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方便公众知晓和查阅,现将株洲市政府、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公布的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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