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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地名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11-24 11:25:50  作者:李勇谕  【字体大小:

  1.记者问:《办法》有哪些新亮点?
  答:《办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下放了审批权限,将原来由市民政局审批的村民小组、村、社区名称命名、更名下放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二是细化了地名命名的责任主体,除地名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的事项外,对专业地名的命名责任主体作出了规定;三是明确了各类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职责,并要求地名标志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工程验收;四是重视历史地名保护,慢慢消失或者已经消失的“老地名”将进入历史地名档案,并将采取挂牌、立碑等措施加以保护。谢谢!
  2、记者问:《办法》对地名命名、更名做出了规范,据我所知,芦淞区政府一直想将境内的主要道路太子路(即1815线)更名为枫溪大道。请问像这种道路更名有哪些具体的申报程序?
  答:根据《办法》,地名命名、更名必须遵循“五步程序法”,即征集意见、筛选汇总、专家评审、上报政府、公布使用。征集意见即征求该地名所在地或沿线社区居民、所有单位的意见;筛选汇总就是将所征集的意见综合,优中选优;专家评审就是召开地名委员会联席会议,并邀请文史专家和地名研究者共同对新地名进行评审;然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市政府批复;市政府批复十日内将地名信息向社会公布使用。 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地名命名、更名的随意性,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的科学性。当然,《办法》规定,所有地名命名一经批准,不得更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名,将按上述“五步程序法”办理。至于你刚才提出的“太子路”更名为“枫溪大道”一事,芦淞区政府未正式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谢谢!
  3、记者问:《办法》对标准地名使用做出了明确规范,但目前我市一些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地名标识(如:株洲西站,城区十字路口的单位指示牌)仍然在使用英译,如何纠正这种现象?
  答:凡是符合地名管理规定,并依法批准的地名就是标准地名,目前已由市、县民政部门编入地名工具书,仍在使用的地名,视为标准地名。《办法》要求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地名标识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办法》规定:标准地名应当按照国家规范文字书写,根据需要可以标注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规定的汉语拼音方案和拼写规则为标准),并明文规定地名标志不得使用英语和外国语言书写。因为地名标志的书写和标注有严肃的政治性,需用本国语言,同时,因为地方方言不同,除了汉字就是拼音最为实用,有的市民发现部分地名的英文翻译不准确,甚至有的英文地名连外国人看了也是一头雾水。对此,我市将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对地名标志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使用外文拼写等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对公共场所的广告标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的信息,地图类、工具书类等公开出版物,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各类公文和证件使用非标准地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改正。谢谢!
  4、记者问:2014年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将城区主次干道的路名牌进行了更新,有市民反映,新路牌不如旧路牌醒目,部分路牌的方向标示也变了,请做下解释?
  答:在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我市对城区主、次干道的路牌进行了更新。根据《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路牌颜色采用蓝底白字(东西走向)和绿底白字(南北走向),但我市为了统一“城市家俱”格调,采用了褐底黄字,有市民反映新路牌没有老路牌醒目,我们承认确实如此。国标规定的蓝底白字、绿底白字是推荐性条款,并非强制性条款,我市采用“城市家俱”格调也无可厚非,当然,我们在适当时候为了达到醒目可以对路牌颜色加以改进。
  在路牌更新过程中,我们对部分路牌的方向标示进行了纠正。我们考虑到部分道路并非单一走向,特别是天元区的南北向道路多是弧形,如笼统标示南北向并没有反映该路的实际走向,对此,我们对路牌走向采用了分段标示。部分市民有点不习惯或不理解,认为弄错了,在此做下解释。谢谢!
  5、记者问:当前我市“大、洋、古、怪、重”的地名乱象也分别不同程度存在,下一步将如何整治?
  答:前不久中央一台和有关媒体相继报道了全国地名乱象问题。据了解,国家民政部将于近期颁布《全国清理整治地名乱象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开展地名乱象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地名乱象中的“大”,是指地名在“含义”和“类型”方面盲目夸大,超出了其指代地理实体的实际情况;“洋”是指地名在“读音”和“字形”方面盲目使用外语词(或外语词的汉字音译形式);“古”是指地名在“字形”和“含义”方面盲目借用或移用历史上曾经使用的一些词语,特别是具有浓厚封建色彩的词语;“怪”是指地名在“字形”和“含义”上难以理解和识别,如使用生僻字、异体字、含义晦涩词语、自造词等,包括含义不健康的地名;“重”,是指多个地名在“读音”和“字形”方面出现重复或相近的情况。这些地名乱象在我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动不动就是广场、商城,但实际上广场不广,商城也就是一个小铺面。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清理的范围包括居民地、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等地名;清理的重点是地名中存在的罔顾传统、崇洋媚外、盲目复古、追奇求异、名不符实、多地一名、重复使用等不良现象,特别要清理有损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格调庸俗、含义不健康的不规范地名。按照地名法规和相关标准,摸清底数。针对查找出的具体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集中力量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
  一是对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含义不健康、有悖公序良俗,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名,督导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更名;对一地多名的,要确定一个标准地名;通过更名或添加区域限制词等技术手段解决重名问题;对没有名称的,要及时组织命名。
  二是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更名审批手续擅自命名的各类地名进行审核,按规定程序补充完善命名审批手续。
  谢谢!
  6、记者问:《办法》第五章专门对历史地名保护做出了规定,下一步我市在历史地名保护这方面将会采取一些什么措施?
  答:历史地名保护也就是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历史地名往往有着非常厚重的文化积淀,承载着优秀的文化基因。《办法》第五章专门对此做出规定。
  首先,各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历史地名进行普查,建立历史地名档案,建立地名文化遗产数据库,市政府公布《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
  其次,对列入《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的历史地名,要坚持使用为主、注重传承的原则加以保护。一是科学合理地重新启用已消失的历史地名,对于那些目前已不使用、但文化价值高的老地名科学合理地在适当地区、以适当的形式加以使用,也可采取移植使用,以传承地名文化;二是对已经列入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且仍在使用的地名不得更名或撤销;三是对慢慢消失或已经消失的历史地名采取挂牌、立碑等措施进行保护。
  总之,我们将按照中央提出的“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乡愁”这篇地名文化建设文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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