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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建国

发布时间:2021-04-16 16:41:56  【字体大小:

  


  各位媒体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教育系统围绕建设教育强市总体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评价改革,教育公平更加彰显,教育条件不断完善,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21年株洲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考试招生政策,涉及千家万户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在研究《实施方案》过程中,我们立足实际,主动作为,稳妥实施。切实做好“三个统筹”,即统筹制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统筹兼顾不同群体顺利入学、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下面,我就株洲市2021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政策向大家进行通报。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我市考试招生工作的主要思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方面的引导作用,立足实际,主动作为,稳妥实施,阳光透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招生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二、主要政策
  2021年,我市教育考试招生政策主体不变,局部政策有调整。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1.坚持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科学划定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2021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会推广到醴陵市、攸县、茶陵、炎陵、渌口区,这几个县市区的县城城区将进行划片,并公布划片方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超员摇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在株洲市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具体由株洲市公证处实施摇号。醴陵市、攸县、茶陵、炎陵、渌口区所属民办学校,由其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
  2.明确入学生源排序。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片区内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无房的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3.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保障优惠对象的子女依据政策规定安排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县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4.明确房屋产权性质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5.明确户口迁入时间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则由区教育局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在首轮民办义务教育报名中,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学生数小于派位计划数,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组织学生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完成两轮报名录取后,再启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如果第二轮报名录取后,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没有招满,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期间仍可以启动报名。
  (二)中考中招的主要政策
  2021年株洲市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组织形式、考试时长、科目分值保持不变,高中招生继续实施“学业等第入围、学科成绩排序”的方式录取。参照高考、学考时间安排,全市中考时间略有调整。文化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18日至20日,体育中考时间为5月8日至21日,学科考查时间为4月27日至5月11日。中考成绩于7月2日前揭晓。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于7月5日开始。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等第呈现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毕业和升学。用于毕业时,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不公布原始分数。每个学科按区域(城市五区、渌口区、各县市)参考总人数,按比例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用于升学时,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体育每科均以实得原始分计分;综合1和综合II采用赋分制,以实得原始总分进行排序赋分,学科成绩满分为850分。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于毕业和升学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第呈现,评价结果维度为“D”等者,不能毕业。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时,体育专业生的身心健康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艺术及传媒专业生的艺术素养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
  指标生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五个维度分别以A等4分,B等3分,C等2分,D等1分计分,综评总分纳入指标生录取总分计分。
  3.招生优惠政策略有调整
  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录取时的综合成绩总分中加10分。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按株洲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分层、分类执行。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录取时的综合成绩总分中加10分;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纳入招生优惠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最高加分。优惠政策加分,并入学生学科成绩总分,作为各类招生依据。
  4.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1)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实施四统一
  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所有招生录取都须通过平台操作,经平台录取的学生方可注册学籍。
  严格按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
  步招生。
  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出范围跨区域招生,四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招生,渌口区按计划面向城市六区招生,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到渌口区、醴陵、攸县、茶陵、炎陵招生。
  (2)普通高中录取方式多元化
  普通高中招生类别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文化生招生五类。
  城区可以进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有市二中、南方中学,每校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8%,招生范围为城市五区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自主招生考核时间定在6月23日。录取时,中考学科成绩排序必须在城市五区处在前30%,按计划和自主招生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指标生招生是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渠道。指标生计划占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的50%,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设定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总分纳入指标生综合成绩计分,按志愿分初中学校,划线择优录取。
  报考专业的考生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参加专业测试。每位考生只能报名参加1-2所学校(每校限报一个项目)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网上报名时间定在
  5月12日—17日,测试时间定在5月22日、23日两天进行。
  文化生招生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根据学生志愿、招生计划,按学科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相对往年略有变化,安排在7月13日—15日。
  (3)民办学校招生全市统一,由系统分批分类抛档录取
  今年,全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全部纳入中招系统,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由系统抛档录取。录取时,根据中招系统中学生志愿分批、分类抛档录取。首批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继续执行。未经中招系统抛档,未经缴费认可的学生,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三、纪律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任何类别的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严禁以减免学杂费、提供奖学金、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与家长签订协议等不正当手段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切实执行招生规定。
  (二)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
  (三)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落实“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原则。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学校不得将片区学位挤占用来择校或跨片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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