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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闻发布会问题和回答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12-26 15:10:05  作者:李勇谕  【字体大小:

  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刚刚落下帷幕,请问审计部门采取什么措施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记者提问,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龚军军女士回答)
  答: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提出了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好六中全会精神,关键要认真落实审计机关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责任。一是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各项部署要求上来。二是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深入研究2017年及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服务从严治党、服务党政工作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思路,突出对政策落实、公共资金、权力运行、政府投资、民生保障、依法行政等审计监督重点,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推进从严治党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坚持思想建审与制度强审相结合,全面从严打造审计铁军。以学习准则、条例为契机,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同时研究制定审计人员职业和日常行为规范,严格审计执法程序,完善审计执法责任制,用制度约束审计机关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行为。
  二、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请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机关重点关注的领导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有哪些呢?(记者提问,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运华女士回答)
  答:刚刚刘局长已经提到了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关注十个方面的内容,这里不再重复,我们主要是通过关注领导干部在这十个方面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行为,促进其正确运用权力。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审计中重点查处的四个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一是重点关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的行为,主要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的审计监督,查处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二是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因决策失误导致的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通过对重大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和实施、重大资源资产出让和处置情况,查处领导干部违规、盲目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行为,并严肃依法追责;三是重点关注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主要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和权限,跟踪检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查处闲置、浪费甚至侵吞民生资金以及违规运作民生项目的行为,防止出现“优亲厚友”现象和“雁过拔毛”式腐败;四是重点关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尤其是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的情况,其中违规修建、装修楼堂馆所,公款出国(境)旅游,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以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都是追责问责的重点。
  三、刚刚刘方局长发布时提到工程项目建设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那么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政府投资这块主要关注哪些违规问题呢?(记者提问,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龚军军女士回答)
  答:工程项目建设涉及范围广、资金量大,这一领域是腐败高发频发的领域,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主要关注5个方面的违规问题。一是建设管理程序方面的违规,从项目立项、概算、设计、预算、招标直至竣工验收整个过程存在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问题。二是招投标方面的违规,重点关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选择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是否符合招标法规定并经审批同意;是否存在违规设置排他性条件问题;是否存在围标或操纵评标问题;合同金额是否与中标结果一致。三是项目建设方面的违规,关注是否存在因违规建设造成损失浪费、影响破坏环境的项目或者是搞形象工程的项目。四是建设管理方面的违规,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规变更增加工程量和造价、特别是土石方比例和隐蔽工程;变更设计增加投资超过10%的项目是否重新按规定报批和招标;关注工程款支付是否合规、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出现上述问题将按国务院427号令移送问责,对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问题,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据了解,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要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期间存在的问题划分其相应承担的责任,请问市审计局是如何划分的?(记者提问,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运华女士回答)
  答: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对于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审计机关对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界定。下面,我以领导干部实施重大经济决策为例,为大家阐述领导干部的责任界定原则。
  如果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或者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
  如果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以上问题的,负主管责任。
  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在这里,我强调两点,一是如果成立了某工作领导小组或其他议事协调机构的,小组组长或协调机构负责人对其研究决策并议定的事项,按上述依据承担有关责任。没有研究和决策的事项,则按照法定工作职责进行责任划分。
  二是有的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的事情,界定责任也是其个人的事情,与其他人员无关。但是,审计中一旦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涉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同样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新形势下,国家对市直机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等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的要求越来越高,监督也越来越严,请问市审计局对三公经费主要采取哪些方式进行审计,监督关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记者提问,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科长李文华女士回答)
  答:目前,我市对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采用常规审计监督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一是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单独立项,专门开展全市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二是在每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和行业审计中,将三公经费审计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
  审计中,我们重点关注如下问题:在因公出国(境)方面,主要审查经费是否有预算安排,费用是否按程序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的人员名单、人次、天数、经费标准、出访路线执行,有无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方面,主要审查费用是否真实并按规定执行,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接受捐赠车辆,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公车维修、保险、加油等是否严格执行定额标准、定点管理和单车核算等;在公务接待方面,主要审查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接待标准,有无无接待函、超规格、超标准接待;有无借单位接待之名请客送礼或利用接待费套取现金的违法违纪行为;费用报销的审查程序是否严格,有无将接待费在办公费、会议费、维修费等其他项目中列支,或转移到所属二级单位、有关企业或者服务对象列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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