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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7312/2017-28380 文号:株政发 〔2017〕 4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7—0000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2-03-09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7-03-20 所属机构:株洲市法制办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7-03-20 公开责任部门:株洲市法制办

ZZCR—2017—00002

株洲市人民政府文件

株政发 〔2017〕 4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文件精神,加大我市对外开放力度,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我市开放型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化两型”总战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紧扣“一谷三区”建设主题,始终坚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扩大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战场,以改革的思维、开放的理念、务实的作风,抓紧抓好抓实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开放升级,为全市开放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内外结合、以内带外原则。着力扩大“内需”,以招国内商引国内资为主,以内资带外资进入;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200强,以及大型央企、国企等战略投资者。
    (二)坚持质量结合、以质带量原则。招商项目要更加注重质量,注重环保,注重节约资源;鼓励引进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
    (三)坚持引技、引智和引资相结合原则。在招商引资的同时,更加注重引技、引智,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双管齐下原则。大力提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同时更加注重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和生态环境。
    三、合理布局产业
    全市重点引进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汽车、服饰、陶瓷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商贸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信息消费、现代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区域产业集群品牌。
为科学合理布局全市产业,对市内各园区、示范区产业招商主攻方向明确如下: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河西示范园: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支柱产业,打造“中国动力谷”,形成新能源汽车、信息产业和智能制造基地、新能源装备基地、生物医药和健康产业基地。
2.田心高科园:重点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打造轨道交通城。
3.董家塅高科园:重点发展通用航空装备产业和服饰产业,打造通用航空城和服饰城。
(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4.株洲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轨道交通、会展、物流、文化旅游产业,打造轨道交通城。
5.渌口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汽车零部件,打造新能源基地。
6.醴陵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陶瓷、建材、汽车零配件等产业,打造陶瓷城、玻璃建材基地。
7.茶陵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建筑陶瓷、家具等产业,打造农产品加工基地、建筑陶瓷基地。
(三)省级工业集中区
8.荷塘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硬质合金、中医药、轨道交通等产业,打造金山新城。
9.攸县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深加工、新材料、建材等产业,打造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建材基地。
10.炎陵县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纺织、新材料等产业,打造棉纺织、新材料制造基地。
(四)循环经济工业园
11.清水塘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重点发展新材料、环保设备、现代物流、会展、先进制造业等产业,打造生态新城。
四、优化招商环境
(一)提升服务水平。推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代办(协办)制度。凡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区域规划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的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或国、省重点工程等项目,由代办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全程代办。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招商项目,属市级层面审批的,一律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加强统筹合作。实行招商项目报备制度,在投资方明确投资意向后第一时间通过招商引资平台向市商务和粮食局备案,加强对招商项目的统筹协调,力求全市招商工作一盘棋。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不得无序竞争,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三)营造招商氛围。通过采取新闻发布、专题访谈、系列节目、开辟专栏、异地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推介重大引资项目,充分宣传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加强招商引资的重大战略举措,以及招商引资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借助各种节会活动,推动与我市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的商会、协会组织进行互访,巩固和促进交流合作,努力提高我市的知名度。
五、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实行招商引资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建立“1+2+x”(1-招商主管部门,2-平台公司和园区,X-各经济职能部门)的部门联动招商机制,加强对当地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要强化整体联动,优化整体推进流程,做到项目促进主体、承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无缝对接,切实形成招商引资合力。
(二)实施激励机制
1.安排专项政策资金。从现有的市级产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招商引资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招商项目和重大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引进;用于招商项目开发包装、重点项目促进、重大招商活动开展、驻外招商机构运作、中介人(个人和组织)奖励;用于对招商工作有重大贡献人员的奖励。
2.完善重大项目评审机制。成立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发展前景、科技含量、税收贡献、产业带动、环境保护等初步审查,评审结果作为项目签约的依据。对投资5亿以上项目评审合格后通过专题研究进行支持。
3.发挥中介招商积极作用。对招商引资作出重大贡献的中介人(个人或组织)由市政府实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中介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由市商务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
根据地区分布,选择3-5个影响大、实力强的知名商(协)会或驻外机构以购买服务形式建立招商引资战略合作关系,除每年给予一定的购买服务费用外,商(协)会引进项目后还可以享受引进项目的中介奖励政策。
(三)加大产业扶持。针对我市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重点在轨道交通、汽车整车及零配件、电子信息、通用航空、新材料、新能源、服饰、陶瓷、智能制造、现代物流、生物医药及健康食品等产业,加大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对通过招商引资新引进设立的企业,以及对设在我市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企业和引进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由受益财政按其对地方财政所作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和粮食局另行制订。
(四)强化土地保障。在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按照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力度,优先保障鼓励类外来投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加快供地速度;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熟地招商,提高项目落地建设速度。对用地集约的鼓励类外来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类别相对应的最低价70%的标准执行;对县域特色园区承接投资额大,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发展潜力大的产业转移项目优先供地;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直有关部门支持,纳入省级重点保障调度项目。
(五)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三会一通报”制度。即围绕招商引资工作,每月由市商务粮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一次协调会,每季度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半年由市长主持召开一次汇报会;每季度将招商引资考核结果在媒体上予以通报。对重点项目实行“五个一” 工作制度,即一个项目、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责任清单制度,将项目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六)强化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对县市区、园区以及相关部门发展开放型经济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等统计指标体系,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提高所占权重。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在培养和选拔使用干部时优先考虑。
(七)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专业招商队伍,保证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三落实。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有计划、有组织地引进和培养一批懂经济、会管理、熟悉和掌握招商策略、谈判技巧的招商人才,不断提高全市招商引资水平。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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