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之家

当前位置: 彩票之家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07312/2020-12955 文号:株政发 〔2020〕 4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20—0000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5-12-22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20-12-22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0-12-22 公开责任部门:

ZZCR—2020—00004

株洲市人民政府文件

株政发 〔2020〕 4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决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现就我市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突出分区管控。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对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省级成果管理机制,配套建立市级统筹的“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共享和应用管理机制,定期梳理汇总成果内容的变化情况,实现“三线一单”成果的动态评价和管理。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环境风险总体可控,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改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全面实现美丽株洲生态更美好、环境更宜居的目标,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分区管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全市共划定50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2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1.04%;重点管控单元20个(含8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3.46 %;一般管控单元18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0%。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各类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三线”划定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遵循全省“1+14+860”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建立我市“1+5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包括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果、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50”为全市落地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中:省生态环境厅发布8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人民政府发布我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和其余42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为主,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在各领域污染物减排。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开发建设主要落实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实施要求
  (一)支撑高质量发展。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治理底线目标为基本要求,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要充分论证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依法审批。
  (三)建立评估和更新机制。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每5年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发布。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调整,“三线一单”成果需要进行更新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制定本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负责对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部门协作和省市联动作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应用和完善。
  (二)落实工作保障。市、县市区要建立“三线一单”编制、实施、评估、调整更新的工作机制,并根据工作实际,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组建和完善相关技术团队,切实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实应用。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加强监督,切实推进实施应用。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和评估机制,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离任审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株洲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株洲市各县市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3.株洲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
  4.株洲市(除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外)其余42个环境管控           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株洲市环境管控单元

  附件2
  株洲市各县市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县市区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单元个数合计

  总面积(km2

  数量

  面积(km2

  面积占比
  (%)

  数量

  面积(km2

  面积占比
  (%)

  数量

  面积(km2

  面积占比
  (%)

  荷塘区

  0

  0.00

  0.00

  2

  48.24

  38.29

  1

  77.75

  61.71

  3

  125.99

  芦淞区

  0

  0.00

  0.00

  1

  67.15

  30.52

  1

  152.84

  69.48

  2

  219.99

  天元区

  0

  0.00

  0.00

  2

  98.97

  30.17

  1

  229.02

  69.83

  3

  327.99

  石峰区*

  1

  15.98

  17.37

  1

  76.02

  82.63

  0

  0

  0.00

  2

  92.00

  云龙示范区*

  0

  0.00

  0.00

  1

  36.43

  37.17

  1

  61.57

  62.83

  2

  98.00

  渌口区

  1

  259.69

  24.66

  2

  89.32

  8.48

  3

  703.95

  66.86

  6

  1052.96

  醴陵市

  1

  120.78

  5.60

  4

  493.1

  22.87

  3

  1542.03

  71.53

  8

  2155.91

  攸  县

  3

  416.81

  15.74

  3

  223.69

  8.44

  4

  2008.39

  75.82

  10

  2648.89

  茶陵县

  2

  874.14

  35.02

  2

  318.66

  12.77

  3

  1303.1

  52.21

  7

  2495.90

  炎陵县

  4

  1803.68

  88.85

  2

  62.4

  3.07

  1

  163.84

  8.08

  7

  2029.92

  合  计

  12

  3491.08

  31.04

  20

  1513.98

  13.46

  18

  6242.49

  55.50

  50

  11247.55

  备注:*云龙示范区云田镇作为单独的一个一般管控单元,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龙头铺街道和石峰区的清水塘街道、田心街道、铜塘湾街道、响石岭街道等街道合并为一个重点管控单元,此表中单元个数列入石峰区。株洲市经济开发区作为统一单元,列入云龙示范区;株洲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作为统一单元,列入天元区。
  附件3
  株洲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

  序号

  属性/
  区域

  管控
  维度

  管控要求

  1

  通用

  空间布局约束

  开发布局:
  (1.1)重点开发区—主要包括株洲市区,渌口区、醴陵市、攸县以及茶陵、炎陵县城,工业园区,重点镇区规划范围。以最先进的机车牵引引擎、最强大的航空动力引擎和最环保的汽车动力引擎,构成引领型发展的高端交通装备制造产业;以富有特色的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和食品与生物医药产业,打造创新型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陶瓷产业、服饰产业等,构造绿色发展的传统主导产业;以生产性服务业为辅助支撑,延伸各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限制开发区—主要包括长株潭生态绿心限制开发部分(区)、炎陵县、茶陵县大部分地区,以及其他县市区各类宜农土地、坡度较高的丘陵山地、生态脆弱地区等。以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为首要任务,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
  禁止开发区—主要包括长株潭生态绿心禁止开发部分、炎帝陵、桃源洞、云阳山、酒埠江等自然保护地的核心保护区,湘江、渌江、洣水、官庄水库、洮水水库等水体的重要水源保护区,各县市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实行强制性保护。
  布局约束要求:
  (1.2)围绕龙头企业规划产业基地,围绕产业基地配置生产要素,引导和支持优势产业链向工业园区延伸,着力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园区外工业项目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搬迁入园。
  (1.3)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实施异地迁建;对不愿异地迁建的企业,限期关闭退出。
  (1.4)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已经建成环保达标、证照齐全的烧结制砖企业在2022年6月1日前分时限关停。

  1

  通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气:
  (2.1.1)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和工业企业原料、废料堆放与运输管控。强化VOCs排放管控。涉及VOCs产生的企业必须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1.2)加快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
  (2.1.3)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改烧工程,加快天然气改造工作。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
  (2.1.4)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杜绝“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1.5)强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完善特护期应急响应机制。突出源头防控,强化特护期污染管控措施。特护期重点企业停限产。
  (2.1.6)加强建筑施工扬尘和渣土扬尘综合整治。市政及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2.1.7)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规范管理。
  (2.2)废水:
  (2.2.1)依法关闭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落后产能、工艺和不能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2.2.2)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和实际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2.2.3)大力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规范河道采砂许可,加强采砂船只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2.4)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
  (2.3)固体废物:
  (2.3.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污泥的监管,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
  (2.3.2)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取得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
  (2.3.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监管。推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企业全过程监管。
  (2.4)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以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为重点的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1

  通用

  环境风险防控

  (3.1)市县两级政府和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额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预案修订。开展重金属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整改和销号监管制度。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
  (3.2)加快城乡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和达标建设。加快落实重要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强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根据水源布局规划,按照国家规定有序推进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3.3)根据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采取对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3.4)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2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水资源:
  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24.4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 2015 年降低30%和 23.8%;2021年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1.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549 以上。
  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加强流域水量调度,强化枯水期生态环境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切实保障干流、渌水、洣水等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加强地下水监督管理。统筹配置和有序利用水资源。
  (4.2)土地资源
  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99680公 顷以上,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936公顷以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187公顷以内,农用地面积保持在957237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084公顷以内。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与协调。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4.3)能源:
  严格能评环评制度,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能评、环评等约束性制度,确保新建项目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集中供热设施。
  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97.8万吨标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62%以内,比十二五末下降8.4个百分点。
  新建耗煤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序号

  属性/
  区域

  管控
  维度

  管控要求

  2

  城镇地区

  空间管控

  (1.1)城区禁止新建火电、有色冶炼、石化等高污染项目。
  (1.2)城市核心组团(河东芦淞、月塘、南岳岭、文化路、建宁等片区,河西天台、东湖、新塘、凿石等片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业用地,在城市次组团发展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对传统工业区进行提升改造;对于地处城市中心区,不能发挥土地级差效益,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将其逐步关、迁;在城市核心片区边缘零星分布的工业,根据相对集中布置的原则及城市发展的需要,控制其发展规模,并进行土地置换,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对于内部效益较好,外部规模经济及工业技术水平较高,用地结构合理,对城市发展干扰较小的工业区,适当保留并完善其配套设施。
  (1.3)城市绿线严格按照《株洲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管控。绿线范围内原有村庄改造应不扩大现状建设占地规模。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等情形需要修改绿线的,应遵循区域绿地规模总量不减少、服务半径不增加、绿地系统完整的原则。城市蓝线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管控。对确需占用河道建设的,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对占用水域岸线进行补偿。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气:
  (2.1.1)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管控。督促城市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八个100%”。
  (2.1.2)控制餐饮油烟污染。加强饮食油烟的管理,全面开展小型餐饮门店和社区居民住宅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严格规范整治夜市,杜绝露天烧烤。
  (2.1.3)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推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交和出租车清洁能源改造。
  (2.2)废水: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整治。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进程,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推进老工业片区、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2021年底前,市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市区建成区、各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

  城镇地区

  污染物排放管控

  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制久清”整治机制,防止返黑返臭。到2021年,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各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控制。
  (2.3)固废:
  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稳定达标。实现市区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环境风险防控

  (3.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限行区域为:迎宾大道(含)—学林路—云龙大道(含)—向阳路—金山路—东环北路—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石峰大桥—铜霞路—清霞路—清水路—建设北路—清石路—时代大道—迎宾大道(含)合围形成的区域。限行道路为:云龙大道红港路口至老长株公路路口;华强路云龙大道路口至云峰大道路口;云峰大道华强路路口至老长株公路云田互通路口;迎宾大道田心立交路口至学林路路口。限行时间为全天。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株洲市建成区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它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增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醴陵市城区和各县城禁燃区全面淘汰10蒸吨/每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在禁燃区以外新建锅炉必须采用高效除尘脱硫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禁燃区以内天然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鼓励使用电、液化天然气、石油液化气、轻质柴油、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

  

  序号

  属性/
  区域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3

  农村地区

  空间布局约束

  (1.1)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加强村镇规划管理与乡村振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衔接,推行“多规合一”。推进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全覆盖。
  (1.2)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彰显乡村、自然、本土特色。
  (1.3)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水源地保护,扎实开展湘江保护。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促进森林休养生息。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快实施退耕还湿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
  (1.4)进一步优化养殖行业发展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提升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下列区域禁止畜禽养殖户从事畜禽养殖活动:(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2)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3)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畜禽养殖户养殖区域。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还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5)加强养殖水域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制定重点湖库和水域养殖规划,严格实行分区养殖,全面整治和清退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全面推进渔民上岸、退捕禁捕工作,确保2021年1月1日辖区天然水域实现全面禁捕。推动养殖业主采取自筹、集资等方式对池塘进行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开展河塘清淤疏浚。

  3

  农村地区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重点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禁止在其周边新建污染企业;对轻、中度污染的农用地要加强监管,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状况,积极开展治理与修复措施,确保农产品安全;对重度污染的农用地,应调整种植结构,禁止种植食用作物,改种非食用的经济类作物,或按照相关政策退耕还林。
  (2.2)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对生产、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进行打击。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2.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范养殖场建设,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落实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完善现有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
  (2.4)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区位条件、人口数量和聚集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 “污水管网管城区、人工湿地管集镇、化粪池管农户”的建设模式,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重点任务。
  (2.5)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禁止直接焚烧和露天堆放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小型焚烧炉。

  环境风险防控

  (3.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3.2)建立耕地污染治理技术及产品效果验证评价、生态风险评估制度,防止对耕地产生新的污染。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严格落实《株洲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株政发〔2015〕8号)。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4.2)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林废弃物。
  (4.3)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开展畜禽粪污和厕所粪污的资源化利用。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途径,着力提升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
  (4.4)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及使用说明
  一、清单体系
  全省建立“1+4+14+860”的四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以下简称“准入清单”。
  “1”是指针对全省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制定的省级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体现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
  “4”是指针对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及“长株潭、洞庭湖、大湘南、大湘西”区域四大片区的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区域的特色性、规范性要求。
  “14”为市级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市州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株洲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
  “860”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单元(144)和其它环境管控单元(716),体现各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其它环境管控单元(716)中的42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清单使用说明
  1.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是“1+4+14+860”四级准入清单管控体系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全省各级准入清单均应执行。全省各级准入清单执行过程中涉及与湖南省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效力高的、最新的、最严格的管控要求执行。
  2.根据环境管控单元所涉及的区域、流域的各环境、资源要素属性,自上而下依次查阅湖南省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市级管控基本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层级明确各环境管控单元应执行的管控要求。市级“三线一单”成果确定的各环境、资源要素管控分区、环境管控单元均应优先执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市级管控基本要求的相关条文。
  3.管控要求存在不一致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协调:优先执行编制依据的法律效力更高的;优先执行同一机关单位最新制定的;优先执行对环境保护更为有利的。管控要求和其编制依据的适用范围及有效时间相同,编制依据发生变化调整后,按最新要求执行;管控对象发生变化后,按最新的管控对象进行管控;具体环境问题解决或特定产业、企业退出以后,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相应管控要求原则上不再执行。
  三、相关要求
  1.株洲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和其余42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依据发生变化调整时,应按调整后的最新要求执行,同时对其中相关管控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2.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每5年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发布。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调整,“三线一单”成果需要进行更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附件4
  株洲市(除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外)其余42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荷塘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
  (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0230001

  金山街道/宋家桥街道/明照街道/仙庾镇

  湖南

  株洲

  荷塘区

  一般管控单元

  77.75

  金山街道/宋家桥街道/明照街道/仙庾镇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仙庾镇:生态旅游,旅游农业、观光农业、水泥、砖瓦、机械加工、新材料加工及其污染类型、污染程度与机械加工相似或不高于机械加工的企业
  荷塘区创新创业园:先进硬质新材料、轨道交通配套类、装配式建筑、生物医药

  环境问题:
  仙庾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尚未建成、存在部分生活垃圾处理不及时
  环保目标:仙庾岭省级风景名胜区、婆仙岭森林公园、生态绿心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一般空间(风景名胜区/公益林/森林公园/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长株潭绿心);水:其他区域/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龙泉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龙泉污水处理厂(三期)/省级以上工业园(荷塘工业集中区);大气:受体敏感区(荷塘工业集中区/三一智慧钢铁城/仙庾岭风景名胜区/中建西部建设湖南公司荷塘厂/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仙庾岭风景名胜区/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荷塘远东机械产业园);土壤:土一般/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位于仙庾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仙庾岭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核心区严禁引进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现有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依法限期搬迁或关闭;缓冲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1.2)荷塘区创新创业园:限制新建高能耗项目和独立的大规模涂装项目。禁止新建涉及重污染化工、冶炼工序项目,禁止外排水污染物中涉及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电镀项目。
  (1.3)金山街道(金钩山村、晏家湾社区、湘华社区、流芳社区、石宋路社区的全部区域和太阳村的部分区域)、宋家桥街道(四三○社区、芙蓉社区、月桂社区、宋家桥村、天台村)、仙庾镇中心镇区以及中心镇区边界外延500米内的区域、龙洲小学、黄塘小学校区即学校围墙外延500米内的区域,严禁引进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禁养区现有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依法限期搬迁或关闭。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株洲市荷塘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2.1)自然保护地
  (2.1.1)仙庾岭风景名胜区:采取措施削减商业、生活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排放量,景区餐饮业油烟应尽快全部进行治理,在烟尘达标基础上减少有机物的排放。水污染防治结合风景区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重点保护仙女湖水域,控制氮、磷排放,在水域周边积极开展生态林建设。
  (2.1.2)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2.2)荷塘区创新创业园
  (2.2.1)废水:入园企业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金山污水处理厂,尾水经太平桥支流排入龙母河。
  (2.2.2)废气: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排放,入园企业必须完善配套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并正常使用,确保达标排放。
  (2.2.3)固体废物: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3)加快仙庾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2.4)清理取缔非法洗砂场、碎石场,严肃查处违规建设、经营砂场行为;合理规划洗砂场、碎石场,适量发展规模较大、手续合法的洗砂场、碎石场,规范经营活动,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5)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3.1)荷塘区创新创业园:制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 按《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荷塘区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34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
  (4.3)土地资源:
  金山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4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7.0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7.9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42.33公顷以内。
  宋家桥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11.9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9.8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70.38公顷以内。
  仙庾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57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539.1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79.0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648.08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
  (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0220001

  茨菇塘街道/桂花街道/金山街道/宋家桥街道/月塘街道/明照街道/

  湖南

  株洲

  荷塘区

  重点管控单元

  44.99

  茨菇塘街道/桂花街道/金山街道/宋家桥街道/月塘街道/明照街道/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荷塘区创新创业园:先进硬质新材料、轨道交通配套类、装配式建筑、生物医药
  金山综合工业区:以铁道交通设备制造为主导,结合农副产品加工业形成综合加工工业区。

  环境问题:餐饮油烟污染投诉屡见不鲜。
  环保目标:/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一般空间(风景名胜区/公益林/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省级以上工业园(龙泉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龙泉污水处理厂(三期)/荷塘工业集中区);大气:受体敏感区(荷塘工业集中区/三一智慧钢铁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土壤:土一般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荷塘区创新创业园:
  限制新建高能耗项目和独立的大规模涂装项目。禁止新建涉及重污染化工、冶炼工序项目,禁止外排水污染物中涉及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电镀项目。
  (1.2)金山街道(金钩山村、晏家湾社区、湘华社区、流芳社区、石宋路社区的全部区域和太阳村的部分区域)、月塘、茨菇塘、桂花街道的全部区域、宋家桥街道(四三○社区、芙蓉社区、月桂社区、宋家桥村、天台村)为畜禽养殖禁养区,严禁引进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禁养区现有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依法限期搬迁或关闭。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荷塘区创新创业园
  (2.1.1)废水:入园企业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金山污水处理厂。
  (2.1.2)废气: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排放,入园企业必须完善配套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并正常使用,确保达标排放。
  (2.1.3)固体废物: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2)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
  (2.3)清理取缔非法洗砂场、碎石场,严肃查处违规建设、经营砂场行为;合理规划洗砂场、碎石场,适量发展规模较大、手续合法的洗砂场、碎石场,规范经营活动,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4)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严格餐饮服务单位市场准入,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环境风险防控

  (3.1)荷塘区创新创业园:制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按《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荷塘区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34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
  (4.3)土地资源:
  金山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4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7.0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7.9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42.33公顷以内。
  宋家桥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11.9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9.8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70.38公顷以内。
  月塘街道: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18.4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17.54公顷以内。
  茨菇塘街道: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6.4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66.45公顷以内。
  桂花街道: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49.5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43.39公顷以内。

  (2)
芦淞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0320001

  董家塅街道/枫溪街道/贺家土街道/建宁街道/建设街道/龙泉街道/庆云街道

  湖南

  株洲

  芦淞区

  重点管控单元

  64.16

  董家塅街道/枫溪街道/贺家土街道/建宁街道/建设街道/龙泉街道/庆云街道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航空产业、服装加工、包装材料、物流、服务业

  环境问题:
  1、庆云街道、龙泉街道:存在黑臭水体
  2、餐饮油烟污染投诉屡见不鲜。
  环保目标:株洲市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一般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省级以上工业园(枫溪污水处理厂/龙泉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龙泉污水处理厂(三期)/株洲市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株洲经济开发区(湖南株洲建宁经济开发区);大气: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董家塅高科园/株洲雅马哈摩托减震器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董家塅高科园/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董家塅高科园);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2)株洲新芦淞洗水工业园禁止建设印染、染整生产线。
  (1.3)湘江干流为《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划定的水产养殖禁养区,禁止水产养殖,禁止进行炸鱼、 毒鱼、 电鱼等一切破坏渔业资源的活动。
  (1.4)董家塅街道(道田村、五里墩村、朱田铺村、董家塅街道城区)、枫溪街道(枫燎社区、坚栗村、曲尺村、湘江村、枫溪街道城区)、贺家土、建设、建宁街道全部区域、庆云街道(谭家塅村、庆云街道城区)、龙泉街道(古大桥社区、黄田村、龙泉村、华兴村、早禾坪村、龙泉街道城区)、基本农田为畜禽养殖禁养区,严禁新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选址需满足《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通告》、《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2.1)株洲新芦淞洗水工业园:
  (2.1.1)废水:各类废水均应收集送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排入枫溪港。
  (2.1.2)废气: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后排放。产生恶臭区域采取密闭措施,恶臭废气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各洗水厂烘干含尘废气均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2.1.3)按国家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处置固废特别是危废。
  (2.2)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水体达到相关水环境功能要求。积极推进雨污分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等工作。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
  (2.3)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4)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3.1)株洲新芦淞洗水工业园应按照《株洲新芦淞洗水工业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按《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芦淞区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19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
  (4.3)土地资源:
  董家塅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51.2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49.0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47.55公顷以内。
  枫溪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07.3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26.84公顷以内。
  贺家土街道: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6.9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46.93公顷以内。
  建宁街道: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2.4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2.42公顷以内。
  建设街道: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2.5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2.52公顷以内。
  龙泉街道: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88.2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33.16公顷以内。
  庆云街道: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9.0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55.54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0330001

  白关镇

  湖南

  株洲

  芦淞区

  一般管控单元

  152.84

  白关镇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服饰加工、旅游、农业

  环境问题:
  1、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
  2、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屡见不鲜。
  环保目标:大京风景名胜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一般空间(风景名胜区/公益林/森林公园/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省级以上工业园(株洲经济开发区(湖南株洲建宁经济开发区));大气: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白服饰产业园/大京风景名胜区/姚家坝桐木冲工业园);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部省级探矿权)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大京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应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2)新芦淞(白关)国际服饰产业园内新进项目需符合产业定位等要求,不得新建独立的小型洗水企业。
  (1.3)大京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白关镇内科教文用地及居住用地范围、基本农田为畜禽禁养区,严禁新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选址需满足《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通告》、《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大京风景名胜区:景区内部使用环保车通行,禁止在非指定场所燃放爆竹、烧香等活动。建立和完善京水湖水域污染监测预报和预警体系以及应急预案;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排水管道至污水处理厂(设施)集中处理或采用生态处理。
  (2.2)株洲市新芦淞(白关)国际服饰产业园:各企业外排废水预处理水质达到其行业标准的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所有企业工艺废气须配套废气收集及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和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2.3)持续推进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
  (2.4)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5)加强白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3.1)株洲市新芦淞(白关)国际服饰产业园:制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
  株洲市新芦淞(白关)国际服饰产业园:园区为禁燃区,按《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芦淞区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19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
  (4.3)土地资源:
  白关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8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816.4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91.3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78.58公顷以内。

  (3)
天元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1120001

  栗雨街道/马家河街道/群丰镇/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

  湖南

  株洲

  天元区

  重点管控单元

  93.27

  栗雨街道/马家河街道/群丰镇/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新材料
  新马创新工业片区: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
  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制造、智能制造和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制造

  环境问题:
  1、群丰镇:工业企业土壤污染治理问题。
  2、隆兴排水渠等黑臭水体需整治。
  环保目标:株洲市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生态红线/一般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株潭绿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西污水处理厂/湘江湘潭段野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株洲市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西示范园/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西示范园/北金德株洲工业园);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市县级采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2)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新马创新工业片区:限制新建高能耗项目,禁止新建外排重金属废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三类工业项目。
  (1.3)株洲市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存在该类养殖场所的,应当依法关停或者搬迁。
  (1.4)严把饮食业经营门店准入关,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油烟排放口放置和净化设施配备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备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新马创新工业片区:
  (2.1.1)废水: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入园企业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群丰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七零高排渠汇入湘江。新马创新工业片区:入园企业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汇入湘江。
  (2.1.2)废气: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排放,入园企业必须完善配套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并正常使用,确保达标排放。
  (2.1.3)加强园区固废污染防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2.2)建成区内所有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改装)与其规模相匹配的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要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禁止向城市雨水和污水管道排放油烟。
  (2.3)天元区群丰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3.1)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新马创新工业片区:制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2)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利用要求的,进行管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除群丰镇外该单元全部区域属于《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中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天元区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29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
  (4.3)土地资源:
  栗雨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09.1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422.7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396.37公顷以内。
  马家河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9.1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31.1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783.4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69.78公顷以内。
  群丰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17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09.1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13.3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18.0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96.34公顷以内。
  嵩山路街道: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11.0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40.6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40.41公顷以内。
  泰山路街道: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32.6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40.6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40.41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1130001

  雷打石镇/群丰镇/三门镇

  湖南

  株洲

  天元区

  一般管控单元

  229.02

  雷打石镇/群丰镇/三门镇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三门镇:现代特色农业、农业生产性和农村生活性服务业、乡村传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乡村建筑业、乡村环保产业
  群丰镇、雷打石镇: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新材料

  环境问题:
  1、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仍然普遍
  2、存在三门有色精炼厂等涉重企业遗留问题
  环保目标: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生态红线/一般空间(公益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源涵养重要区/长株潭绿心);水:其他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以上工业园(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气: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西示范园/株洲天地中亿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及河段内新建、扩建不利于水产资源保护的污染项目。
  (1.2)生态绿心地区、群丰镇城市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存在该类养殖场所的,应当依法关停或者搬迁。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3)湘江干流为水产禁止养殖区,杨柳水库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湘江干流按《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的通告》分类实行禁渔。
  (1.5)群丰镇的大气弱扩散区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加快雷打石镇、群丰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加强三门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2)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利用要求的,进行管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城市近郊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区域,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4.2)水资源:天元区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29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
  (4.3)土地资源:
  雷打石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8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746.3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96.3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55.7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2.04公顷以内。
  三门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8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625.8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20.8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41.0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6.80公顷以内。
  群丰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17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09.1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13.3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18.0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96.34公顷以内。

  (4)石峰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0420001

  井龙街道/清水塘街道/田心街道/铜塘湾街道/响石岭街道/学林街道/龙头铺街道

  湖南

  株洲

  石峰区

  重点管控单元

  107.80

  井龙街道/清水塘街道/田心街道/铜塘湾街道/响石岭街道/学林街道/龙头铺街道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清水塘生态科技新城:科技创新、工业文旅休闲、口岸开放(物流)、临山居住业、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
  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龙头铺街道):装备制造业、科教研发业、旅游业、临空型产业,非城镇建设地区发展苗木、花卉种植、特色农产品、乡村旅游等都市型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环境问题:
  1、清水塘地区:清水塘企业关停后,遗留污染土地需进行治理
  2、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
  3、白石港、龙母河水质未稳定达相应功能区标准。
  环保目标:株洲市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石峰区九郎山省级森林公园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生态红线/一般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长株潭绿心);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省级以上工业园/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霞湾污水处理厂/云龙污水处理厂(市局提供)/1.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株洲经济开发区(湖南株洲建宁经济开发区)株洲市湘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大气: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清水塘工业园(清水塘循环经济园)/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田心高科园/株洲经济开发区/株洲经济开发区(云龙片区)/株洲湘火炬火花塞有限责任公/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电厂/中铁株洲桥梁有限公司/);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2)石峰区九郎山省级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3)云龙示范区:严格控制示范区产业准入要求,按照产业集约发展、污染集中整治、环境分区合理的原则打造适宜承接建设的产业园区。
  (1.4)严格按照《清水塘生态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株洲云龙片区规划》开发建设。
  (1.5)清水塘老工业区:严禁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进清水塘。
  (1.6)株洲市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生态绿心地区〔石峰区段)、基本农田保护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严禁建设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禁养区现有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依法限期搬迁或关闭。生态绿心地区〔云龙区段)允许现有规模以下养殖场继续开展养殖生产。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株洲市石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云龙示范区范围内,建设过程中应高标准同步配套排水管网系统,做好雨污分流,并对规划的城市绿地等适宜中水回用条件的区域预设中水回用管网工程。从具体项目建设和区域性环保基础设施配套着手,全面控制大气、水环境污染物排放量。
  (2.2)清水塘老工业区:加快推进关停企业遗留废渣、废液安全处置。按“就近就地,不出清水塘”的处置原则,依托工业区内已有废水处理基础设施、企业废水处理装置和固废综合处置装置,及时安全处置遗留的各类废弃物。完成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或关闭退出企业污染场地治理工作以及区域内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确保治理和修复的土壤达到规划用地标准要求。
  (2.3)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
  (2.4)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环境风险防控

  (3.1)清水塘老工业区:制定清水塘工业区搬迁改造期遗留废弃物处置方案和环境风险防控预案。坚持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与项目施工管理制度同步制定。
  (3.2)加强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的施工管理,控制土地再次开发的环境风险。严控污染场地土壤环境风险,对未开发利用的污染场地,由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设立标识,明确禁止和限制使用的要求,采取相应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按《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石峰区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72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
  (4.3)土地资源:
  井龙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9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83.9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77.7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46.66公顷以内。
  清水塘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1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03.5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79.6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96.35公顷以内。
  田心街道: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57.8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36.53公顷以内。
  铜塘湾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57.9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34.0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942.19公顷以内。
  响石岭街道: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7.2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07.26公顷以内。
  学林街道: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63.5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29.09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0410001

  清水塘
  街道

  湖南

  株洲

  石峰区

  优先保护单元

  15.98

  清水塘街道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

  环境问题:
  1、清水塘地区:清水塘企业关停后,遗留污染土地需进行治理
  环保目标:石峰区九郎山省级森林公园、生态绿心;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一般空间(森林公园/长株潭绿心);水:其他区域/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霞湾污水处理厂);大气: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田心高科园);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石峰区九郎山省级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2)严格按照《清水塘生态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开发建设。
  (1.3)清水塘街道报亭社区、花果山社区、湘天桥社区、沈家湾社区、井坳社区的全部区域,果园社区的大部分区域,华拢社区的小部分区域,生态绿心地区〔石峰区段)、基本农田保护区为禁养区。禁养区现有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依法限期搬迁或关闭。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株洲市石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清水塘街道:加快农村地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2)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相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按《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石峰区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72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
  (4.3)土地资源:
  清水塘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1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03.5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79.6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96.35公顷以内。

  (5)
云龙示范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
  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0430001

  云田镇

  湖南

  株洲

  石峰区

  一般管控单元

  61.57

  云田镇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云龙示范区(云田镇):装备制造业、科教研发业、旅游业、临空型产业,非城镇建设地区发展苗木、花卉种植、特色农产品、乡村旅游等都市型农业、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产业

  环境问题:
  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
  环保目标:长株潭绿心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一般空间(长株潭绿心);水:其他;大气: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株洲经济开发区(云龙片区));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云龙示范区:根据规划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适当控制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及产业发展规模,并同步规划建设环保基础设施,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源头节水、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扩容提标、中水回用等多方面共同着手推进,以保障区域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按照《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株洲云龙片区规划》(2010-2030年)开发建设。
  (1.2)云田镇的五星、云峰湖社区的部分地区,云田中学、白合小学、美泉小学、朴塘小学为畜禽养殖禁养区严禁建设各类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禁养区现有各类规模养殖场、养殖户,依法限期搬迁或关闭。生态绿心地区〔马鞍、高福、柏岭社区部分地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允许现有规模以下养殖场继续开展养殖生产。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云田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
  (2.2)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突出抓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工作。
  (2.3)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4)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建设;现有矿山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环境风险防控

  (3.1)完善云龙示范区区域及企事业单位事故风险应急体系,增强城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防范环境突发事件发生。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按《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石峰区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72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
  (4.3)土地资源:
  云田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3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50.6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71.1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836.68公顷以内。

  (6)
渌口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120001

  渌口镇/南洲镇

  湖南

  株洲

  渌口区

  重点管控单元

  86.68

  渌口镇/南洲镇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1、装备制造业。
  2、旅游

  环境问题:
  1、乡村畜禽养殖问题
  环保目标: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株洲县渌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一般空间(公益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株洲县渌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气: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董家塅高科园);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应满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正本)》相关要求。
  (1.2)渌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3)依法限期关闭禁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户、养殖小区,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渌口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方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套管网建设,确保城镇污水收集率。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系统;旧城区逐步改善为完全分流系统。
  (2.2)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与治理。要求企业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三年行动计划)
  (2.3)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相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禁燃区(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渌口区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128.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土地资源:
  渌口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87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3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42.2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25.04公顷以内。
  南洲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18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5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56.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55.00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130001

  龙门镇/龙潭镇/朱亭镇/淦田镇

  湖南

  株洲

  渌口区

  一般管控单元

  533.78

  龙门镇/龙潭镇/朱亭镇/淦田镇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朱亭镇:粮食生产、经作蔬菜、林业、旅游
  龙门镇:粮食生产、经作蔬菜、林业、旅游、压缩件制造
  龙潭镇:粮食生产、林业、经作蔬菜、生态旅游
  淦田镇:养殖业、火力能源、林竹业、苗木业、采矿业、旅游业、粮食蔬菜种植

  环境问题:
  1、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屡见不鲜。
  环保目标: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株洲市渌口区淦田镇湘江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区、株洲市渌口区太湖集中供水工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生态红线/一般空间(公益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其他水环境重点管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株洲市渌口区淦田镇湘江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区/株洲市渌口区太湖集中供水工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金属矿(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株洲县大南港铅锌矿、株洲县前卫矿业有限公司毡帽山铅锌矿);大气:气一般;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应满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正本)》相关要求。
  (1.2)渌口区淦田镇湘江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区、太湖集中供水工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3)渌水、龙潭水库、五峰山水库和太湖水库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4)依法限期关闭禁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户、养殖小区,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渌口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方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加强龙门镇、龙潭镇亭镇、淦田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2)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强化对污水的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 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2.3)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落实《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
  (2.4)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渌口区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128.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土地资源:
  龙门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0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5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5.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8.00公顷以内。
  龙潭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67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36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9.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00公顷以内。
  朱亭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9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7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4.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0.00公顷以内。
  淦田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20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5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6.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6.00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

  省

  市

  县

  ZH43022130003

  渌口镇

  湖南

  株洲

  渌口区

  一般管控单元

  90.10

  渌口镇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1、装备制造业。
  2、旅游

  环境问题:
  1、乡村畜禽养殖问题
  环保目标:株洲县渌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一般空间(公益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渌口经开区水质净化中心/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株洲县渌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气: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董家塅高科园);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应满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正本)》相关要求。
  (1.2)渌水、小良水库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3)依法限期关闭禁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户、养殖小区,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渌口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方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套管网建设,确保城镇污水收集率。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2)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禁燃区(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渌口区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128.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土地资源:
  渌口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87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3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42.2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25.00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

  省

  市

  县

  ZH43022130002

  古岳峰镇

  湖南

  株洲

  渌口区

  一般管控单元

  80.07

  古岳峰镇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粮食生产、林业、农业结构调整、休闲农业、旅游

  1、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屡见不鲜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生态红线/一般空间(公益林/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其他区域;大气:气一般;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 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应满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正本)》相关要求。
  (1.2)友谊水库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3)依法限期关闭禁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户、养殖小区,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渌口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方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加强渌口区古岳峰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2)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相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渌口区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128.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土地资源: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6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87.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83.5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7.53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110001

  龙船镇/南洲镇

  湖南

  株洲

  渌口区

  优先保护单元

  259.69

  龙船镇/南洲镇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1、装备制造业。
  2、旅游

  环境问题:
  1、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2、龙船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不完善。
  环保目标:株洲市渌口区龙船镇(王十万自来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株洲市渌口区龙船镇(堂市自来水厂)、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生态红线/一般空间(公益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源涵养重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市局提供)/株洲县渌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渌口区龙船镇(王十万自来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渌口区龙船镇(堂市自来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2)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应满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正本)》相关要求。
  (1.3)依法限期关闭禁养区内各类畜禽规模养殖户、养殖小区,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渌口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方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率。
  (2.2)加强龙船镇、南洲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3)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以及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建立与渌口区、龙船镇的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
  (4.1.1)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1.2)禁燃区(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渌口区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128.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龙船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501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4267.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5.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3.00公顷以内。
  南洲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18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5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56.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55.00公顷以内。

  (7)
醴陵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
  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8120003

  东富镇/国瓷街道/来龙门街道/仙岳山街道/阳三石街道

  湖南

  株洲

  醴陵市

  重点管控单元

  209.02

  东富镇/国瓷街道/来龙门街道/仙岳山街道/阳三石街道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东富镇:烟花鞭炮、陶瓷、电气、玻璃、畜禽养殖类、复合肥生产项目。

  环境问题:
  1、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普遍。
  环保目标:
  醴陵市渌江三刀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醴陵市望仙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生态红线/一般空间(公益林/水土流失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水:其他区域/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省级以上工业园/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醴陵污水处理厂/醴陵经济开发区/醴陵市渌江三刀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醴陵市望仙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湖南华歌陶瓷材料有限公司、7醴陵丰本新材料有限公司、13醴陵市新宜瓷业有限公司等/醴陵市凯越彩瓷厂、126-2醴陵市永和瓷厂烤花厂、11 湖南百花瓷业有限公司等/醴陵市阳东电瓷电器有限公司、23醴陵市正才陶瓷制造有限公司/醴陵市华冠电瓷电器有限责任公司、12 醴陵市光大电瓷电器厂/醴陵市凯越彩瓷厂/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醴陵市华和电瓷电器厂、77醴陵市仙凤瓷业有限公司等);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市县级采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渌江三刀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望仙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2)仙岳山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3)渌江三刀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望仙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醴陵市城市建成区、东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建成区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户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禁养区内原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户限期关闭或搬迁,搬迁的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4)严把餐饮经营门店准入关,新建餐饮服务业项目选址、油烟排放口设置和净化设施配备应符合规范,不符合的不予备案。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位于仙岳山森林公园的餐饮业污水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排放。
  (2.2)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水体达到相关水环境功能要求。
  (2.3)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的,应当直接利用;不能直接利用的,应当按照《醴陵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4)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5)醴陵市东富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6)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相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
  禁燃区(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醴陵市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66.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东富街: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615.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1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6.7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78.49 公顷以内。
  国瓷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4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81.0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85.56公顷以内。
  来龙门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45.6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21.43公顷以内。
  仙岳山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7.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07.5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17.35公顷以内。
  阳三石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7.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00.4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84.93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8120001

  白兔潭镇

  湖南

  株洲

  醴陵市

  重点管控单元

  72.26

  白兔潭镇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白兔潭镇:商贸物流、烟花鞭炮、陶瓷玻璃制造配套、机械制造建筑用砂石、合规矿山、畜禽养殖、农业产业及产品深加工、电子信息及配套产品。

  环境问题: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普遍,辖区内原煤矿采矿区遗留环境问题较多。
  环保目标:白兔潭镇自来水公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生态红线/一般空间(公益林/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其他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大气: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湖南省醴陵市浦口电瓷有限公司、醴陵市华宇电瓷电器有限公司);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砂石矿);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白兔潭镇自来水公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2)渌水潭水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相关限养区规定。
  (1.3)白兔潭镇自来水公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白兔潭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原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户限期关闭或搬迁,搬迁的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4)白兔潭镇的大气弱扩散区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白兔潭镇:新建砂石开采企业需满足《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现有砂石开采企业需达到《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中“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定要求。
  (2.2)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的,应当直接利用;不能直接利用的,应当按照《醴陵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3)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4)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5)加强白兔潭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醴陵市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66.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耕地保有量为181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0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0.0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85.88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8130001

  板杉镇/枫林镇/来龙门街道/李畋镇/浦口镇/王仙镇/沩山镇

  湖南

  株洲

  醴陵市

  一般管控单元

  563.34

  板杉镇/枫林镇/来龙门街道/李畋镇/浦口镇/王仙镇/沩山镇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浦口镇:烟花鞭炮、电瓷、煤矿、建筑用砂石类、机械加工、农业产业开发项目。
  王仙镇:鞭炮烟花、陶瓷制造、机械加工、畜禽养殖、瓷泥矿、农业生态旅游项目。
  板杉镇:陶瓷、建筑用砂石、畜禽养殖类项目。
  枫林镇:生态旅游、建筑用砂石、畜禽养殖类项目。
  鞭炮烟花、机械加工、畜禽养殖类项目,农业、果蔬产业,生态李畋镇:旅游增加建筑用砂石、金矿开采等。
  沩山镇:生态旅游、陶瓷、建筑用砂石、畜禽养殖类项目。

  环境问题:浦口镇: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普遍,马颈坳煤矿采矿区周边遗留环境问题较多。
  王仙镇:渌江自江西省进入醴陵境内水质断面存在个别指标超标情况。
  环保目标:醴陵市渌江三刀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醴陵市望仙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醴陵市王仙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醴陵市李畋镇潼塘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醴陵市浦口镇雪峰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生态红线/一般空间(公益林/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省级以上工业园/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重金属矿/ 超标监测断面(醴陵污水处理厂/醴陵经济开发区/醴陵市渌江三刀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醴陵市望仙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金宏金矿、醴陵市金明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金明金矿/ 王坊镇(枧头镇)监测断面);大气: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醴陵市华和电瓷电器厂、77醴陵市仙凤瓷业有限公司等/醴陵市阳东电瓷电器有限公司、23醴陵市正才陶瓷制造有限公司/ 醴陵市瓷泥矿、醴陵市至丰瓷厂/ 湖南省醴陵市浦口电瓷有限公司、醴陵市华宇电瓷电器有限公司);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 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砂石矿)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渌江三刀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望仙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王仙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李畋镇潼塘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浦口镇雪峰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2)上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板杉镇、枫林镇、李畋镇、浦口镇、王仙镇、沩山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原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户限期关闭或搬迁,搬迁的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3)其他渌水、雪峰山水库、焦坑水库、荷田水库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4)浦口镇、王仙镇的大气弱扩散区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1.5)沩山镇开发应符合《醴陵窑考古遗址公园规划》、《醴陵窑文物保护规划》,醴陵窑本体及周边严格限制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环境的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加快枫林镇、李畋镇、浦口镇、沩山镇、王仙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确保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2)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3)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的,应当直接利用;不能直接利用的,应当按照《醴陵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4)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
  (4.1.1)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1.2)禁燃区(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醴陵市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66.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土地资源
  板杉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41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9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42.7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9.80公顷以内。
  枫林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86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6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98.0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3.81公顷以内。
  来龙门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45.6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21.43公顷以内。
  李畋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52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65.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71.2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55.46公顷以内。
  浦口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97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90.7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8.4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33.55 公顷以内。
  王仙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68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8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89.8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56.08 公顷以内。
  沩山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02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61.9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3.5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4.30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8130002

  嘉树镇/明月镇/沈潭镇/泗汾镇/孙家湾镇

  湖南

  株洲

  醴陵市

  一般管控单元

  409.64

  嘉树镇/明月镇/沈潭镇/泗汾镇/孙家湾镇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孙家湾镇:陶瓷新型材料、鞭炮烟花、纸品包装项目、防水材料生产加工产业
  嘉树乡:陶瓷花炮、硅火泥、畜禽养殖类、农业休闲等第三产业类项目。
  明月镇:烟花鞭炮、生态旅游、农业种植养殖、建筑用沙石、砖瓦等项目。
  泗汾镇:生态旅游、鞭炮烟花、陶瓷制造、畜禽养殖类项目、农业、果蔬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
  沈潭镇:陶瓷制造、畜禽养殖、农产品、经济林、生态农业,观光旅游业类项目。

  环境问题:
  1、明月镇:开及采煤等矿区遗留环境问题较多。2、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普遍。
  2、嘉树镇:矿区开采环境问题较多
  环保目标:醴陵市明月镇藕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醴陵市嘉树镇铁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醴陵市沈潭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醴陵市泗汾镇泗新自来水公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醴陵市泗汾镇(泗汾自来水厂)铁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公益林/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其他区域;大气: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醴陵市凯越彩瓷厂、126-2醴陵市永和瓷厂烤花厂、11 湖南百花瓷业有限公司等);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明月镇藕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嘉树镇铁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沈潭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泗汾镇泗新自来水公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泗汾镇(泗汾自来水厂)铁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2)上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嘉树镇、明月镇、沈潭镇、泗汾镇、孙家湾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原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户限期关闭或搬迁,搬迁的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3)渌水、铁水龙龟山水库、寺冲水库、藕塘水库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4)孙家湾镇的大气弱扩散区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加快嘉树镇、明月镇、沈潭镇、泗汾镇、孙家湾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确保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2)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的,应当直接利用;不能直接利用的,应当按照《醴陵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3)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醴陵市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66.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土地资源
  嘉树乡: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5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46.8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8.5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0.60公顷以内。
  明月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95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59.2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53.3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57.55公顷以内。
  沈潭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13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24.2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1.6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3.58公顷以内。
  泗汾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87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6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91.3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83.43公顷以内。
  孙家湾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82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3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3.8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9.72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8120002

  官庄镇

  湖南

  株洲

  醴陵市

  重点管控单元

  203.00

  官庄镇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官庄镇:生态旅游、矿山开采、畜禽养殖类、金矿开采项目。

  环境问题:
  1、官庄镇:辖区内涉重矿区遗留环境问题较多。
  2、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普遍
  环保目标: 醴陵市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官庄湖湿地公园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生态红线/一般空间(岸线及良好湖泊/公益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区/湿地公园/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源涵养重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其他水环境重点管控区、 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重金属矿( 醴陵市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官庄湖湿地公园/醴陵市金莎矿业有限公司金盆金矿、醴陵市正冲金矿开采有限公司正冲金矿、醴陵市恒石矿业有限公司恒石金矿);大气:其他区域;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部省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2)官庄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3)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开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4)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官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原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户限期关闭或搬迁,搬迁的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落实《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
  (2.2)妥善处置采矿区遗留环境问题,对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处理,对治理后的地块进行生态恢复。
  (2.3)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的,应当直接利用;不能直接利用的,应当按照《醴陵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4)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5)加快醴陵市官庄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确保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醴陵市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66.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土地资源: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43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40.8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64.6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1.85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8130003

  茶山镇/均楚镇/石亭镇/左权镇

  湖南

  株洲

  醴陵市

  一般管控单元

  569.05

  茶山镇/均楚镇/石亭镇/左权镇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左权镇:鞭炮烟花企业,食品加工,生态旅游,陶瓷,建筑材料等项目、建筑用砂石等产业。
  茶山镇:垃圾综合处理、硅火泥、畜禽养殖类项目、建筑用砂石等产业。
  均楚镇:生态旅游、粮食生产、林业、矿山开采,电瓷、畜禽养殖类项目。
  石亭镇: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业、健康养老、文化休闲。

  环境问题:
  1、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普遍。
  2、均楚镇:辖区内涉重矿区环境问题较多
  3、茶山镇:上湖村、铁河口村的尾砂污染地表水问题;集镇集中居住生活污水问题;露天石矿粉尘噪声问题。
  环保目标:醴陵市均楚镇周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醴陵市茶山镇铁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醴陵市茶山镇栗山坝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生态红线/一般空间(公益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其他区域/其他水环境重点管控区,重金属矿(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石景冲银矿);大气: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 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砂石矿);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均楚镇周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茶山镇铁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茶山镇栗山坝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上述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养殖小区、养殖场的建设。其他区域的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相关要求。
  (1.2)左权镇、茶山镇的大气弱扩散区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1.3)渌水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4)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开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水体达到相关水环境功能要求。
  (2.2)茶山镇:醴陵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完善区域内垃圾收集、转运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尾砂库治理,已达使用年限的尾矿库,应及时按要求组织封场并恢复生态。
  (2.3)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的,应当直接利用;不能直接利用的,应当按照《醴陵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4)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5)醴陵市茶山镇、均楚镇、石亭镇、左权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确保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3.1)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建设饮用水水源预警与应急体系,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防范环境风险。
  (3.2)醴陵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在贮存、转移、处置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以及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建立与醴陵市、茶山镇、转步口村的三级的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醴陵市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66.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土地资源
  茶山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3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75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74.7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4.82公顷以内。
  均楚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5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094.4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70.4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9.43公顷以内。
  石亭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22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16.9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6.1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0.13 公顷以内。
  左权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22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842.3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4.6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9.21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8110001

  船湾镇

  湖南

  株洲

  醴陵市

  优先管控单元

  120.78

  船湾镇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船湾镇:服饰产业、现代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环保烟花。

  环境问题
  1、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普遍。
  环保目标:醴陵市船湾镇(船湾自来水厂)铁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醴陵市船湾镇(新平自来水厂)铁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公益林/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其他区域;大气:其他;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市县级采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船湾镇(船湾自来水厂)铁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船湾镇(新平自来水厂)铁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2)上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船湾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原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户限期关闭或搬迁,搬迁的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3)限制新建气型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的,应当直接利用;不能直接利用的,应当按照《醴陵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2)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3)加快船湾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确保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醴陵市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66.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耕地保有量为213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24.2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1.6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7.94公顷以内。

  
(8)攸县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330001

  菜花坪镇/江桥街道/莲塘坳镇/联星街道/渌田镇/石羊塘镇/谭桥街道/新市镇

  湖南

  株洲

  攸县

  一般保护单元

  879.27

  菜花坪镇/江桥街道/莲塘坳镇/联星街道/渌田镇/石羊塘镇/谭桥街道/新市镇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石羊塘镇: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
  新市镇:农副产品加工
  莲塘坳镇:铁矿采选
  渌田镇:物流、粮食生产、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
  菜花坪镇:粮食生产、畜牧业、花卉

  环境问题:
  1、莲塘坳镇:采砂、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粉尘污染;石羊塘镇、新市镇:农副产品加加工污染
  2、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3、谭桥街道:采砂污染
  环保目标:攸县石羊塘镇浊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攸县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攸县渌田镇洁源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攸县菜花坪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攸县莲塘坳镇凉江及珠丽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攸县新市镇自来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公益林/湿地公园/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石漠化敏感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其他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省级以上工业园/重金属矿/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攸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攸县污水处理厂)/攸县工业集中区/ 湖南中元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田铁矿/攸县凯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叶坡铁矿、攸县银坑西冲铁矿、攸县银坑乡高楼村铁矿、攸县银坑乡下洞村铁矿、攸县新开冲矿业有限公司新开冲铁矿、攸县银坑乡南水村铁矿、攸县银坑乡银坑村铁矿/攸县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攸州工业园);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 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能源利用上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攸州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2)菜花坪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莲塘坳镇凉江及珠丽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渌田镇洁源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石羊塘镇浊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市镇自来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3)上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菜花坪镇、江桥街道、莲塘坳镇、渌田镇、石羊塘镇、新市镇的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限期关停或搬迁,搬迁的优先支持异地重建。禁养区内畜禽散养户须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禁止排放污染物。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4)除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其他洣水一级及二级支流、黄沙桥水库、老虎岩水库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5)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开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8)严禁非法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河库水域。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加强砂石开采中排放管控,要求企业建设相应环保治理设施并严格落实,同时对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新建砂石开采企业需满足《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现有砂石开采企业需达到《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中“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定要求。
  (2.2)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3)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4)加快菜花坪镇、江桥街道、莲塘坳镇、渌田镇、石羊塘镇、新市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确保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
  (4.1.1)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1.2)禁燃区(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攸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95.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土地资源:
  菜花坪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079.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32.0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2.00公顷以内。
  江桥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26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8.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28.00公顷以内。
  莲塘坳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7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74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9.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8.00公顷以内。
  联星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7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46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95.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79.00公顷以内。
  渌田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18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26.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41.00公顷以内。
  石羊塘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75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8.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7.00公顷以内。
  谭桥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56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5.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0.00公顷以内。
  新市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4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540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21.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75.00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310001

  春联街道

  湖南

  株洲

  攸县

  优先保护单元

  9.30

  春联街道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城镇开发、粮食生产、经作蔬菜、畜牧业

  环保目标:攸县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公益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攸县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能源利用上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2)上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限期关停或搬迁,搬迁的优先支持异地重建。禁养区内畜禽散养户须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禁止排放污染物。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3)除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其他洣水一级及二级支流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4)严禁非法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河库水域。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相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
  (4.1.1)禁燃区(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4.1.2)除工业园外的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使用III类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攸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95.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土地资源:
  春联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4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93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5.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55.00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

  省

  市

  县

  ZH43022320002

  春联街道/江桥街道/联星街道/谭桥街道

  湖南

  株洲

  攸县

  重点管控单元

  117.44

  春联街道/江桥街道/联星街道/谭桥街道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城镇开发、粮食生产、经作蔬菜、畜牧业

  环境问题:
  谭桥街道:采砂污染
  环保目标:攸县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公益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省级以上工业园(攸县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攸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攸县污水处理厂)/攸县工业集中区);大气: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攸州工业园);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能源利用上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2)上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区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限期关停或搬迁,搬迁的优先支持异地重建。禁养区内畜禽散养户须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禁止排放污染物。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3)除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其他洣水一级及二级支流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4)严禁非法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河库水域。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相关条文执行。
  (4.1)能源:除工业园外的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使用III类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水资源:攸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95.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土地资源:
  春联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4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93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5.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55.00公顷以内。
  江桥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26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8.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28.00公顷以内。
  联星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7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46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95.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79.00公顷以内。
  谭桥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56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5.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0.00公顷以内。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

  省

  市

  县

  ZH43022310002

  酒埠江镇

  湖南

  株洲

  攸县

  优先保护单元

  138.10

  酒埠江镇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酒埠江镇:旅游、餐饮

  环境问题:1、老工业退出遗留问题;
  2、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环保目标:攸县酒埠江镇酒埠江灌区总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酒埠江风景名胜区、酒埠江国家湿地公园、攸州国家级森林公园、酒埠江国家地质公园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公益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湿地公园(酒埠江国家湿地公园);大气:其他区域/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酒埠江风景名胜区);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 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酒埠江镇酒埠江灌区总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上述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养殖小区、养殖场的建设。
  (1.2)酒埠江风景名胜区、酒埠江国家湿地公园、攸州国家级森林公园、酒埠江国家地质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3)酒埠江镇酒埠江灌区总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酒埠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酒埠江镇的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限期关停或搬迁,搬迁的优先支持异地重建。禁养区内畜禽散养户须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禁止排放污染物。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4)攸水、酒埠江水库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加快酒埠江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确保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2.2)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3)加强自然保护地内的餐饮业管理,污水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3.1)乡镇自来水厂应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建设饮用水水源预警与应急体系,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防范环境风险;
  (3.3)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治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建立与攸县、网岭镇的三级的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攸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95.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土地资源:
  酒埠江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66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9.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27.00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310003

  鸾山镇

  湖南

  株洲

  攸县

  优先保护单元

  269.41

  鸾山镇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矿产采选、旅游、粮食生产、畜牧业

  环境问题:矿山开采遗留问题、生态破坏严重
  环保目标:攸县鸾山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酒埠江风景名胜区、酒埠江国家地质公园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公益林/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区/湿地公园/石漠化敏感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其他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湿地公园/重金属矿(酒埠江国家湿地公园/攸县牛岭铁矿、攸县忠鑫钰矿业有限公司长坪铁矿、湖南省攸县高头岭矿区江冲矿段铁矿/株洲鑫凤凰铁矿开发有限公司攸县漕泊矿区凤凰殿铁矿、长沙三高实业有限公司富源铁矿、攸县峦山南源铁矿、攸县益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背山铁矿、攸县合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旺铁矿、攸县漕泊乡四分铁矿、攸县水晶岭铁矿、攸县合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何家里铁矿、茶陵县办垅里铁矿、攸县合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十里冲铁矿、攸县江东山矿区黄泥塘铁矿、水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域、湖南万安达集团铭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攸县锅炉下铁矿、湖南省攸县漕泊);大气:其他区域/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酒埠江风景名胜区);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砂石矿);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鸾山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2)酒埠江风景名胜区、酒埠江国家地质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3)鸾山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酒埠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鸾山镇的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限期关停或搬迁,搬迁的优先支持异地重建。禁养区内畜禽散养户须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禁止排放污染物。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4)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开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加快鸾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确保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2.2)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3)加强自然保护地内的餐饮业管理,污水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攸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95.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土地资源:
  鸾山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32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48.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50.00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320001

  桃水镇

  湖南

  株洲

  攸县

  重点管控单元

  97.85

  桃水镇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油菜种植、粮食生产、经作蔬菜、畜牧业

  环境问题:退出企业重金属污染、废弃矿山开采遗留问题
  环保目标:桃水镇清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其他区域;大气:其他区域;土壤: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 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桃水镇清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上述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养殖小区、养殖场的建设。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攸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相关要求。
  (1.2)鼓励对废弃矿山开采遗留固废进行资源再利用;加强矿山环境监管。加快矿区尾渣治理,渣场区域禁止新增工业废物及生活垃圾堆放。
  (1.3)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开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妥善处置老工业企业历史遗留污染物,对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处理,对治理后的地块进行生态恢复,确保污染土地再次利用时满足使用需求。
  (2.2)加快桃水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确保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2.3)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攸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95.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土地资源:
  桃水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05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6.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0.00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330002

  网岭镇/丫江桥镇

  湖南

  株洲

  攸县

  一般保护单元

  379.47

  网岭镇/丫江桥镇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网岭镇:物流、水泥
  丫江桥镇: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

  环境问题:
  1、网岭镇:采砂、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粉尘污染;丫江桥镇:铀矿放射性污染、石料开采引起生态破坏;
  2、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环保目标:攸县丫江桥镇皮佳如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攸县网岭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省级以上工业园(攸县工业集中区);大气: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湖南远大水泥有限公司/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岭工业园);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 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丫江桥镇皮佳如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网岭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2)上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网岭镇、丫江桥镇的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限期关停或搬迁,搬迁的优先支持异地重建。禁养区内畜禽散养户须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禁止排放污染物。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4)皮佳如水库、铁水及其一级支流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5)网岭墓群本体及周边严格限制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环境的设施。
  (1.6)严禁非法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河库水域。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加强砂石开采中排放管控,要求企业建设相应环保治理设施并严格落实,同时对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新建砂石开采企业需满足《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现有砂石开采企业需达到《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中“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定要求。
  (2.2)丫江桥镇铀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和化学物质污染的防治,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都门的监督管理。
  (2.3)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4)加快网岭镇、丫江桥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确保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三年计划)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
  (4.1.1)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1.2)禁燃区(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攸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95.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土地资源
  网岭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4719.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96.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72.00公顷以内。
  丫江桥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55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67.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8.00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330003

  黄丰桥镇

  湖南

  株洲

  攸县

  一般管控单元

  322.01

  黄丰桥镇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矿产采选、旅游、粮食生产、畜牧业

  环境问题:矿山开采遗留问题、生态破坏严重
  环保目标:攸县黄丰桥镇天蓬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攸县黄丰桥镇拦江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酒埠江风景名胜区、酒埠江湿地公园、酒埠江地质公园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公益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区/湿地公园/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其他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湿地公园/重金属矿(酒埠江国家湿地公园/攸县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冲背铁矿);大气:其他区域/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酒埠江风景名胜区);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砂石矿);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攸县黄丰桥镇天蓬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攸县黄丰桥镇拦江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上述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养殖小区、养殖场的建设。
  (1.2)上述饮用水源保护区、酒埠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黄丰桥镇的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限期关停或搬迁,搬迁的优先支持异地重建。禁养区内畜禽散养户须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禁止排放污染物。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3)酒埠江风景名胜区、酒埠江湿地公园、酒埠江地质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4)攸水及一级支流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5)严禁非法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河库水域。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攸县黄丰桥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2)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攸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95.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土地资源:
  黄丰桥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01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48.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50.00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

  省

  市

  县

  ZH43022330004

  皇图岭镇/宁家坪镇

  湖南

  株洲

  攸县

  一般保护单元

  427.64

  皇图岭镇/宁家坪镇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

  皇图岭镇:特色小镇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
  宁家坪镇:农业旅游-、煤矿加工仓储

  环境问题:
  1、采砂、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粉尘污染;
  2、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环保目标:宁家坪镇湖南坳沙河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攸县宁家坪镇双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攸县皇图岭镇高枧玉泉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攸县皇图岭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公益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风景名胜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其他区域;大气:其他区域/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酒埠江风景名胜区);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宁家坪镇湖南坳沙河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攸县宁家坪镇双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攸县皇图岭镇高枧玉泉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攸县皇图岭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2)上述饮用水源保护区,皇图岭镇、宁家坪镇的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限期关停或搬迁,搬迁的优先支持异地重建。禁养区内畜禽散养户须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禁止排放污染物。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3)铁水及一级支流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严禁非法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河库水域。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加快皇图岭镇、宁家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确保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2.2)攸县皇图岭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3)加强砂石开采中排放管控,要求企业建设相应环保治理设施并严格落实,同时对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新建砂石开采企业需满足《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现有砂石开采企业需达到《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中“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定要求。
  (2.5)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攸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95.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9。
  (4.3)土地资源:
  皇图岭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464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99.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9.00公顷以内。
  宁家坪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58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68.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7.00公顷以内。

  
(9)茶陵县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430001

  高陇镇/火田镇/秩堂镇

  湖南

  株洲

  茶陵县

  一般管控单元

  537.80

  高陇镇/火田镇/秩堂镇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畜禽养殖、农林种植、生态旅游、矿山开采、建筑用砂石

  环境问题:
  1、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仍然较大
  2、存在高陇镇有株洲市茶陵县凯利再生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等疑似污染地块
  环保目标:株洲市茶陵县秩堂镇皇雩仙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高陇镇天源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茶陵县润发自来水厂梅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公益林/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区);水:其他区域/其他水环境重点管控区(茶陵县高陇镇天源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茶陵火田镇润发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株洲市茶陵县秩堂镇皇雩仙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金属矿(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湘东钨矿、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钽铌矿/茶陵县大垅铅锌矿/茶陵县泰和仙铅锌矿业有限公司泰和仙铅锌矿/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垅上铜矿、茶陵县铅锌矿、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口铜多金属矿、茶陵天旭矿冶有限公司花木矿区、茶陵县尧水振鑫采选矿厂/茶陵县墨庄铁矿);大气: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茶陵县秩堂镇皇雩仙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高陇镇天源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茶陵县润发自来水厂梅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2)上述饮用水源保护区,高陇镇、火田镇、秩堂镇的乡镇镇区居民点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应全部关停或搬迁,严防已关停养殖场“反弹复建”。 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株洲市茶陵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9-2021年)》、《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3)茶水及主要一级支流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4)高陇镇、秩堂镇的大气弱扩散区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1.5)引进项目必须满足《茶陵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积极推进涉重金属尾砂库治理。已达使用年限的尾矿库,应及时按要求组织封场并恢复生态;正在使用的尾矿库,应完善库周边截洪沟和溢水处理设施,同时落实防扬尘措施。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建设;现有矿山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2.2)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3)加强高垅镇、火田镇、秩堂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茶陵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118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
  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8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3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未按最小生态流量设计下泄量的小水电站需进行生态流量改造,在电站取水发电后,仍能确保坝址下游河道下泄流量大于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
  (4.3)土地资源:
  高陇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7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805.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2.4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13.03公顷以内。
  火田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4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22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3.3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8.54公顷以内。
  秩堂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3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189.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7.0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1.40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
  (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410001

  湖口镇/舲舫乡/桃坑乡

  湖南

  株洲

  茶陵县

  优先保护单元

  643.52

  湖口镇/舲舫乡/桃坑乡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物流运输、全域旅游、农林种植、建筑用砂石

  环境问题:
  1、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
  2、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普遍。
  3、存在株洲市茶陵县瑜欣化工有限公司、株洲市茶陵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等疑似污染地块
  环保目标: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株洲市茶陵县舲舫乡舲舫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株洲市茶陵县湖口镇洣水支流浣溪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湿地公园);水:其他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湿地公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东阳湖湿地公园);大气: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土壤: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部省级探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东阳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2)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应满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正本)》相关要求。
  (1.3)茶陵县舲舫乡舲舫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茶陵县湖口镇洣水支流浣溪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4)上述饮用水源保护区,湖口镇、舲舫乡、桃坑乡的乡镇镇区居民点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应全部关停或搬迁,严防已关停养殖场“反弹复建”。 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株洲市茶陵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9-2021年)》、《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5)沔水及一级支流、洮水水库及支流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6)湖口镇、舲舫乡、桃坑乡的大气弱扩散区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1.7)引进项目必须满足《茶陵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落实《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
  (2.2)加强湖口镇、舲舫乡、桃坑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3)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茶陵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118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
  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8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3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未按最小生态流量设计下泄量的小水电站需进行生态流量改造,在电站取水发电后,仍能确保坝址下游河道下泄流量大于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
  (4.3)土地资源:
  湖口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9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544.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40.4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8.74公顷以内。
  舲舫乡: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6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37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7.0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6.65公顷以内。
  桃坑乡: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67.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2.0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0.60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410002

  虎踞镇

  湖南

  株洲

  茶陵县

  优先保护单元

  230.62

  虎踞镇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农林种植、物流运输、生态旅游、房产开发、矿山开采、建筑用砂石、畜禽养殖、全域旅游、垃圾综合处理、家具制造业、塑料制品业、电子电器业、设备制造业和物流运输业、

  环境问题:
  1、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导致雨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2、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3、矿山开采污染防治设施、生态复绿建设不完善。
  4、水电站没有设计生态流量等生态保护措施。
  5、存在株洲市茶陵县兴业氧化锌厂等疑似污染地块
  环保目标:湖南茶陵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云阳山风景名胜区、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公益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自然保护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其他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金属矿(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茶陵县世纪风矿业有限公司黄泥岭铁矿);大气:其他区域/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湖南茶陵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云阳山风景名胜区)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 部省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云阳山风景名胜区、云阳山地质公园、云阳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2)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应满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正本)》相关要求。
  (1.3)虎踞镇茶干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菜花坪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平水镇平源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4)上述饮用水源保护区,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云阳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虎踞镇的乡镇镇区居民点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应全部关停或搬迁,严防已关停养殖场“反弹复建”。 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株洲市茶陵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9-2021年)》、《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5)洣水属于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6)引进项目必须满足《茶陵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加快虎踞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2.2)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
  (2.3)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茶陵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118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
  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8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3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未按最小生态流量设计下泄量的小水电站需进行生态流量改造,在电站取水发电后,仍能确保坝址下游河道下泄流量大于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
  (4.3)土地资源:
  虎踞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2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390.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94.1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28.12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
  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430002

  界首镇/枣市镇

  湖南

  株洲

  茶陵县

  一般管控单元

  195.61

  界首镇/枣市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枣市镇:畜禽养殖、农林种植
  界首镇:农林种植、物流运输、生态旅游、房产开发、矿山开采、建筑用砂石、畜禽养殖、全域旅游、家具制造业、塑料制品业、电子电器业、设备制造业和物流运输业

  环境问题:
  1、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2、退出关闭的采石场采空区生态恢复措施不到位。
  环保目标:茶陵县枣市镇界枣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公益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自然保护区);水:其他区域;大气: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湖南茶陵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市县级采矿权)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云阳山风景名胜区、云阳山地质公园、云阳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2)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应满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正本)》相关要求。
  (1.3)枣市镇界枣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4)上述饮用水源保护区,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云阳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虎踞镇的乡镇镇区居民点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应全部关停或搬迁,严防已关停养殖场“反弹复建”。 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株洲市茶陵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9-2021年)》、《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5)界首镇的大气弱扩散区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1.6)引进项目必须满足《茶陵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要求。
  (1.7)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开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2.2)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2.3)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4)茶陵县界首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茶陵县枣市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5)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茶陵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118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
  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8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3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未按最小生态流量设计下泄量的小水电站需进行生态流量改造,在电站取水发电后,仍能确保坝址下游河道下泄流量大于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
  (4.3)土地资源:
  界首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8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264.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3.2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5.49公顷以内。
  枣市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4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38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88.9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6.96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430003

  洣江街道/思聪街道/严塘镇/腰潞镇

  湖南

  株洲

  茶陵县

  一般管控单元

  569.69

  洣江街道/思聪街道/严塘镇/腰潞镇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旅游、矿山开采、建筑用砂石、畜禽养殖、农林种植

  环境问题:
  1.矿山开采未污染防治设施、生态复绿建设不完善。
  2.原潞水镇等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3. 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普遍。
  4、存在株洲市茶陵县洣江冶炼厂、严塘镇原天旭选矿厂遗留重金属污染尾矿区等疑似污染地块
  环保目标:株洲市茶陵县严塘镇清泉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茶陵县腰潞镇潞水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茶陵县腰潞镇泉源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茶陵县思聪街道思聪山泉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茶陵云阳山风景名胜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公益林/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石漠化敏感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其他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湿地公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金属矿/重金属矿、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东阳湖湿地公园/茶陵县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茶陵县潞水镇龙溪村铁、茶陵县潞水镇下坊村铁矿矿、茶陵县潞水镇元王村铁矿、茶陵县首团铁矿、茶陵县潞水镇大台村铁矿、茶陵县天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天马铁矿/茶陵县思聪铁矿、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垅上铜矿、茶陵县铅锌矿、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口铜多金属矿、茶陵天旭矿冶有限公司花木矿区、茶陵县尧水振鑫采选矿厂);大气: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茶陵石料加工园/云阳山风景名胜区);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砂石矿);能源利用上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茶陵云阳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2)严塘镇清泉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腰潞镇潞水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腰潞镇泉源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思聪街道思聪山泉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3)上述饮用水源保护区,云阳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城市建成区、严塘镇、腰潞镇的乡镇镇区居民点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应全部关停或搬迁,严防已关停养殖场“反弹复建”。 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株洲市茶陵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9-2021年)》、《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4)洣水及一级支流、岩口水库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5)茶陵古城墙本体及周边严格限制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环境的设施。茶陵古城开发应符合《茶陵古城文物保护规划》、《茶陵县历史名城保护规划》.
  (1.6)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开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7)洣江街道的大气弱扩散区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1.8)进项目必须满足《茶陵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
  (2.2)妥善处置老工业企业历史遗留污染物,对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处理,对治理后的地块进行生态恢复,确保污染土地再次利用时满足使用需求;积极推进涉重金属尾砂库治理。已达使用年限的尾矿库,应及时按要求组织封场并恢复生态;正在使用的尾矿库,应完善库周边截洪沟和溢水处理设施,同时落实防扬尘措施。
  (2.3)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4)加强严塘镇、茶陵县腰潞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茶陵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118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
  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8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3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未按最小生态流量设计下泄量的小水电站需进行生态流量改造,在电站取水发电后,仍能确保坝址下游河道下泄流量大于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
  (4.3)土地资源:
  洣江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6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15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73.5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9.39公顷以内。
  思聪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2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131.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49.7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2.89公顷以内。
  严塘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7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967.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7.3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4.69公顷以内
  腰潞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6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4628.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67.3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07.59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
  (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420001

  马江镇/洣江街道/思聪街道/下东街道/云阳街道/枣市镇

  湖南

  株洲

  茶陵县

  重点管控单元

  312.27

  马江镇/洣江街道/思聪街道/下东街道/云阳街道/枣市镇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农林种植、物流运输、生态旅游、房产开发、矿山开采、建筑用砂石、畜禽养殖、全域旅游、垃圾综合处理、家具制造业、塑料制品业、电子电器业、设备制造业和物流运输业、

  环境问题:
  1、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导致雨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2、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3、矿山开采污染防治设施、生态复绿建设不完善。
  4、水电站没有设计生态流量等生态保护措施。
  5、马江镇:马江工业园没有建设污水管网。存在株洲市茶陵县鑫磊实业有限公司等疑似污染地块
  环保目标:茶陵县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茶陵县思聪街道思聪山泉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茶陵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云阳山风景名胜区、东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公益林/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石漠化敏感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公园/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其他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湿地公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金属矿/重金属矿、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东阳湖湿地公园/茶陵县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茶陵县潞水镇龙溪村铁、茶陵县潞水镇下坊村铁矿矿、茶陵县潞水镇元王村铁矿、茶陵县首团铁矿、茶陵县潞水镇大台村铁矿、茶陵县天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天马铁矿/茶陵县思聪铁矿、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茶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大气: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湖南亿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茶陵/湖南茶陵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云阳山风景名胜区)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 市县级采矿权/ 部省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能源利用上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茶陵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云阳山风景名胜区、东阳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2)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应满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正本)》相关要求。
  (1.3)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下东街道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思聪街道思聪山泉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4)上述饮用水源保护区,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云阳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城市建成区、马江镇、枣市镇的乡镇镇区居民点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应全部关停或搬迁,严防已关停养殖场“反弹复建”。 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株洲市茶陵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9-2021年)》、《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5)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属于水产养殖禁养区,其它洣水及一级支流、茶陵云阳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禁养区、相关规定。
  (1.6)马江工业园:在文教、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不少于60米的绿化防护隔离带,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产业定位要求。
  (1.7)茶陵古城墙本体及周边严格限制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环境的设施。茶陵古城开发应符合《茶陵古城文物保护规划》、《茶陵县历史名城保护规划》。
  (1.8)马江镇、洣江街道、下东街道的大气弱扩散区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1.9)引进项目必须满足《茶陵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加强枣市镇、马江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2)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3)马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投运后各企业排水应自行处理满足行业标准的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接入管网。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督促正常运营,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2.4)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马江工业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茶陵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118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
  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8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3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未按最小生态流量设计下泄量的小水电站需进行生态流量改造,在电站取水发电后,仍能确保坝址下游河道下泄流量大于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
  (4.3)土地资源:
  马江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4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16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8.3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6.69公顷以内。
  洣江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6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15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73.5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9.39公顷以内。
  思聪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2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131.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49.7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2.89公顷以内。
  下东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2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65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68.6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29.41公顷以内。
  云阳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2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36.3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68.42公顷以内。
  枣市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4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38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88.9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6.96公顷以内。

  (10)炎陵县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510004

  策源乡/十都镇

  湖南

  株洲

  炎陵县

  优先保护单元

  472. 76

  策源乡/十都镇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十都镇:生态旅游业、木材加工业
  策源乡:生态旅游、种植业、竹木加工、畜禽养殖类

  环境问题:
  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普遍。
  环保目标: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公益林/森林公园/水源涵养重要区/自然保护区);水:其他区域;大气:其他区域/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桃源洞自然保护区);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市县级采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2)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策源乡、十都镇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炎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3)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属于水产养殖禁养区,禁止水产养殖;实验区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4)沔渡电站出水口至银新电站取水口划为禁采区,十都电站出水口以上河段为河道采砂禁采区。其余河段采砂需满足《炎陵县河道采砂规划(2018-2020年)要求。
  (1.5)产业准入应符合《炎陵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
  (2.2)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3)加强策源乡、十都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炎陵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129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9;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1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未按最小生态流量设计下泄量的小水电站需进行生态流量改造,在电站取水发电后,仍能确保坝址下游河道下泄流量大于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
  (4.3)土地资源:
  策源乡: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78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5.5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0.82公顷以内。
  十都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78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9.1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9.73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510003

  下村乡/中村瑶族乡

  湖南

  株洲

  炎陵县

  优先保护单元

  472.34

  下村乡/中村瑶族乡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下村乡:生态旅游业、种植业、畜禽养殖类
  中村瑶族乡:生态旅游、小水电、畜禽养殖类项目

  环境问题:
  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普遍。
  环保目标: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公益林/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区/水源涵养重要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水:其他区域;大气:其他区域/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桃源洞自然保护区);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2)上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下村乡、中村瑶族乡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炎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3)上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属于水产养殖禁养区,禁止水产养殖;实验区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4)产业准入应符合《炎陵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加快下村乡、中村瑶族乡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2)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炎陵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129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9;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1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未按最小生态流量设计下泄量的小水电站需进行生态流量改造,在电站取水发电后,仍能确保坝址下游河道下泄流量大于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
  (4.3)土地资源:
  下村乡: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4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87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9.2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20公顷以内。
  中村瑶族乡: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91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4.7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00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530001

  霞阳镇

  湖南

  株洲

  炎陵县

  一般管控单元

  163.84

  霞阳镇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旅游

  环境问题:霞阳镇地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
  环保目标:炎陵县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炎陵县霞阳镇三河片区河漠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湘山森林公园、炎帝陵风景名胜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风景名胜区/公益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源涵养重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省级以上工业园/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炎陵县污水处理厂/炎陵工业集中区/炎陵县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炎帝陵风景名胜区/炎陵工业集中区);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 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能源利用上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湘山森林公园、炎帝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2)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霞阳镇三河片区河漠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3)上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霞阳镇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炎帝陵风景名胜区非核心景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炎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4)洣水炎陵段天然水域为禁止捕捞水域,应满足《炎陵县洣水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1.5)洣泉书院本体及周边严格限制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环境的设施。
  (1.6)产业准入应符合《炎陵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尽快划定炎陵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4.2)水资源:炎陵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129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9;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1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未按最小生态流量设计下泄量的小水电站需进行生态流量改造,在电站取水发电后,仍能确保坝址下游河道下泄流量大于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
  (4.3)土地资源:
  霞阳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75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52.1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09.58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520001

  霞阳镇

  湖南

  株洲

  炎陵县

  重点管控单元

  58.53

  霞阳镇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旅游

  环境问题:霞阳镇地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
  环保目标:炎陵县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湘山森林公园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风景名胜区/公益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源涵养重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其他区域/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省级以上工业园/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炎陵县污水处理厂/炎陵工业集中区/炎陵县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炎帝陵风景名胜区/炎陵工业集中区);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 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能源利用上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湘山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2)洣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3)洣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炎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4)洣水炎陵段天然水域为禁止捕捞水域,应满足《炎陵县洣水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1.5)洣泉书院本体及周边严格限制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环境的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
  (2.2)炎陵县霞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加快禁燃区的划定,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炎陵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129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9;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1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未按最小生态流量设计下泄量的小水电站需进行生态流量改造,在电站取水发电后,仍能确保坝址下游河道下泄流量大于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
  (4.3)土地资源:
  霞阳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75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52.1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09.58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510002

  船形乡/鹿原镇/水口镇

  湖南

  株洲

  炎陵县

  优先保护单元

  504.18

  船形乡/鹿原镇/水口镇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船形乡:生态旅游、竹木加工、畜禽养殖类
  鹿原镇:生态旅游业
  水口镇:物流、综合服务业、生态农业、休闲旅游旅游

  环境问题:
  1、部分矿山开采未严格落实环保和水土保持措施
  2、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普遍。
  环保目标:炎陵县水口镇河漠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炎帝陵风景名胜区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风景名胜区/公益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其他区域;大气:其他区域/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炎帝陵风景名胜区);土壤:农用地优先/土一般/农用地重点/其它土重点(/炎陵腊树下煤矿/炎陵霍家矿区长塘井田/炎陵霍家矿区炎陵山井田/炎陵大坝硅石矿);污染企业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水口镇河漠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2)炎帝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条例要求。
  (1.3)炎帝陵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水口镇河漠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船形乡、鹿原镇、水口镇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止建设养殖场;炎帝陵风景名胜区其他区域、水口镇河漠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炎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4)引进项目必须满足《炎陵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
  (2.2)加强鹿原镇、炎陵县水口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船形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建设。
  (2.3)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炎陵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129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9;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1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未按最小生态流量设计下泄量的小水电站需进行生态流量改造,在电站取水发电后,仍能确保坝址下游河道下泄流量大于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
  (4.3)土地资源:
  船形乡: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41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1.1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1公顷以内。
  鹿原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23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6.4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2.58公顷以内。
  水口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9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8.6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6.35公顷以内。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道)

  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产业布局

  主要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

  省

  市

  县

  ZH43022510001

  沔渡镇/垄溪乡

  湖南

  株洲

  炎陵县

  优先保护单元

  354.40

  沔渡镇/垄溪乡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沔渡镇:生态旅游业、畜禽养殖业、小水电
  垄溪乡:生态旅游业、种植业

  环境问题:
  1、矿山开采未严格落实环保和水土保持措施
  2、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普遍。

  主要属性

  生态空间: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公益林/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区/湿地公园/水源涵养重要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其他区域/其他水环境重点管控区, 重金属矿(炎陵县矿业开发公司石下金矿);大气: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炎帝陵风景名胜区);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 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沔渡镇沔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
  (1.2)上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沔渡镇、垄溪乡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选址需满足《炎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选址要求。
  (1.3)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属于水产养殖禁养区,禁止水产养殖;实验区属于水产养殖限养区,应满足《株洲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限养区相关规定。
  (1.4)沔渡电站出水口至银新电站取水口划为禁采区,十都电站出水口以上河段为河道采砂禁采区。其余河段采砂需满足《炎陵县河道采砂规划(2018-2020年)要求。
  (1.5)产业准入应符合《炎陵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加强垄溪乡、沔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2)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
  (2.3)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执行《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风险防控

  (3.1)按省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清单中与环境风险防控有关条文执行。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4.2)水资源:炎陵县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129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9;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1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未按最小生态流量设计下泄量的小水电站需进行生态流量改造,在电站取水发电后,仍能确保坝址下游河道下泄流量大于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
  (4.3)土地资源:
  沔渡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08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71.4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0.11公顷以内。
  垄溪乡: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3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07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9.8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67公顷以内。

  文件链接:(图解)《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政策解读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