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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03-27 09:47:47  作者:李勇谕  【字体大小:

  问题1:肖委员您好!据了解,我市法院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制定了相关机制,请您介绍一下相关内容?【肖青松】
  你好!我市两级法院为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纵深推进,建立了三项专项机制。一是集中力量优先审判机制。全市两级法院建立了13个扫黑除恶案件专业审判合议庭。同时,还设立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专业骨干库,从审判力量上确保了扫黑除恶案件快审快判;二是院长、庭长带头办案机制。院长、庭长靠前指挥,担任审判长、主审人,办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的大要案,从严把关,确保审判质量,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协同作战机制。我们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了案件通报、重特大案件会商、工作协调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形成打击合力。
  问题2:湛副检察长您好! 刚才听了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请问我市检察机关在审查刑事案件中挖掘了哪些涉黑涉恶线索?有什么成果?【湛晓丹】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在办案中挖掘出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0条,全部移送相关单位,已立案4件。
  专项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共提起公诉28件198人,追诉漏犯22人,追诉漏罪34人次,提出检察建议14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6件,起诉保护伞案件4件。
  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动,不放过与黑恶势力有关的任何线索。茶陵县检察院在办理邓某等人涉恶案时,办案组通过细查严审案件材料,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建议公安转变侦查思路,挖出了一个跨茶陵、炎陵两地的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地震慑了茶陵、炎陵两地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还促进了我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商、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提前介入等惩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在后续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普通刑事案件中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问题3:高副局长您好! 请问在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是如何侦办黑恶犯罪的?对举报人采取了什么样的保护措施?【高军】
  侦办黑恶犯罪,我们一是靠强化宣传发动,对内全警动员,对外广而告之,并发布奖励办法,动员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形成了有力震慑。二是靠强化线索摸排,全市91个派出所开展地毯式、滚动式的摸排,有没有线索,派出所长都要签字确认。三是靠强化线索核查,实行刑侦大队长、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和分县局局长“三长负责制”。上述线索的摸排、核查不到位的、弄虚作假的都要倒查追责。四是靠强化案件侦办,对核查确认的有效线索,由属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于大要黑恶案件,我们一一组织专案攻坚,采取联合办案、异地用警、上提一级等方式,确保打深打透。我市公安机关通过强化上述四点工作措施,共发现涉黑涉恶有效线索261条,其中:摧毁涉黑犯罪组织6个、摧毁恶势力犯罪集团22个、摧毁恶势力犯罪团伙15个。
  对举报人的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是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是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是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是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受到请求后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我市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定执行。目前,我市公安机关还没有接到保护申请,也未发生举报人、证人因举报犯罪、诉讼作证等原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或受到不法侵害的案件。另外,2019年3月,省公安厅对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基于对举报人的保护,公安机关在兑现奖励金的过程中采取本人到场亲自领取(可戴面具)、委托他人代领取、直接银行转帐等多种方式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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