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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援助深化惠民服务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5-11-24 11:25:50  作者:李勇谕  【字体大小:

  1、问:小王是四川农村来株打工的农民工,在市区一机械加工企业工作,单位已为其办理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今年11月份,小王在工作期间因工作事故造成左手拇指断离。请问:小王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能否申请法律援助?按现有规定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答: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小王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按现有规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相当宽泛。
  民事、行政类主要包括: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费、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8、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9、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0、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追索侵权赔偿的;
  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刑事法律援助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因此,我们现在是降低门槛,扩大范围,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2、问: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答:一是法律援助申请书。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填写法律律援助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二是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暂住证等),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是申请人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工作单位出具的能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困难的证明;四是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五是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对于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提交的材料,我们采取一次性告知,尽量减少申请人不必要的麻烦。
  3、问:当事人到哪里的法律援助机构去申请法律援助最为适当?
  答:就民事、行政案件而言,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要求对方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如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则向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如果是要求赔偿侵权损失,如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追索侵权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结果地或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就刑事案件而言,一般来说,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办案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到株洲市任一家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即使不属于这家机构受理,也会告知当事人正确的求助路径。
  4、问: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没有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何才能保障律师的办案质量呢?
  答: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为此,我们主要做好了如下几点:
  一是健全制度。为强化法律援助管理,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健全了如下制度: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制度、案件申请、审批制度、案件指派、检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办事时限制度、集体讨论案件制度、办案质量管理办法、补贴发放办法、案卷归档办法、案件投诉处理办法、办理刑事案件操作程序、办理行政、民事案件操作程序等。
  二是过程监管。法律援助机构应通过办案跟踪调查、组织案情讨论、庭审旁听、抽查案卷、回访当事人等办法,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过程实行监管。
  三是质量评估。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状况,从形式上看案卷,看案卷要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备、归档是否及时、装祯是否美观。从实质上看三点,一是看案件的胜诉情况,二是看当事人满意情况,三是看是否存在确有理由的投诉
  四是结果运用。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情况与办案补贴发放挂钩,与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考核挂钩,与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评先评优挂钩。
  通过上述措施,近五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大幅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胜诉率和当事人的满意率均在95%以上,并实现了连续五年零投诉。
  5、问: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哪些纪律?
  答: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是律师应尽的义务,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不得拖延、无故终止援助或者擅自委托他人办理,不得向受援人及其亲属收取任何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受援人发现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请立即向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投诉举报,法律援助机构将本着“有报必查,查必有果”的原则进行处理。
  6、问:下一步,我们将采取那些具体措施来加强法律援助,实现惠民利民的目标?
  答:明年,我们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办案数量要突破2000件,实现这个目标,重点是抓好“三个一”。
  一是办好一个窗口。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将进一步加强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使前来求助的人民群众能够得到高效快捷、热情周到的优质法律服务。
  二是做活一条热线。在现有12348热线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建立一个以12348为依托的更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法律援助网上申请、网上审查、网上办结。
  三是借助一个网络。在现有工作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也就是说,要在街道、乡镇,在工、青、妇、残等社会组织、在看守所、派出所、法庭、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仲裁委等基层办案单位全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实现站点网络化,使法律援助工作更为贴近基层、贴近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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