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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7312/2018-30015 文号:株政办发[2017]34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7-0103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19-12-31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8-02-11 所属机构:株洲市法制办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8-02-11 公开责任部门:株洲市法制办

ZZCR-2017-01033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株政办发[2017]34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9

 

 

株洲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抓好株洲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坚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双轮驱动,加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投入,加强文化服务创新和文化消费供给,激发市场消费活力,释放文化消费潜力,进一步提升文化消费整体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文化需求,为全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积极作用。

二、总体思路

 (一)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促进推动作用,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供需对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文化消费内生动力。

2.需求导向,整体推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文化消费需求为切入点,推动文化内容、服务方式、经营机制、消费模式创新,引导群众树立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观念,有效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3.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将线上与线下、消费奖励与主题活动、事业与产业、文化与体育融合贯穿试点全过程。实施“互联网+文化消费”工程,共享智慧城市建设成果和文化惠民资源,构建文化消费大格局,带动各类文化消费资源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二)试点目标

2019年初,建成具有株洲特色的系列文化品牌,包括特色文化活动品牌、特色文化企业、特色综合文化生活区等,改善社会文化氛围,加大文化消费选择性与自由度,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质量;全市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文化消费市场体系更加健全,文化消费环境更加优越,文化消费方式更加便利,城乡居民文化消费习惯逐步养成、消费积极性大幅度提升;文化消费服务综合平台更加完善;完善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加入到文化建设中,加强移动互联网技术与思维的应用,使文化产业实力得到迅速增强,并带动其他相关服务业得到发展;全市文化消费总量、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和消费满意度均实现大幅提升,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达到7.5%,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向8%冲刺。

(三)试点模式

基本构架:建立健全全市文化体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将公共文体产品与服务供给,文体市场产品与活动推荐,文体产品预订、消费、评价、奖励和统计等功能连接成一个整体,优化供给侧,便利需求侧,使政府、企业、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公众的目标和需求有机结合;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采取文化消费积分奖励补贴、举办主题文化消费活动、加大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等方式,引导和推动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

1.打造“互联网+文化”的普惠文化模式。从增强居民消费便利性和文化供给有效性着手,打造“互联网+文化”的普惠文化模式,借助韵动株洲文化消费试点信息服务平台,构建“一篮子式”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通过文化消费试点信息平台注册、预订、支付和评价文化消费,在享受最低消费折扣(与其他途径预订或团购或办会员卡等方式相比)的基础上,分别给予文化消费积分奖励。所有文化消费积分可兑换成消费券,并按不高于单次消费总额50%的比例直接用于文化消费。

2.打通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边界。以打通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界限为切入点,依托文化消费试点服务平台,实现文化事业向文化产业导流。鼓励居民前往公共文化场馆参观,并在完成在线评价后予以文化消费积分奖励,并兑换相应优惠券,凭优惠券在试点文化企业消费。以价格优惠激发居民文体消费的内生动力,扩大公益性文化参与人群,增加自主性文化消费人次,实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联动发展。

3.促进文化市场供给端与消费端联动。设立文化消费试点专项资金,通过对文化消费予以积分奖励的方式,调动文化企业及居民参与文化消费试点的积极性。将文化消费积分(积分可兑换成消费券,并按不高于单次消费50%的比例使用)、定点文化企业优惠和财政补贴奖励挂钩,给予居民文化消费切实优惠,引导居民消费结构的调整。建立株洲市文化消费试点单位(企业)名录,对纳入名录企业进行培训,颁发牌证,并奖励优秀试点文化企业。建立监督、反馈机制,文化企业依据市场需求,提升服务品质,优化产品供给结构。居民通过积极消费,实现消费端结构优化及总量增长,倒逼供给端改革。

4.举办文体活动带动文体消费。对参与文化消费进行积分奖励的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举办一系列文体竞赛活动、文体消费节日等主题消费活动,提高文体企业、文体公益机构和消费者的参与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消费氛围,最终达到培养市民消费习惯、扩大文化消费的目的。

(四)试点范围

以株洲市城乡居民为主要文化消费主体,文化体育机构共同参与,在株洲市区(含区辖乡镇)范围内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文化体育机构包括三大类:一是列入消费试点线上消费目录的经营性文化体育企业,主要包括实体书店、剧院、演艺、电影院、KTV、健身场所等。二是公益性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主要包括市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三是列入消费试点线下消费目录的文化体育产业企业,主要包括:从事艺术创作、创意创客空间、非遗产品生产、艺术品交易、文博产品生产、互联网上网服务、游戏游艺服务、文化体育赛事运营等文化体育机构。

列入文化消费试点目录的文化体育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范围内的文化产业企业和相关体育产业企业。二是为所辖城市四区范围内的文化体育企业。三是必须是自愿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数据、并主动配合试点工作的文化企业,经试点领导小组审核才能入选。列入文化消费试点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应为试点区域范围内的市、区级公共文化体育场馆,主要包括: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宫等。列入消费试点线下消费目录的文化体育产业企业不作特定限制,根据产业特点,以参与主题文化消费活动为主。

三、主要任务

 (一)丰富文化产品供给。充分发挥各类公共文化体育机构的作用,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体生活。加强文学、书画、歌舞、音乐、影视等各种文化艺术创作,促进文化艺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运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消费产品。积极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和优秀出版物推荐等公益文化活动,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采取政企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消费补贴等途径,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提供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发展适应消费者购买能力的业务。增强文化产品的多样性,以适应当前多元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从而促进文化消费需求的增长。充分利用文化消费试点信息服务平台所提供的意见反馈机制,动态调整文化产品的供给,使其更加符合群众需求,从而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激发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热情。

(二)引导文化消费行为。培育文化消费理念,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文化消费“五进活动”,加大公益性文化培训力度,积极举办各类群众性文化培训活动,培养市民爱好文化活动、追求文化品位的意识,为文化消费培育提供良好环境。实施大众性文体活动项目制,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积极举办“株洲读书月”、“株洲艺术节”、 “电子竞技大赛”、“阳光娱乐消费节”、“全民健身节”等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消费活动品牌,营造文化消费氛围。通过编制文化消费指南、建立文化消费试点企业名录、实施文化消费积分奖励、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宣传等方式,引导市民扩大文化消费。

(三)加快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市博美馆、市图书馆、市群艺馆搬迁改造工程和各区文体中心、“三馆一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活动设施条件。扎实推进“神农绿轴”文化体育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使其形成具有株洲自身特色的综合文化生活区,丰富城乡居民文体活动选择,提升参与文体活动的便利性。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消费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建设文化活动设施。

(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引导资金支持等方式,重点扶持一批文化消费服务类企业。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园区、众创空间等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建设。深入推动文化消费与信息消费融合,加快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拓展新媒体文化消费。加强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利用线上线下互动的模式促进文化产品的生产、推广和消费,实现单一产品向产品集群的转变。着力发展工业设计、服饰设计、包装设计、广告服务、动漫游戏等创意设计产业,促进文化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新型文化创意及会展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增加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打造红旗广场、中心广场、炎帝广场、美的城四个文化消费热点区,培育会展、“文化+产业”的新业态。

(五)规范文化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培训力度,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开展结合实际、形式多样的培训,全面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和管理服务水平。在加大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文化市场监管举措和力度,逐步建立文化市场行业监控平台,实现网上网下同步监管,提高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效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思想教育等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依法保护创作者权益,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六)完善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韵动株洲文化消费试点信息服务平台在文体信息宣传、消费指南、场馆预订、活动服务、消费支付、数据统计等方面的应用功能,提高文化消费的便捷性。鼓励文化消费第三方平台与文化消费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文化消费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文化消费信息化、专业化、集成化,扩大自主文化消费规模。按照互联网+思维,全面整合市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等场馆资源,实现各个文化体育场馆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建立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增强群众对文化建设的参与感,同时有助于改善各类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质量。

四、时间安排

整个试点周期为两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76月至11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深入了解文化市场动态和居民文化消费情况;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安排专项资金,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文化厅和文化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12月至20192月)。出台具体试点政策,构建咨询指导服务机构,加强政企配合,抓好政策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扩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3月至12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开展试点工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文体广新局和各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广新局,由市文体广新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财政支持。市财政安排文化消费试点专项资金800万元,从服务业引导资金渠道中解决;各区也要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消费试点经费。完善文化消费专项补贴措施,建立适度竞争、消费挂钩、择优扶持的新机制,由直接补贴文化经营单位向补贴居民文化消费转变。资金主要用于签到、评价、消费的积分奖励、对新企业和新业态的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的品牌文体活动、对优秀消费试点企业的奖励以及平台建设和维护费用。加大对文化艺术产品创作生产、文化交流等扶持力度,激活文艺创作热情,形成鼓励支持文艺创作的良好氛围。研究探索文化消费和文化产业规律,出台文化消费和文化产业相关配套政策,全面激发文化市场活力,拉动全市文化消费快速增长。

(三)完善绩效评估。充分发挥政府统计部门、税务部门、专业统计调查机构和文化消费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统计作用和科研院校的指导咨询服务作用,切实做好参与人次、资金投入、消费规模、消费意见、消费评价等信息收集工作。严格落实文化消费积分奖励制度,定期公布文化消费补贴落实情况,对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加强对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和参与文化消费试点企业的评估,每半年出具一次文化消费试点绩效评估报告,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利用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渠道深度引领年轻人文化消费导向;积极利用户外宣传屏幕、文化广场、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健康的文化消费理念。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文化消费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

 

附件:株洲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阳卫国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胜跃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员:董小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颜  峻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冯  辉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建国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宏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刘桃珍  市财政局工会主席

       杨小幼  市文体广新局局长

       彭喜雨  市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谭祖德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一波  市国税局副局长

         倩  天元区政府副县级干部

       程轶辉  荷塘区政府副区长

       段可文  芦淞区政府副区长

       屈  擎  石峰区副区长

       刘曙红  株洲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市编办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编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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