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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办培训教育治理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5-11-24 11:25:50  作者:李勇谕  【字体大小:

  1.问:我市民办培训机构有哪些类型?学员、家长维权该找哪些部门投诉?
  答:我市民办培训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教育类培训学校。包括中小学学科文化培训补习;青少年儿童及成人音乐、舞蹈、书法、美术、国学等艺术科目培训;成人自考助学、高等教育函授等三种类型。二是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三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咨询服务公司。“教育咨询服务公司”经营的范围主要是开展咨询解答、指导服务,不能开展教育培训项目。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学员、家长维权和举报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应当向该机构审批及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投诉举报前要查看办学许可证的颁发单位。涉及收费退费问题,可向当地物价部门投诉。
  2.问:我们了解到很多家长对孩子是否要参加培训,选择什么样的培训学校感到很困惑。请问,学生、家长如何选择培训?如何选择民办培训学校?
  答:第一个问题,如何选择培训。首先,要看孩子是否需要培训。学科方面,如果孩子严重偏科,某一、二个科目相对明显落后,可考虑参加补习。特长方面,如果孩子对某个项目特别爱好、有兴趣且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可考虑参加这个项目的培训。除此以外,不必要到培训机构参加补习培训。家长不可盲目从众,不要看到别的孩子参加培训了,自己的孩子也要参加培训,担心自己的孩子比不上别的孩子。其次,要看培训效果。如果孩子经过一段时间的补习和特长培训,学业水平没有比较明显的提高,就应当试尝其他方式;特长发展没有明显的进步,说明孩子在这个项目上发展潜力不大,应该放弃培训。再次,培训科目项目要适度,时间安排要合理。有些家长总想把孩子培养成全才,每个方面都出类拔萃,不管孩子的实际情况,也不管孩子愿意不愿意,同时培训三、四个,甚至五、六个项目,导致孩子疲于奔命、厌学。这种做法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和成长,其效果也适得其反。
  第二个问题,如何选择民办培训学校。首先,请选择具有办学资质的培训学校。无证培训机构要么存在安全隐患;要么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不合格;要么管理混乱。这些无证机流离于有关部门的管理之外,质量无保障,一旦发生问题,很难维权。其次,选择办学规范、师资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质培训学校。我市城区民办培训机构较多,良莠不齐。为了方便学生、家长了解民办培训机构的情况,我们聘请观察员以第三方身份,分别到每一所民办培训学校实地考察了解,拍摄了大量的照片,查阅了很多资料。在株洲在线彩票之家开辟了“株洲民办培训学校大观园”栏目,将观察员整理编辑的材料上传,逐校客观介绍。学生、家长在选择民办培训学校时,可先登录专栏,认真比较,选择满意的学校。
  3.问:暑假期间有些市民经常收到民办培训学校所发的招生广告手机短信。请问,市教育局将如何治理有关扰民短信?
  答:针对部分民办培训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群发扰民短信等问题,市教育局于9月2日下发了《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采取以下措施全面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行为。一是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广告审查备案制度。规定凡民办学校在媒体刊登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散发宣传单、制作户外宣传牌等,都必须经过审批机关审查备案后才能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严禁民办学校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滥发招生宣传信息。违者由审批机关通报批评,作出限期整改、责令消除影响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二是严格要求招生宣传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一致。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招生类型、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等。严禁虚构办学特色、办学实绩等内容,严禁任何不切实际的承诺。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违者由审批机关视情节依法作出通报批评、责令消除影响、责令停止招生、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三是加强招生宣传管理。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明确专人负责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广告审查备案工作,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广告审查备案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广告内容真实,发布规范。同时借此机会,恳请各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城管、户外广告管理等部门单位配合与支持,不刊登发布未经审批机构审核备案的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广告。
  4.问:为什么规定中小学教师不能在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不能组织、要求学生到民办培训学校培训补课?
  答:中小学教师参与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在民办培训学校兼职兼课,难免产生利益输送,组织、要求本校本班一些不必要或不自愿进行培训补习的学生参加培训补习。民办培训学校与中小学教师之间的利益输送,必然会损害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必须防止和坚决纠正。今年1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不得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我们希望各民办培训学校积极配合执行这一规定,加强专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办学水平。鼓励广大学生、家长积极举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5.问:下阶段市教育局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市场?
  答:为了实现我市今年内民办培训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目标,市教育局下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民办培训学校监管和评估。明确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民办培训学校强化行业自律,依法办学、诚信经营。严密组织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完善年检评估办法,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年检结果,促进民办培训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依法停办一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处理一批乱招生、乱收费、乱发广告的民办培训学校。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市教育局:22663723),受理市民、学生、家长举报民办培训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委托株洲在线常年受理网民举报;欢迎各新闻媒体加强监督。健全观察员制度,发动观察员、社会监督员定期视察民办培训机构,广泛收集学生、家长、市民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曝光。不断完善“株洲民办培训学校大观园”专栏,为学生、家长提供更加全面、更加客观的信息。将观察员、社会监督员评价作为民办培训机构年检、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是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治理民办培训市场。加强与工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机制,全面优化培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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