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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7312/2018-29961 文号:株政办发〔2018〕 25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8—0102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0-12-31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8-11-13 所属机构:株洲市法制办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8-11-13 公开责任部门:株洲市法制办

ZZCR—2018—01023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株政办发〔2018〕 25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株洲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株洲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4号)和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在全市进一步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简称“城市双修”),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城市双修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加快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延续城市文脉,突出城市特色,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株洲城乡统筹幸福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统筹规划、规划统筹”,科学推进城市双修。

2.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紧密联系实际,区分轻重缓急,从城市最需要、群众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入手,强化工作成效。

3.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以海绵城市建设和旧城提质等五大行动为抓手,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形成株洲特色。

(三)总体目标

2018至2020年,在城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城市双修”工作。2018年,启动“城市双修”相关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开展“城市双修”重要区域、地段、街道的规划设计,实施一批“城市双修”项目。至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城市病”有效缓解,城市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城市功能基本完善和景观风貌明显改善,城市现代化治理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五大行动)

(一)碧水蓝天行动(总牵头单位:市两型办)

1. 城市污水治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以上。

2)主要任务。

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建成区水体达不到地表水四类标准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快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新建管网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排水(污水)管网疏浚维护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完善区域纳污体系规划,加强源头治理,通过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0年底,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达到“长制久清”。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鼓励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同步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加快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城市垃圾治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2)主要任务。

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加快垃圾转运站建设,合理配备收运车辆,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效率,扩大收集范围。到2020年底前实现密闭化收运、日产日清。(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以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对正在使用且存在二次污染或排放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提质改造;对库容已饱和的存量垃圾场进行封场治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2018年完成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到2020年,达到我省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城市建设任务要求。(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合理确定垃圾分类范围、类别、要求、方法及收运方式,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二)交通畅通行动(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道路畅通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道路通行能力大幅提高。

2)主要任务。

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性。结合畅通工程有计划地打通建成区“断头路”和疏通“堵点”。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和完好率。推动党政机关大院率先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推进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和改造,完善升级行人过街设施和道路无障碍设施,采取立体交通改造等方式疏通道路拥堵节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加强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机非隔离带等建设,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逐步形成连接顺畅、安全通达的慢行系统,鼓励和规范共享自行车,提高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大力发展停车设施。科学制定全市停车配建标准。加强立体停车设施研发。加强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建停车场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足额配备无障碍停车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城市绿荫行动(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4. 城市环境绿化亮化净化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每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70%;建成各类绿道151公里;基本完成城市夜景照明工程。

2)主要任务。

加强城市公园绿地提质建设。全面推进“两岸一线”、“十大公园十大湖”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切实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内容。到2020年,完成建成区主要河道、湖道的绿化和主要道路、广场、街头绿道的补植补栽。(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加强生态景观廊道建设。全面推进“一江八港六走廊”建设,加快城乡休闲游憩型绿道网络建设。鼓励沿公路和河湖水系打造生态绿廊及城市绿道。(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完善城市夜景照明体系。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推进绿色照明及信息化建设。加强重要建构筑物、滨水核心区域、跨江桥梁等重要景观节点以及主要道路的景观照明塑造。完成功能照明节能改造,实施重要节点亮化工程,完成重点地区夜景照明改造。(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开展空气净化工程。2018年完成建成区餐饮油烟、建筑和垃圾扬尘的摸底和确定,科学制定净化方案。加快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建设,促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2018年全面完成“气化湖南工程”计划任务。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提高机扫率。到2020年,有效控制建成区空气污染源,建立预防惩治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5. 废弃地再利用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消除建成区废弃地、污染土地的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废弃地再利用。

2)主要任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工业污染地、垃圾简易填埋场、废弃工程等废弃地、污染土地进行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科学规划和利用。完成现状调查和治理方案制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6. 山体修复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建成区受损山体的修复,恢复山体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建立保护长效机制。

2)主要任务。

加快受损山体修复。核查因城市建设而受损山体的情况,采取除险加固、修坡整形、补植复绿等措施进行修复,严防次生灾害;采取填方种植、修建护坡等措施,对矿产采空区、尾矿库区等进行修复,消除安全隐患,鼓励通过建设城市公园等方式加以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修复范围扩大至城市规划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健全山体保护机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中尊重地形、依山就势,尽量减少对山体的破坏。将补植复绿纳入工程概算,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2018年,建立受保护山体名录,明确山体的名称、位置和边界,受保护山体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劈山造城等破坏性活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四)旧城提质行动(总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7. 城市公共空间提质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成重点地段、主要街道的立面整治,完成建成区内的广告标牌清理规范,老旧小区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有效提升,城市个性和特色得到彰显。

2)主要任务。

加强城市设计。完成株洲市城市总体城市设计,按需推进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强化整体风貌塑造,保护山水格局,挖掘本土文化特色,彰显株洲城市特色风貌。启动城市中心地区、综合交通枢纽、滨水地区、历史文化街区、特色街道、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规划提升,强化城市色彩、建筑界面、生态景观界面和天际线的统筹协调,提升城市品味。(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拓展公共空间。加强街头广场、社区公园建设,整治街道空间。完成重要街道立面整治规划。强化滨水、临山、沿街和广场、公园、街头绿地等重要空间节点的建设管控。规范城市家具、城市标牌、标识、标志设置,推进公共环境设施艺术化。开展城市建(构)筑物立面、天际线专项整治,推进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规范户外广告。2018年,完成《株洲市户外广告和招拍设置控制规划》,出台《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和《株洲市集中式招牌设置规范》;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重点对未经审批、设置过期、破损陈旧、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清理;按照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城市特色文化塑造,合理布设和管理广告牌匾,实现城市空间资源集约利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有序推进老旧城区改造。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老旧城区,避免大拆大建,保护城市传统格局、空间肌理、空间尺度和建筑风貌,保留城市记忆。以“三增三控”(增加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公共设施,控制改造开发强度、建筑密度、人口密度)规划理念为指导,开展棚户区、城中村、农民安置区、危旧住宅、老旧小区、老旧厂房等的综合整治,提升宜居水平,建设绿色社区;定期组织开展老旧住宅安全排查整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对D级危房依法采取停用、拆除等措施,在原址原面积原楼高的条件下允许拆除重建;对C级危房依法采取加固后使用,确保房屋住用安全。鼓励老旧建筑改造再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和实施节能改造,支持优先将老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等产业。(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完成新建177座公厕、改造194座公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强化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根据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研究建立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规划管控机制。(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8. 历史文化保护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按照《株洲市旧城提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专项规划,市区尽快启动杜甫草堂、白石人家、建宁记忆、枫溪渔港等四处历史文化特色街区的建设。

2)主要任务。完成历史文化资源专项规划,强化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建筑、历史建筑、城市型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的新建建筑管控。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挂牌建档、修缮修复和合理利用。(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9. 违法建筑拆除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区建成区违法建筑拆除任务,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

2)主要任务。2018年完成城区拆违100万平方米,2019、2020年拆违任务,视年度城区违法建设存量明确。加大控违力度,逐步将控违范围扩大至城乡结合部,从2018年起建成区原则上不新增违法建筑。(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10. “数字城管”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数字城管”建设,城市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较大提升。

2)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数字城管”。加强城市综合信息管理的系统整合和平台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并投入运营。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五)设施配套行动(总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新局)

11. 设施配套工程

1)主要目标。坚持以“支持产业发展、满足企业需要、方便员工生活”为导向,完善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加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产业配套服务功能,促进产城融合。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株洲电商城、中车物流等项目建设,推进金融集聚区发展,打造一批电子商务平台、物流配送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2)主要任务。

加强规划引导。2018年完成《株洲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株洲市城市中小学教育专项规划》、《株洲市文化体育设施专项规划》规划编制工作,为养老、教育、文体设施科学布局提供引导。(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加快文体设施建设。2018年市群众艺术馆改扩建和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健身房设施设备装修改造等项目,2019年完成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提质改造。(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新局)

加快教育设施建设。2018年完成市直属十一所学校的维修改造和市特殊教育学校搬迁等项目,2019年完成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市一中、三中和八中的高中场馆建设等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执行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房产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天元区政府、芦淞区政府、荷塘区政府、石峰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和市城发集团、市国投集团、市湘投集团、市清水塘投资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住建、城管、文体广新、房产、两型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相关牵头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制定相应的计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好组织、指导、统筹和全面协调工作。“城市双修”五大行动的牵头单位,负责各牵头子项工程的具体工作的指导、统筹和协调工作,根据具体项目内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业主和责任主体、资金筹措、进度安排、验收标准等报领导小组审议和备案,并作为年度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各县市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行动计划、考核细则等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实施月报和年度总结等内容。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属地为主、市级补充”的原则,将“城市双修”工作的投入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每年适当安排奖补资金,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补贴。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多渠道增加投入。

(四)严格考核验收。“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检查、督办、通报等制度,跟进项目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城市双修”工作的督查,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和追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株洲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近期建设项目库(2018-2020年)

     2. 株洲市“城市双修”规划项目库

     3. 株洲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规划编制项目库2018-2020年

     4. 株洲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株洲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做好我市农村房屋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简称“农村双改”),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4号)的要求,结合《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湖南省关于农村双改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贯彻实施《条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农村双改”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和城乡统筹发展幸福区建设的首要任务,着力解决农村房屋和人居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问题导向,民生为本。从镇村规划、建房管理、传统文化保护、特色小镇建设、污水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集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手,顺应群众期盼和发展要求,对照湖南省农村双改工作总体目标,立足现实补短板,紧盯目标促提升。

2. 因地制宜,有序实施。结合株洲实际,突出株洲特色,深挖文化内涵,保护和传承本土文化。坚持规划先行,多规合一,用规划引领“农村双改”工作全过程,区分轻重缓急和重点难点问题,分期分批布局和实施项目,有力有序推进“农村双改”工作。

3. 统筹推进,分级负责。按照“市级统筹、县区主体、乡镇实施”的原则,市级负责全面统筹推进,市直各部门按职责要求做好本行业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协调和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各乡镇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统筹推进“农村双改”各项工作。

(三)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幸福区目标,全面推进“农村双改”五大工程,力争到2020年农村面貌和人居环境明显提升。重点推进10个美丽乡村示范片、20个特色城镇、2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推进特色民居建设与改造,完成3000户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和2000名农村工匠培训,完成6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每个县市区成功打造1个特色小镇。

二、重点工作(五大工程)

(一)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1. 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实现所有乡镇、90%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2. 主要任务。

1)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和省级县域整体推进示范建设,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株洲县龙门镇等23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株洲县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实现全市6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加强已建成设施运行和管理。逐步将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各类人工湿地纳入有效监管,加大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落实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低值垃圾资源回收体系。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河道漂浮垃圾治理,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岛”、“垃圾围村”现象。(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小型焚烧炉。禁止农村垃圾露天焚烧和堆放,推行垃圾生态化处理模式,确保2018年基本达到国家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验收要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2020年实现乡镇垃圾收转设施或处理设全覆盖,在偏远乡镇提倡就地减量处理,达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加强生活垃圾环保处理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鼓励和支持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

3)开展厕所革命

以农村改厕和厕所污水治理为突破口,采取“整村推进、连片治理”的方式,推广应用新型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完成农村厕所情况摸底调查,完成20691户卫生厕所改造(新建)。2019年,完成摸底任务的50%;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新建)任务,全市85%的农户用上卫生厕所,行政村均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配合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二)村容村貌整治工程

1. 主要目标。实现全市农村建房规划审批全覆盖,到2020年,完成约3000户现有存量危房的改造,基本解决农村居住安全问题;完成5个以上农村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实现所有乡镇和200个以上村庄达到风貌整治要求。

2. 主要任务。

1)规范农村建房秩序

健全农村建房监管体系。加强基层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农村建房监管体系,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职能、有机制”,有效监管农村建房行为,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和管理水平。严格编制和执行规划,实现“一村一图”,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规划。(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规范农村建房行为。落实《条例》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完善农村建房技术标准体系,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支撑。(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推进“多规合一”。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注重融入文化、旅游元素,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特色城镇、传统村落、重点镇污水、县域农村生活垃圾等专项规划。(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推进农村危、旧、空心房改造

突出脱贫攻坚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3000户现有存量危房改造。完善政策,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市扶贫办等)

推进农村空心破败房整治。贯彻《条例》精神,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农村破败空心房土地、闲置废弃宅基地等资产,优化配置资源,增加农民收入,化解用地矛盾。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空心破败房整治。(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

3)推进湖湘农民新居建设

编制、推广特色民居建设图集应用。加强农村新建房屋风貌管控,优化农房设计,建立市县特色民居方案库,加强农村建房技术指导和服务,编制印发工程导引、图集、标准、工法等,引导村民理性建房、科学建房和适度集中居住,彰显湖湘民居特色,留住乡愁记忆。(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推进农房抗震设防和节能环保建设。引导村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绿色民居。开展农村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2018年开始,各县市区组织完成1个以上的示范点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

4)实施传统村落保护

组织国家传统村落申报,以及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重点实施醴陵沩山村、攸县泉坪村、茶陵华里村和双元村,以及炎陵霍家村、西草坪村和中村村等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申报工作,推动传统村落合理有序发展乡村旅游、特色旅游。(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外侨局、市农委等)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控制建房和建设项目。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督查。(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外侨局、市农委等)

(三)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1. 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村庄亮化、能源气化、庭院绿化、道路硬化和饮水安全以及完善信息网。

2. 主要任务。

1)推进农村亮化工程

引导和推动在村庄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设置路灯,不断提高有路灯的行政村比例,推荐使用太阳能路灯、LED路灯等新型节能路灯。到2020年,行政村亮化比例达到80%以上。(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

2)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和燃气下乡

按照“能管则管、能罐则罐”的原则,加快气化村镇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燃气覆盖所有集镇。(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

3)实施农村绿化工程

以创建绿色村庄为目标,突出抓好村边、路边、房边等“三边”绿化建设。加强对村庄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群等绿色植物保护,形成绿色村庄特色景观。到2020年,7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建设要求。(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

4)推进“四好公路”建设

加快乡村公路与高速路网、国省干线网和相邻村镇道路的互联互通,全面硬化主要乡村道路,实现行政村 100%通水泥路。梳理辖区内村道路面硬化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自然村、建制村之间相连接、通学校和养老院等人流、物流集中及镇村建设需求较强,并已筹足配套资金且路面未硬化的乡村公路建设。到2020年,完成通村道路窄路拓宽450公里,完成通村道路硬化等提质1830公里。(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

5)建设安全饮水工程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农村自来水普及建设。到2020 年,实现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0%以上,供水管网通村率达到85%,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指导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

6)推进信息网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宽带中国”、“智慧株洲”建设要求,加快推进乡村通信基础设施的配套与完善。加快智慧城镇建设,利用电信运营商铺设的通信网络,通过搭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统一的应用平台,打造智慧株洲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推进“光网城市”和“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快速提升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至2020年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实现100Mbps的发展目标,达到国内发达城市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指导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市住建局)

(四)特色村镇培育工程

1. 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成20个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设施服务完善、传统文化彰显、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城镇,20%以上的乡镇(街道)全域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

2. 主要任务。

1)特色城镇建设培育

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1个“明星特色镇”的培育,全市力争5-10个特色镇列入省级特色镇名单,成功打造1-2个国家级特色小镇,形成具有株洲特色的小城镇建设经验。(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等20个市直服务责任部门)

2)特色城镇支持政策落实

推进20个特色城镇培育,积极开展国家级特色小镇申报和湖南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加强对市级特色城镇的动态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等20个市直服务责任部门)

3)美丽乡村建设

围绕“一廊十镇百村”计划,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工程。一廊,即把“106”国道沿线建设成为“布局优美、景色雅致”的优雅示范长廊。十镇(片区),即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宜居宜业、精致精美、共建共享”的示范美丽乡镇(片区)。百村,即开展三个“一批”的美丽乡村创建。2018年必须全部启动,确保到2020年全市有200个以上的行政村通过美丽乡村考核验收;20%以上的乡镇(街道)全域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攸县建成全域美丽乡村示范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协调指导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

(五)乡风文明创建工程

1. 主要目标。开展“三清四化”行动,每个县市完成 3个以上建制镇的风貌整治任务。

2. 主要任务。

1)实施农村公共空间整治

开展农村垃圾清运、杂物清理、庭院清洁活动,以及实施庭园绿化、村庄美化、环境净化等行动,对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空间进行综合整治,基本解决村庄脏乱差等问题,实现村庄环境整体提升、村容面貌明显改善。(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局)

2)开展乡镇建筑风貌整治

充分挖掘地域文化和资源禀赋,在规划布局、建筑风格等方面加强规划管控,注重建筑立面设计,力求色调和谐、式样美观。编制农村公共空间整治技术导则,指导集镇和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到2020年,市区建制镇风貌得到有效整治,每个县市完成3个以上乡镇风貌整治任务。(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城管局)

3)建立集镇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和车辆停放、摊点摆放、乱堆乱放,治理占道经营等行为,引导集镇和村庄适度建设小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参与单位:市文体广新局、市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农村双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和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外侨局、炎陵县政府、株洲县政府、醴陵市政府、攸县政府、茶陵县政府、天元区政府、芦淞区政府、荷塘区政府、石峰区政府和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农委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双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考核奖惩、政策研究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是我市 “农村双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分工明确的部门协调推动机制,明确责任,整合政策,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农村双改”工作。

(二)注重政策支持。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农村双改”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农村建筑工匠培育认定、资金保障、绩效评价等相关制度。支持扩权强镇,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如部分行政审批权、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具有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的乡镇,扩大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职权,具体办法由市直相关部门制定。市、县要优先保证双改建设用地指标。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针对双改优质项目创新融资方式,采取发行债券、发行信托计划等形式筹集资金。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要通过以奖代补、融合资金等方式,加大“农村双改”资金投入,将农村设施建设、运营处理和维护管理及正常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鼓励“农村双改”项目整体打包,整合使用各类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每年适当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补贴。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双改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资立项,共同推进“农村双改”项目落地。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典型推广、教育培训和思想引导,增强广大基层干部推进“农村双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农村双改”示范县市区、示范镇、示范社区、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增强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和参与意识。强化广大农民的主体意识,营造“农村双改”“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和实施办法,建立“农村双改”工作检查、督办、通报等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农村双改”工作的督查,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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