原则,做到“六把握、六分清”(把握问题性质,是探索创新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分清失误错误还是违纪违法;把握决策过程,是民主决策还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分清依规履职还是滥用权力;把握主观动机,是出于公心还是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分清是无心之过还是明知故犯;把握工作依据,是界限不明还是故意曲解、随意变通,分清先行先试还是肆意妄为;把握履职取向,是开拓进取还是无视规律、急功近利,分清积极作为还是好大喜功;把握纠错态度,是及时补救还是消极应付、放任损失,分清主动纠错还是坐视不管),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二是实事求是澄清正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不实信访举报澄清办法,对受到错告、误告、诬告等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坚持实事求是,按程序作出不实举报认定结论,通过出具书面说明、向党组织通报、在媒体公开澄清等方式消除负面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帮助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2018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为2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三是严管厚爱教育帮扶。今年3月,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帮扶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或处分期内的党员干部做好帮扶工作,帮助他们重燃干事激情。3月份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对876名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了教育帮扶,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重塑形象、重新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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