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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媒体提问

发布时间:2018-10-09 17:08:07  作者:李勇谕  【字体大小:

  1、问: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认定为奖励线索后奖金如何兑现?(市公安局高军副局长回答)
  答:举报人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在一审判决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经审批后,公安机关会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安局扫黑办领取奖金,或提供本人银行账号,由市公安局汇款到其指定账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或不提供本人银行账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金返还国库;举报人委托他人代领奖金的,代领人需同时提供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领取。
  2、问:请问杨局长(财政),《株洲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已出台,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株洲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具体标准是什么?(市财政局杨光昊局长回答)
  答:首先感谢这位记者同志的提问,《株洲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是根据《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和我们株洲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我市奖励标准略高于省里的标准。具体的奖励标准是:1、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人民币3-5万元;查获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人民币5-10万元;2、查获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奖励人民币1-2万元;查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奖励人民币2-3万元;3、破获黑恶势力犯罪个案或者抓获团伙成员的,奖励5千元-1万元。
  3、问:在开展扫黑除恶过程中,公安机关如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权益?(市公安局高军副局长回答)
  答:对所有的举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将安排专人专办,严格限定知密范围;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对举报人在诉讼中作证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出庭,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并根据案件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等多项举措来保护举报人。对泄露举报人、举报线索的情形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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