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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口计生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提问

来源:市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5-11-24 11:25:50  作者:李勇谕  【字体大小:

  一、刚刚提到了爱心助孕工作,我想知道,其中能够享受免费助孕的对象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我们今年的爱心助孕多了一个全新的内容,叫做爱心助孕特别行动,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全市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的计生特殊家庭,都将得到来自计生部门的人工授精助孕、试管婴儿助孕等免费服务。在爱心助孕过程中,我们将对这些特殊家庭遵循免费服务(符合条件者可以免费享受一次人工授精助孕或试管婴儿助孕服务)和知情选择(即对象自愿)两大原则,为对象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二、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后,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办证难的问题,请问,我市的单独两孩再生育证办理工作中是否出现了类似的问题?
  答: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目前成功办理的2510例单独两孩生育证中,算上必须的5个工作日公示,平均一个单独两孩再生育证办证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最快的5个工作日就能拿到手,目前,还没有收到反映办证难的问题,只是少数对象还没有掌握办证程序和不具备一些必要条件,我们将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尽量让老百姓少跑路,少跑弯路。
  三、群众在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证时,我市出台了什么便民措施?
  答: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证》中,我们有以下便民举措:
  1、网上下载申请表。省人口计生委在官方网站上提供表样,“单独夫妇”可下载打印,按照申请程序的要求办理。
  2、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机构)把再生育审批的条件、程序、时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办事流程,并提供准确信息。
  3、一次性告知。对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妇”提供咨询服务,并对申请办理生育二孩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实行首接负责制。在受理申请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或村级专干代为当场更正。
  4、即来即审。乡镇(街道)计生办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当即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5、限时办结。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依法尽快审批,最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延期审批的,不能超过40个工作日。
  6、特事特办。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委托父母或近亲属代办。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注明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可以上门办理。
  四、那些人可以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奖励标准是怎样的?
  答:奖励条件是: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
  2.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
  3.办理了国家正式退休手续;或纯居民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
  具体包括:
  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2.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
  3.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无工作单位的居民
  4.在本省办理退休手续后,将户口迁出本省的职工
  5.户口一直在外省,但在本省办理退休手续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破产、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的职工
  6.2014年1月1日以后,外省居民户口迁入我省的,须在距离奖励年龄5年以上,且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并已开始领取养老金。
  奖励标准:
  2014年1月1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
  2013年12月31日前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5000元也可以选择从2014年起每月奖励。
  原来在工资中发放了5%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从2014年1月起停止发放。
  五、如何申报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答:(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本人申请
  2单位审批
  3县级计生部门备案
  4.财政或参保地人社部门随工资发放奖励金
  (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
  1.本人申请
  2单位审批
  3县级计生部门备案
  4.参保地人社部门随工资发放奖励金
  (三)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无单位人员、
  1.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单位、街道开具的独生子女证遗失证明)、退休证、一寸免冠照2张等,在资格确认地的居委会(一般为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
  2.居委会评议公示、上报
  3县级计生部门备案
  4.参保地人社部门随工资发放奖励金
  (四)无保险的纯居民
  1 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单位、街道开具的独生子女证遗失证明)、一寸免冠照2张等,在资格确认地的居委会(一般为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
  2.居委会评议公示、上报
  3.县级计生部门审批确认
  4.计生部门指定金融机构开专户发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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