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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株洲市中小学招生政策新闻发布词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2-26 17:49:43  作者:李勇谕  【字体大小: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围绕建设教育强市总体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教育公平更加彰显,教育条件不断完善,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展。
  招生考试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它既要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又要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还要统筹考虑全市教育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市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2018年招生考试政策。
  2018年招生考试工作的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对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引导作用,立足实际,稳妥推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2018年,全市有小学毕业生41210人,初中毕业生33398人。其中,城区小学毕业生12978人,城区初中毕业生10589人。 今年招生考试政策的基本特征是:大政稳定,小政微调。
  一、主体政策基本稳定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包括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每所学校生源由划片入学方式确定。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坚持“自主招生、双向选择、免试入学”的原则。民办学校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学生。民办学校以随机派位、现场考察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不予注册学籍。
  (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坚持“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随迁子女入学只需提供“五证”就能在我市城区就读,“五证”即指: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务工证明(正规务工劳动合同或工商税务证)、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四)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坚持“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的原则。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政策。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3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20%为高中学校开展的集团办学招生、特长特招生等)。城区普通高中的招生继续实施多元录取,包括指标生、自主招生、集团办学直升生、艺体科技特招特长生以及常规办法录取,常规录取即指以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按等第排序进行的录取。
  (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坚持“考试与考查结合,成绩以等第呈现”的原则。2018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和艺术九科,2019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二科。考试全市统一组织,阅卷全市集中进行。考试时间为6月16日至18日。考查科目包括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能力和英语口语表达能力考查,音、体、美考查等。各学科考查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管理。
  二、部分政策适度调整
  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新增“公共服务全覆盖”的要求。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优惠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港澳台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在株重大投资者子女、在株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2)强化“按照标准配置班额”的要求。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班额;严格执行“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年级起,杜绝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的规定,同时,加强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管理,杜绝由转学造成的大班额。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命题原则不断完善。命题原则由过去体现 “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要求,逐步体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的要求,强调学科核心素养立意,强调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尤其在语文、政治、历史等学科,更加注重思想性、基础性、人文性、综合性、实践性。
  (2)中考成绩划等比例调整。
  根据资源配置和初中毕业生增长情况,每个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21%、34%、26%、10%、8%、1%的比例划分成A、B、C、D、E、F六个等第。A等比例由过去的25%调整为21%,B等比例由过去的30%调整为34%。对于成绩位于后1%的学科,若学科成绩高于或等于该科总分的60%,其等第确定为E等,不计为F等。
  3.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强
  给予省示范高中学校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总数控制在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城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自主招生计划各60人;其他省示范高中学校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各30人。
  (2) 实施单科成绩优秀学生优惠政策
  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和理科综合五科学业水平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二的考生,在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不累计)。
  (3)常规录取时排序规则进行适当微调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惠政策,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总分高低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4)特招特长生招生、集团办学直升生要求有变
  为满足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发展需要,招特长生比例由招生总计划的25%调整为30%。
  参与集团办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在集团内,指标生招生按照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办法执行,该指标生计划作为集团办学直升生的指导性计划,城区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数市教育局将做出明确规定。
  (5)增设1个省级示范学校志愿
  为增加学生的选择性,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的升学意愿,增设1个省示范志愿,即:在不改变录取批次的前提下,学生可填报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由原来的2个新增为3个。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整体谋划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做好三个“统筹”,即: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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