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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7312/2018-29997 文号:株政办发〔2018〕5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8—0100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0-12-31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8-04-12 所属机构:株洲市法制办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8-04-12 公开责任部门:株洲市法制办

ZZCR—2018—01004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株政办发〔2018〕5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株洲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养老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十三五”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湘发改社会〔2017〕1209号)和《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以来,我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1.老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市委市政府把老龄事业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优先发展,坚持高位推进、制度先行,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积极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意见》等10多项政策文件,为我市老龄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为养老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2.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保人群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管理服务高效便捷,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城乡制度全覆盖,全市参保率稳定在94%以上。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为年满60周岁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乡村医生等特殊群体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全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老年人民生福祉得到持续改善。

3.老年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稳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6%和65%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5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

4.老年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低保标准实行全额救助。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全市有0.9万老年人纳入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为345元/月,有2.3万老年人纳入农村低保,低保标准为157元/年。特困人员供养实现应养尽养,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6500元/年和4300元/年。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

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成功申报成为全国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积极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建成城市社会福利中心9所,民办养老机构18所,敬老院118所,五保之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81个,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2324 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1.4张。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不断开放,监管持续加强,服务逐步提升。

6.老年权益保障不断加强。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实现了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等规定,建立健全了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全市统一提高了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至每人每月500元,在全省首先实现按照普惠制原则为80—99周岁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广泛开展了“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系列活动,创新开展了关爱留守老人社工支持项目,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断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老年群众工作不断深入。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相关服务设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开办各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336所,各校在校学员共1.51万人。建有各级各类老年活动场所超704家,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口占43%左右。全市已建立城镇社区老年协会363个,创建比率达到100%,农村老年协会1016个,创建比率达100%。充分发挥老年协会自治管理作用,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管理,探索打造了“老年协会+留守老人”服务工作模式,被《中国社会报》向全国推广。

专栏1  目前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17年底数据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以上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31.4张

社会化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14.35%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7.3%

城镇社区老年协会数量占比

100%

农村社区(行政村)老年协会数量占比

100%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0%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

100%

(二)形势分析

未来三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气象、新要求,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快推进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

1.挑战严峻。我市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明显、空巢化突出(特别在广大的农村)、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特点。未来三年,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成为常态,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持续增加。预计到2020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87万人,占全市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0.5%,农村实际居住人口老龄化程度可能进一步加深。庞大的老年群体将对养老体系建设、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科技与文化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等带来新的挑战,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2.短板明显。部分地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识不足养老文化发展氛围不浓厚。涉老法规政策部门化、碎片化突出,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强,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存在困难,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均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有待加强,特别是养老床位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养老服务业发展缓慢,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效益不高,人才队伍短缺;老年产品用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参与不充分,基层基础比较薄弱。
    3.机遇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为全面认识人口老龄化形势,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市加快建成“一谷三区”、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对完善老龄政策、发展老龄事业、健全养老体系、增进老年人福祉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老龄和养老事业注入强大动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科技创新成果的加快推广应用,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人口老龄化尚未达到峰值,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不断完善老龄政策制度,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宜居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老年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保障全体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2.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提升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和品质保障水平,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稳步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3.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老龄产业和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4.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出新路,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1.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养老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老年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 97 %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以上。

2.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社会化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3.政府和市场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显著,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老龄和养老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老龄产业和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老龄用品更加丰富,老年消费市场和老龄产业发展将成为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4.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意识显著增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

专栏2  2018-2020年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类 别

指 标

目标值

社会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7%以上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以上

养老服务

社会化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50%以上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30%以上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张)

35张以上

类 别

指 标

目标值

健康支持

老年人健康素养

10 %以上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35%以上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5%以上

精神文化生活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100%

社会参与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12 %以上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保持100%

投入保障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措施。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

2.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促进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相互补充,衔接发展,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健全适合老年人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大失能、贫困老人及特殊家庭老人的医疗社会救助力度。

3.推广多重保险保障制度。推进“三重保险保老人安康”保险保障体系,即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护理保险。通过完善制度、丰富险种、扶持引导,扩大我市老年人保险保障受益面。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导,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等福利性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分担居民和家庭护理费用经济风险。

4.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推动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普遍建立城乡一体、保障有力、服务专业、覆盖全面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丰富照顾服务内容,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贯彻落实高龄津贴制度,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补贴,并根据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健全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着力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贫困、失能半失能、失智、空巢和留守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5.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依法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3倍的1/3、1/6、1/10,为特困人员中的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老年人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兜底脱贫。

6.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搭建信息平台,建立沟通机制,促进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依法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专栏3  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1.养老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老年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养融合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2.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专栏2)。

3.按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3倍的1/3、1/6、1/10,为特困人员中的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老年人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二)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52号)精神,在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和醴陵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以老年人能力筛查评估、需求分析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摸底为基础,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编制《株洲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建立完善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1+X”的政策体系。在试点区(县)建设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工作进行评审和指导。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支持专业机构或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运营管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精心培育一批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的机构或组织。大力推行“老年协会+居家社区养老”模式,探索建立“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到2020年,引进2-3个国内外知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企业或机构进驻株洲,“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全面铺开。构建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四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试点区(市)建有至少1家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街道(乡镇)设有至少1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村)设立至少1家日间照料中心,每个小区都在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辐射范围,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2.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超过35张,其中社会化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比例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30%。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加快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以市本级康养中心为代表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各县市区重点建设1-2家示范性养老机构,满足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改革,支持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营形式。健全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社会困难老人的服务需求,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公开透明。

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府服务。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探索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境内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对闲置用房、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发展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服务。到2020年,培育3-5个本土养老服务领军企业或社会组织。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以建设“安全、诚信、优质”养老服务机构为目标,出台《株洲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株洲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及评估办法》《株洲市关于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设施建设、服务评估和机构监管等三个层面设立服务质量“基准线”。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以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万里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等为载体,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

3.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以构建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为目标,加大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新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的,按照人均用房不少于0.25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将此技术标准列入审批流程;对老旧居住(小)区则根据统一布点规划,整合现有厂房、学校和社区闲置用房,用于发展嵌入式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鼓励大型福利院和专业机构向社区开展延伸服务,通过设置日间照料中心、康复室、医务室、远程医疗平台等服务设施,为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整合改造农村闲置校舍、公共用房等资源,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升级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留守、空巢老人及其他农村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CIS设计,统一外观标识,规范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辨识度。

4.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达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鼓励建设自助式和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动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农村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积极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到2020年末,全市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5.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建设全市老年人基本信息库,加强民政、公安、卫计、人社等部门数据对接,及时采集更新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服务需求等信息。按“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PPP模式,依托养老服务热线和各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集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服务质量实时监控和居家养老应急呼救于一体的“互联网+智慧养老”市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探索推广“一键通”、“智能手环”等具有紧急救援、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信息呼叫终端,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对老年人主要生命体征等情况的远程监测;依托市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开发“智慧养老”手机APP应用,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紧急救助、文化娱乐等多项服务,供老人随时选择、随时下单,打造“移动养老超市”。

专栏4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建立健全6个以上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支持建设100个以上标准化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2.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市县公办福利机构、乡镇敬老院。

3.建设市级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建成9个县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三)健全健康支持体系

1.完善医养结合机制。整合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养老和卫生服务设施效益,搭建老年人就医转诊的绿色通道。推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家庭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合作,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等行动不便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健康管理、上门就诊等家庭医生服务。结合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新建一批符合条件、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的具有专业长期照护服务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试点机构,提供长期照护、居家康复护理、日间照料和喘息服务、家庭照护能力培训等服务。鼓励厂矿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老年病、康复、中医等专业科室设置,为老年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康复服务。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开展社区老年人健康教育,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到2020年,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口腔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3.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加快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专科医院。到2020年,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贫困、重病、空巢、残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4.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全面发展全民体育事业。依托城乡公共设施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支持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底,90%的街道(乡镇)建立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

(四)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逐步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老龄产业作为经济新的增长点来开发、扶持。研究制定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研究制定老龄服务和用品的质量标准,推进行业组织和行业规范建设,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建立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规范和服务规范,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服务和监管,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2.丰富养老服务业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厂矿医院、金融、地产、互联网等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产业。

3.繁荣老年用品市场。丰富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康复器械、服装等供给,鼓励开辟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支持多途径营销,鼓励城乡大型超市、商场、药店设置老年用品专柜,通过互联网平台展示老年用品,引导老年用品电商平台发展。加强对老年用品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

(五)建设老年宜居环境

1.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加强对公共活动场所的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政府对外服务窗口、轨道交通站点、公园绿地、环卫公共厕所、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商业服务建筑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和养老场所,100%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提升社区的宜居水平。到2020年,全市建设5个老年宜居社区。

2.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优先满足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推动扶持残疾、失能半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设施设备改造工作,对其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开展老年人生态文明教育,推动老年人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为老年人营造绿色宜居环境。

3.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社会风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坚持积极老龄化舆论导向。把养老孝老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养老孝老敬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继续开展“敬老文明号”和“养老孝老敬老模范人物”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到2020年,老年人优待制度普遍建立完善。

专栏5:适老环境建设工程

1.全市建设5个老年宜居社区。

2.市区新建、改建、扩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应当100%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3.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教育阵地建设,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重点进行完善和提高,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地方要逐步进行新建、改扩建。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老年教育中的推广应用,建设远程老年网络,为社区教育、老年大学(学校)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和服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老年大学,各街道(乡镇)至少建有一所老年学校。

2.繁荣老年文化。健全现代老年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老年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老年文化业态,加强老年人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将老年文化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城乡规划。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以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鼓励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

3.加强老年精神关爱。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发挥家庭对老年人精神关爱的基础性作用,倡导和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心理沟通和生活赡养义务;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活动,重点加强对贫困、留守、空巢、失能半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日常关怀与心理慰藉。

专栏6 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计划

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条件。建设一批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老年人学习场所。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好村、社区老年学习点。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

(七)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1.培育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开创社会新风、弘扬传统文化、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和在老年人社会参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发展老年志愿服务。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技艺传承、社区建设、老年协会建设、关心下一代等领域中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和传帮带作用。加强基本保障,拓展服务内容,重点开展面向农村留守老年人、城市空巢家庭老年人、贫困家庭老年人的志愿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途径,重点加强上门探访、电话慰问、结对帮扶等个性化为老志愿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集中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

3.加强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老年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发挥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到2020年,城乡社区(村)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保持100%。

专栏7: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程

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改善老年协会活动场地和设施条件,加强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鼓励专业人士支持城乡老年协会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探索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在促进当地发展、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积极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八)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推进老龄法治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快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制度建设。加强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将老龄法规教育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老龄法律法规“六进”活动,在每年的“敬老月”期间广泛开展“养老孝老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在主流媒体开辟涉老法制专栏,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2.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老年维权三级网络建设,简化老年维权程序和手续,提高老年维权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涉老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和支持各方共同参与涉老纠纷的化解工作。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优惠服务。建立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认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老年人优待维权服务。全面推进高龄津贴普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落实,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提高社会优待标准。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立案受理、及时审判和执行。司法机关应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适应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教育引导老年人依法反映诉求,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重点加强对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专栏8:老年人优待和法律维权建设工程

1.老年人优待制度普遍建立完善。

2.健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3.将老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 “六进”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老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本规划各项任务指标,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职能,建立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量化细化工作任务,定期通报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确保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落实。

(二)强化工作机制。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职能职责,合理配置与老龄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完善基层老龄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加快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构建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落实和完善投融资和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促进养老和多领域深度融合,支持健康养老、养老休闲、养老旅游等重点领域发展。

(四)强化人才建设。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把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培养规划,积极发展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各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加快培养老年经营管理、护理和社会工作人才。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相对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信息支撑。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智慧株洲建设,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智慧养老社区、大数据养老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实现老龄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网络城市社区全覆盖。建立老龄工作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同推进机制,整合老干、人社、公安、民政、卫计、统计、残联、老龄等部门相关信息,做到互联互通,促进老龄信息采集、整合与开发。

(六)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市政府委托市老龄委及其办公室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加强绩效管理,推动本规划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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