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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7312/2016-39814 文号:株政告〔2016〕2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6—0001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2-05-27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6-05-27 所属机构:株洲市法制办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6-05-27 公开责任部门:株洲市法制办

ZZCR—2016—00010

株洲市人民政府文件

株政告〔2016〕2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株洲市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27日起,在株洲市城区(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云龙示范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其所属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等有关业务。

  二、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的权利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过渡期内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不动产登记的业务类型: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四、2016年6月12日—26日,城区范围内停办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业务系统对接调试、测试等工作,停办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业务,停办时间不计入法定登记时限。

  五、自2016年6月27日起,城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相关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今后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各类型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按原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七、受理地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抵押权的相关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在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办理(咨询电话:28685002、28685135)。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的相关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在市房产大厦二楼大厅办理(咨询电话:28685900、28685901)。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及其抵押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役权相关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在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办理。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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