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之家

当前位置: 彩票之家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07312/2018-30020 文号:株政办发〔2017〕32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7—0103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3-01-23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8-01-23 所属机构:株洲市法制办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8-01-23 公开责任部门:株洲市法制办

ZZCR—2017—01031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株政办发〔2017〕32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全面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注重绿色生态措施和灰色基础设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以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为核心,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生态格局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城市水安全。

二、实施目标

建立一套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通过建筑与小区、市政道路、公园和绿地广场、城市水系等海绵项目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一)近期目标(2017—2020年)

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力争海绵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二)远期目标(2021—2030年)

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考虑。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并严格实施,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二)系统布局,五水共治。统筹安排全市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目标、策略和建设时序,重点考虑雨水蓄集和径流污染问题,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资源,统筹解决发展中面临的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和水文化问题。

(三)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结合株洲市丘陵地形,充分发挥山、水、林、田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注重对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突出生态效益。科学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四)示范先行,有序推进。通过实践,探索成功经验,发挥示范作用,按照建设的难易程度和城市建设计划安排,有序推进全市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进程。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制定标准规范

1. 编制和修编相关专项规划

编制《株洲市污水处理工程专项规划》和《株洲市初期雨水治理专项规划》,明确径流污染控制指标和初期雨水处理措施,统筹考虑雨水综合利用,合理确定雨污分流改造区域。编制《株洲市河湖水系廊道蓝线保护规划》和《株洲市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划》,明确水系保护范围、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和雨水资源利用率、雨水替代自来水的比例等。编制《株洲市城市节水专项规划》,推进各行业、各领域节水,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状况,改进农业、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用水设施,提高生产生活用水效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修编《株洲市绿地系统规划》,依据总体规划和海绵专项规划划定城市保护绿地,细化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修编《湖南省株洲市城市防洪规划》,拓展规划范围,修订相关防洪、排涝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局)

2. 完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编全市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总体规划和海绵专项规划,确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修编全市相关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条件下,确定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公园与绿地广场等工程中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空间布局及规模等内容,针对不同性质用地,分类提出低影响开发规划指引与设计要点。(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3. 制定相应标准规范体系

结合株洲市地域特点,编制《株洲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制定《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低影响开发技术指南与施工指导细则》和《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估与考核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

根据《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年)》,结合株洲市“十三五”规划,建立海绵城市项目库,编制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计划,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及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2. 加快建设海绵型建筑与小区

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收集与利用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

结合绿色建筑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以及新建小区要率先践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新建建筑与小区要因地制宜地保留原始地形地貌,实施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绿地宜优先采用雨水花园的形式,小区室外步行道、停车场应采取透水铺装。既有建筑与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建筑与小区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及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3. 加快建设海绵型道路

逐步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优化排水管网及调蓄设施建设;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等场所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和透水路面,因地制宜推行道路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

新建和改造道路项目需落实海绵城市相关理念及措施,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建设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两侧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净化、利用设施。新建和改造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停车场应采用透水铺装,增加透水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及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4. 加快建设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广场

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在保证绿地各项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设置雨水调蓄设施,采用雨水花园、透水生态铺装、下凹式绿地和植草沟等措施,同时注重植物配置的生态性和结构合理性,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和蓄滞周边区域雨水。

重点建设博古山公园、雪峰岭公园、清水塘工业遗址公园、轨道城中央公园、枫溪山体公园、凤凰山公园、天池公园、新苗公园、荷塘公园、水竹湖公园等十大公园;建设神农生态带、霞湾景观生态带、天易自主创业园生态带、中环大道景观生态带、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两段)等六大生态景观走廊;建设街头游园、道路附属绿地和小区附属绿地等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及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5. 加快建设海绵型城市水系、湖泊湿地

加强“一江八港”综合整治,推进城市水系整治工程;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加快河东霞湾港、白石港、建宁港、枫溪港以及河西韶溪港、陈埠港、万丰港、凿石港等水系的整治工程。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落实海绵型城市水系、湖泊湿地理念及措施,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护岸护坡采用生态措施,修复河滩及滨水带生态功能,合理设置人工湿地、生态浮岛等生态修复措施,对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和雨水进行净化。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湘江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

重点建设万丰湖、沧水湖、清水塘(暂定名)、飞龙湖、升龙湖、腾龙湖、盘龙湖、潜龙湖、日月湖、凤栖湖等十大湖泊湿地。通过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天鹅湖、翠塘、西湖、建宁港、枫溪港、凿石港、陈埠港等七大城区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及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6. 加快推进排水防涝系统建设

加快株洲市建成区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完善城市洪、涝水蓄滞和外排出路,统筹布局泄洪通道和蓄滞场地,综合考虑河湖调节、蓄滞、外排等措施;完善八港堤防、涵闸、排涝泵站的改扩建等工程措施,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增加河道排放能力。通过排水管渠改造、雨水源头减排、排险除涝设施建设、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工程,加快市区易涝点综合治理,整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及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7.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株洲市污水处理厂的新建、续建工程及配套管网、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到2020年底,株洲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及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8. 示范先行、打造样板工程

在清水塘生态科技新城和株洲经开区龙母河沿线区域建设及城市双修的过程中,优先推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通过两地实践经验探索和示范作用,尽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有序推进全市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进程。

清水塘生态科技新城海绵城市建设。依托一港一塘(霞湾港、清水塘)建设,实行源头减排、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打造“科技产业园(产业转型)、生态霞湾港(污染治理)、靓丽清水塘(品质打造)”的整体格局。清水塘生态科技新城将成为全国“两型社会的示范,海绵城市建设及产业转型的样板,生态新城的典型,产城融合的代表”。

株洲经开区龙母河沿线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以海绵型水系为脉络,全面推广海绵型道路、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生态水系与湿地的建设,形成“生态之源、活力之脊、宜居之带、休闲之轴、山水田城一体”的海绵示范样板,形成“十里飞龙湖畔、田园未来城”的海绵城市格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石峰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管控监督

1. 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时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区域建设方案的法定组成部分,工程项目在方案报批时,须提供详细海绵城市建设专篇,同时应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屋面绿化率、绿地下沉率、透水地面率、道路低影响开发指标、雨水径流污染和径流总量控制、水系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及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2.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和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中,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审查范围。审图机构根据设计报批文件(主要为总平面图,含径流系数计算表或设施能力核算表或模型计算表),明确项目低影响开发是否达标,并出具专项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及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3. 竣工验收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图施工,严把质量关、安全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填写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及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4. 考核评估

依据《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估与考核标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及指标,对项目绩效评价所涉考核指标进行系统化的定量分析及评估。(责任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已成立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挥、调度和协调。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水务局、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国资委、房产局、园林绿化局、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及各区人民政府及各市级投资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方针政策、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海绵城市建设各类型工程项目,明确项目业主、资金来源、投资估算和招投标方式。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安排上级资金分配的规范使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管理和项目建设经费管理等日常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支持建设单位办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市环保局:负责株洲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控制、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开市区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水质状况;配合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负责对各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负责水污染防控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广场、海绵型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系统、污水系统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协调推进;负责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的具体办法;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和完善相关规划;负责分解落实项目的控制指标;负责制定、出具出让地块的海绵城市规划指标;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项目选址、用地许可及规划方案审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城市防涝系统建设中的排渍站建设、堤防加固培厚、河道护砌、河道疏浚与清障、水库及防洪景观湖新建、新建涵闸与排水沟等水利综合整治工程的协同推进;配合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的具体办法。

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协助做好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的融资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将近期建设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考核结果列入各市级投资公司年终绩效考核。

市房产局:配合市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的建设与提质改造的推进。

各区人民政府及株洲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由区政府及下属单位作为建设业主的项目的实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及筹措力度,市、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应优先考虑绿地、公园、广场、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污水系统建设等公共领域的海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四)强化政策保障

发改、规划、城建、城管、财政、水务、环保、房产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加快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带动社会力量和社会投资形成推进合力。

对按照低影响开发雨水利用系统有关指标要求建设的项目,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宣传,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奖补办法和奖补项目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规划、住建、水务等部门研究制定,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五)严格考核验收

每年年底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实时通报考核情况。对建设单位的考核内容为项目进展情况,对服务单位的考核内容为项目服务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等考核体系。

 

附件:1. 规划编制、修编和导则编制任务表

     2.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2017—2022年)

     3.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4. 相关名词解释

株政办发2017年+32号横、竖表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