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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7312/2017-28371 文号:株政发【2017】7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7—0000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2-03-31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7-03-31 所属机构:株洲市法制办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7-03-31 公开责任部门:株洲市法制办

ZZCR—2017—00005

株洲市人民政府文件

株政发【2017】7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加快建成“一谷三区”、实现“两个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体育事业改革,完善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主导引领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产业发展,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与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目标

    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标,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建设全民健身示范城市,把株洲建设成为中部地区最具活力的创意之都、体育之城。到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10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达到16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5%以上,组建文体产业集团1个,培育打造1-2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45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5%左右,人均体育消费每年不低于365元,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具有株洲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场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农民体育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城乡文体广场工程、城市社区体育户外广场工程。形成布局合理、利用率高,覆盖市、县、乡、村(社区)的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基本实现市级有1个“一场多馆”的体育中心,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体育馆和1个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各乡镇建成1个室内健身室和1个室外健身场所,各行政村建成1个篮球场或1条健身路径,各城市社区均建成1个以上设施较为完善的体育健身场所。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构建“一区两核十心多点”的体育设施布局,形成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中心城镇20分钟健身圈、农村30分钟健身圈。“一区”即“神农绿轴”文化体育服务业集聚区;“两核”即河西的市体育中心和河东的老体育馆;“十心”即十个县市区的文体活动中心;“多点”即分布城区的社区体育活动中心和乡镇体育活动中心。鼓励将闲置的空坪、空地或厂房、仓库等室内室外场所改造成临时健身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支持新型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鼓励发展气膜等轻便、可拆装式体育场馆设施。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实现最佳运营效益。加快推动大型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增加开放项目和时段。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2016年启动并持续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体广新局)

   (二)发展重点体育产业。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积极开展气排球、武术、健身气功和广场舞等适合各类人群、各年龄段的健身活动,引导全市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极限运动、攀岩、体育舞蹈、徒步、航空体育、滑雪、龙舟、漂流、垂钓、登山、自行车、汽车自驾游、拓展、健身、健美等健身休闲运动项目,重点结合沿湘江风光带建设,打造湘江风光带体育公园。大力推广武术、舞龙舞狮等传统项目,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和残疾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办好株洲市运动会和株洲市大众体育运动会。每年定期开展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周等系列活动,开展节假日全民健身活动的县市区达到60%以上。推动体育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体育服务业和体育用品制造业快速健康发展。每年开展免费体育培训2.5万人次。(持续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体广新局)

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通过主办或承办国际足球、篮球、马拉松、环中国自行车等高水平赛事,培育打造1-2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内品牌体育赛事。积极开发冠名权、特许商品经营权、运动员肖像权、广告经营权、赛事转播权以及衍生产品,延伸体育赛事产业链。(2016年启动并持续实施,市文体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发展体育培训中介业。鼓励体育社会组织、高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开展体育培训。大力发展体育职业教育,积极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创办布局合理并符合资质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大力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经纪人等专业型职业技术人才。大力发展运动员经纪、赛事组织、体育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业,培育一批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竞争力强的体育中介服务机构。(持续实施,市文体广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

   发展体育经销制造业。发挥株洲服饰产业优势,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体育用品制造公司落户株洲或设立分支机构,培育一批以生产、批发、零售户外体育用品、体育服装、体育健身器械为主的体育企业,建设体育产业园,打造立足中南、辐射全国的体育服装和体育用品集散地。利用电视、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发展体育用品的电视销售和电子商务,带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举办湖南省体育休闲博览会,吸引体育商家和体育产品汇集株洲,引导市民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发展。(2016年启动并持续实施,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新局)

   发展体育彩票发行业。大力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做强体育彩票实体店,加快体育彩票旗舰店建设。创新销售模式和方式,探索彩票销售进电影院、乡镇文化站等文化场所。加强体育彩票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扩大我市体育彩票销售规模,到2020年我市体育彩票年销量达到3亿元以上,2025年达到5亿元以上。(2025年完成,市文体广新局)

   (三)推进融合发展。大力推进体育与文化、旅游、教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采用PPP模式促进体育传媒、体育广告、体育会展等相关业态的发展,丰富体育产业内容,完善产业链条。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加快体育产业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积极推广“运动处方”,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培育体育康复产业。

   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规划建设一批体育产业、健康产业、健康养老、健康旅游集聚区。鼓励金融、保险、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直升机制造的产业优势,发展新能源汽车、跳伞、冰雪等新型运动休闲项目。(持续实施,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外侨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营造健身氛围。鼓励日常健身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都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等,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市区体质监测站点覆盖率达50%以上,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广泛开展游泳进校园等阳光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培训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和求生本领,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2025年完成,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文体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壮大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城乡体育组织,在乡镇、街道建立体育分会,在社区建立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南车株机、株硬、南方公司等大型企业为重点,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形成全民覆盖、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城市街道体育组织覆盖率85%以上,农村乡镇体育组织覆盖率70%以上,健身站点每万人3个以上,县以上地区社会体育协会覆盖率达70%以上,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覆盖率50%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覆盖率20%以上。全面推行体育社会组织分类评定工作,鼓励政府向3A级以上(含3A级)的体育社会组织直接购买服务。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发挥好在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引导体育服务、体育场馆、体育用品等行业的发展。(2020年完成,市民政局、市文体广新局)

   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利用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营造体育健身氛围。组织媒体宣传报道我市全民健身、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发展成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推广体育文化。加快“韵动株洲”文化体育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体育服务信息化水平。(持续实施,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面向广大市民免费提供健身服务,支持群众健身消费,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建立健身消费券制度。积极支持市民健身消费,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公示体育健身消费目录。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和体育赛事引导资金,并逐年增加投入,增强政府在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方面的引导作用。(2016年启动并持续实施,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文体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税费价格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体育赛事组织、规划、实施以及从事体育项目经营的体育企业,按3%征收营业税。被授予“湖南省高尔夫球运动员训练(竞赛)基地”的球场(高尔夫练习场除外),高尔夫球营业税适用10%税率,其他列入娱乐业征税项目的体育项目营业税适用5%税率。在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依照国家有关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对上述体育企业征收增值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体育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使用价格执行,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及其他体育服务业按一般工业使用价格执行。企事业单位、团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符合国家规定的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省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2016年启动并持续实施,市地税局、市发改委)

  (三)完善规划土地政策。将体育场馆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规划、国土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体育设施建设需求,保证相关用地落实。建立居民小区配套建设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统一协调机制,体育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居民小区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工作。把建设公共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作为刚性要求纳入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设计与建设范围,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应建设群众体育设施,进一步扩大城市绿地活动空间。落实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公共体育设施以及体育产业园区等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支持。对因城乡建设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馆)等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2016年启动并持续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无形资产政策。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允许体育场馆开发体育场馆冠名等无形资产。鼓励体育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打造株洲体育用品品牌。支持体育企业加大对体育衍行品创意和设计开发力度,积极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进体育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实施,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体广新局)

  (五)完善金融投资政策。引导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建立体育产业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推进体育场地与票务、体育装备、体育信息、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体育要素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和便捷、高效交易。鼓励银行机构完善并拓宽新型信贷产品,支持银行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及相关组织的合作,通过银团贷款、并购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支持体育类重大融资项目。推动银行机构尽快形成适合体育企业特点的新型行业信贷体系及贷款审批机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创新适应体育产业发展的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支持体育企业独立发行或集合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工具。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持续实施,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经信委、市文体广新局)

  (六)完善人才培养政策。鼓励市内高等院校设立体育类和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社会服务、科研创新等专业人才。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体育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制度,鼓励高职院校培养与体育产业相关的各种操作型、技能型、实用型人才,使学生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断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和体育企业建立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的体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建立体育产业智库。加快引进和培育高端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研究体育产业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有创业意愿的退役运动员可以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已创业的退役运动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体育健身指导工作。(持续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协调。由市发改委负责,教育、经信、财政、人社、国土、住建、规划、商务、税务、工商、金融、工会、文体广新、统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体育产业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体育产业指导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相关任务要求,将体育产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畴。(2016年启动并持续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体制机制,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大体育执法力度,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进行严格行政审批和执法检查,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服务指导的职业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强安保服务管理,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2016年启动并持续实施,市文体广新局)

   (三)加强统计分析。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健全统计指标体系,体育行政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将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常态化,跟踪掌握体育产业发展的总体规模、行业结构和经济效益等基础数据,建立评价与检测机制,并做好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2016年启动并持续实施,市统计局、市文体广新局)

   (四)加强督查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发〔2014〕46号、湘政发〔2015〕41号文件和本意见,抓紧制定具体配套文件,加快政策落实。市发改委和市文体广新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2016年启动,市发改委、市文体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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