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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主发布词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何建红

发布时间:2018-10-09 17:06:58  作者:李勇谕  【字体大小: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株洲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实施办法》)。
  全国“1.23”、全省“2.6”会议后,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2月8日,我市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在全省14个市州率先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出台了《株洲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等12项制度。同时,全市公安机关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对黑恶势力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截至目前,全市人民群众积极响应,踊跃参与,共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424条,其中有侦办价值的线索236条,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抓捕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破获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为全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及时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2018年9月26日,株洲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奖励实施办法》。
  下面,我就《奖励实施办法》中大家较为关注的一些问题介绍如下:
  一是关于举报奖励范围。本实施办法受理的举报线索为株洲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株洲市公安机关上网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线索。举报人为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线索如下:
  (1)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2)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案件线索;
  (3)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
  二是关于举报奖励标准。《奖励实施办法》按照举报线索的作用大小,共规定了3种奖励标准:
  (1)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人民币3-5万元;查获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人民币5-10万元;
  (2)查获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奖励人民币1-2万元;查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奖励人民币2-3万元;
  (3)破获黑恶势力犯罪个案或者抓获团伙成员的,奖励5千元-1万元。
  三是举报方式。举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当面陈述,举报人前往株洲市扫黑办(市委312房间)、株洲市公安局扫黑办当面举报。
  (2)电话举报,举报人可通过拨打市扫黑办电话28680305、市公安局扫黑办电话28683207或者110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3)信件举报,举报人将线索材料邮寄至市扫黑办、市公安局扫黑办。
  (4)邮箱举报,举报人可以将线索材料通过网上邮箱发送。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线索摸排力度,重点针对“村霸”、宗族恶势力等11类打击重点,开展专案攻坚,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
  最后,感谢媒体记者朋友们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感谢新闻媒体记者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大力支持,同时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关注扫黑除恶工作,并在宣传报道过程中,将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通报和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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