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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机动车“飙车”新闻发布会现场问答

来源:市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15-11-24 11:25:50  作者:李勇谕  【字体大小:

  1、机动车飙车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主要体现为安全性能差、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频发、事故处理难、噪音扰民等方面。
  安全性能差:为追求速度与感官刺激,飙车的机动车通常进行了改装与改型,大大降低了机动车的制动与方向掌控性能,安全性大为降低。
  交通违法突出:机动车飙车在法律中定位为“追逐竞驶”,在行驶过程中普遍存在无牌无证、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越双黄线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频发、事故处理难:基于飙车机动车安全性能差,行驶中交通违法突出,其交通事故频发是必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后果严重,且因其无保险、赔偿能力有限,事故处理难。
  噪音扰民:飙车机动车经过改装,噪音增大,且在夜间行驶居多,故对居民的休息造成极大干扰。
  2、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整治飙车上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勤宣传、严查处、控源头”。“勤宣传”是有指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入校(户)宣传、公布典型案例等措施,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宣传,让交通参与者明白飙车的危害,自觉抵制“飙车”违法行为。“严查处”是指通过组织整治小组、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整治、加大夜间管控查处力度等勤务手段保持对此类交通违法的严管重罚,并将勤务管理常态化。“控源头”是指交警部门将积极履职,协同其它职能部门对机动车改装、改型的生产窝点、销售点进行查处,做到源头管控到位。
  3、问题:针对目前我市市场上商家销售“超速”电动车和助力车的行为,我们工商部门会有什么措施?
  答:我国对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自行车,分别制定了严格的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均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商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或助力自行车如果超过这一时速就涉嫌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针对这一现象,近期我局也将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自行车市场开展专项整治,一旦发现经销商存在销售这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助力自行车的行为,我局一定会依法查处。
  4、问:在“飙车”违法整治行动中,质监局将有怎样的举措来治理“飙车”违法?
  答:我局将全力配合市公安局开展“飙车违法”集中整治。我局将组织对电动车、助力车生产企业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第一是重新审查企业的资质,凡生产设施、管理制度、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法定要求者视情节严重程度,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取消生产资格。第二是督促获证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并严把质量关,同时在生产企业抽样,样品一律送至省质监局授权的权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一旦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我局将对涉事企业立案查处。
  5、问:城管局在查处“飙车”方面将有何举措?
  市城管局配合市交警支队整治“飙车”行动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主要负责对在人行道非法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及助力车查处和整治。发现飙车车辆及时通报和移交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6、提问:“飙车”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这个问题要分两个层次来说:
  一情节轻微的,他可能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受到行政处罚。根据目前我们在专项行动中掌握的情况,容易发生的违法行为有: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违法代码:10052,违反《法》第19条1款,处罚依据《法》99条));二是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补办相应手续后,退还机动车(违法代码:70690,违反《法》第8条处罚,依据《法》95条));三是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依规投保后,并处依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违法代码:10170,违反《法》第17条,处罚依据《法》98条1款);四是驾驶拼装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处500元罚款,收缴拼装摩托车(违法代码:10010,违反《法》第8条,处罚依据《法》100条2款);五是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处100元罚款(违法代码:70420,违反《法》第49条,处罚依据《法》90条);六是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处50元罚款,(违法代码:12070,违反《法》第51条,处罚依据《法》90条)。
  另一个是情节恶劣的,他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将会因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刑法》对本罪的规定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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