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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7312/2018-30021 文号:株政办发〔2017〕31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7—0103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3-01-23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8-01-23 所属机构:株洲市法制办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8-01-23 公开责任部门:株洲市法制办

ZZCR—2017—01030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株政办发〔2017〕31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7年+31号+横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株洲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4号),并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情况的通报》(2017年6月12日)的相关要求,全面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规划发展理念,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城市“马路拉链”、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城市发展问题,减少多重施工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坚持低碳生态化改造和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努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积极探索城市转型发展模式,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强化责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深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建设

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依据《株洲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筹地下综合管廊布局,逐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工作,提高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

(二)集约用地,合理布局

综合管廊规划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确定纳入的管线,统筹安排管线在综合管廊内部的空间位置,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

(三)严格管理,有偿使用

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入廊管理,建立有偿使用制度,确保地下综合管廊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发挥经济社会综合效益。

(四)因地制宜,创新机制

坚持政府推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采取PPP投融资模式,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三、实施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7年—2020年)

2020年底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里程数不少于60公里。出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综合管廊开发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二)远期目标(2021年—2030年)

2030年底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里程数不少于2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初步实现规模化、系统化,有效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实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廊运营项目基本实现收支平衡;通过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实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四、入廊管线

经过对各类工程管线的分析以及结合湖南省各地市州综合管廊建设经验,确定本次规划入廊的管线为给水、燃气(中低压,管径≥DN200)、通信、电力、再生水。排水(重力)管线在满足竖向条件、与管廊建设方案匹配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试点纳入综合管廊统筹建设。

五、重点任务

(一)确定适建区域

根据《株洲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年—2030年)》,地下管廊建设的重点研究区域为:株洲经开区、金山新城、荷塘商贸城、轨道科技城、清水塘生态科技新城、汽车主题公园、新马工业园、武广新城、湘江新城、枫溪生态城、航空城、服饰城等新区。新区是株洲市近期建设扩展的重要区域,也是未来株洲市的重要功能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对于提升区域建设水平和景观风貌、打造高品质的现代化城市核心等具有较高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具备条件的老城区,应结合地铁建设、棚户区改造、高压电力线上改下、地下空间成片开发等工作,与新建(改、扩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建设可以合理安排各类管线敷设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释放有限的土地资本,改善地上设施布局对市容市貌的不利影响,创造良好区域环境。

(二)确定地下综合管廊标准及完善各类规划

1.确定综合管廊建设标准

统筹各管线的实际发展需要,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地下空间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给水、雨水、中水、污水、电力、燃气、通信、供热等)的衔接。在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充分征求各入廊管线单位意见,合理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目标、建设布局、管线入廊种类、管廊断面形式、管廊平面位置、管廊竖向控制等管廊规划建设标准。

2.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及相关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相关单位负责完善《株洲市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划》、《株洲市污水专项规划》、《株洲市电力专项规划》、《株洲市燃气专项规划》、《株洲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明确主要管线的规划布局,便于与综合管廊建设进行对接。同时修编相关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保障综合管廊的布局可操作性。

(三)确定合理的建设、运营模式

为加快推进我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根据城市建设实际情况,近期综合管廊建设采用道路建设单位配建的模式,即由各道路建设单位在道路建设过程按规划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远期推广运用PPP模式。

由市城发集团成立株洲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廊运营维护以及管线入廊费、运行费的收取等工作。各建设单位完成管廊建设后将其移交给该公司进行统一的运营管理。

入廊管线单位按规定交纳管线入廊费,按年交纳运营养护费以保证综合管廊的正常安全运行。

(四)制定政策标准,严格入廊管理

1. 制定政策标准。出台《株洲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我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落实强制入廊政策。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及《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湘发改价商(2017)700号)要求,制定《株洲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明确收费组成、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运行维护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应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2. 严格入廊管理。通过行政和市场手段,协调、引导和鼓励相关单位使用地下综合管廊,确保地下综合管廊得到充分利用,发挥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已在管廊内预留管线位置的,各管线必须统一进入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安排管廊以外的位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道路开挖许可;已建设使用的既有管线,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内。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把关,加大地下综合管廊执法力度,保障地下综合管廊的可持续发展。

(五)严把质量关,加强管廊建设过程监管

地下综合管廊是百年工程,必须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管廊建设全过程。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确保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质量。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地下综合管廊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标准化,积极推广应用预制拼装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六)明确近期建设任务

按照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近期目标(2017年—2020年),结合株洲市各片区开发建设时序,确定各区综合管廊建设任务,到2020年底全市计划完成综合管廊62.66公里(见附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株洲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国资委、各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各市级投资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国网株洲供电分公司、株洲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各电信运营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株政办函〔2017〕43号文件。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负责审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的审批;负责对已完成相关审批但未开工且需增设综合管廊项目的相关手续办理。

市经信委:负责电力、电讯等管线入廊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资金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将其纳入到中长期财政支出预算;负责配合申报综合管廊上级资金、专项资金以及合理分配资金和规范使用;负责落实市本级财政投资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的资金;负责对项目新增地下综合管廊部分的上限值进行评审及相关手续办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株洲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管廊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负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完善和审查相关规划,将综合管廊建设纳入到各个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并对已完成规划方案审批但未开工且需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项目补办相关手续。

市文体广新局:负责有线电视管线入廊协调工作。

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协助做好株洲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融资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将近期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考核结果列入各平台公司年终绩效考核。

各区政府:负责由区政府及下属单位作为建设业主的项目的实施。

株洲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区属项目的实施,并参照市直相关部门职责办理示范区范围内项目的手续。

各市级投资公司:按照综合管廊建设计划,有序开展综合管廊的建设。

各管线单位:按照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完善和编制各自管线专项规划以及负责入廊相关工作,并按规定支付管线入廊及运营维护费。

(三)强化要素保障

属地政府、管委会、各市级平台公司按照各自的建设计划,提前做好项目用地保障;通过年度财政资金安排、国家政策性信贷资金、国家专项金融基金、债券等,加强建设项目资金保障;鼓励采用PPP、特许经营、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的建设;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四)严格考核督查

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考核制度,严格按领导小组下达的建设计划任务对各建设单位、各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重点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度、资金落实、机构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1. 株洲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计划表(2017年开工项目)

      2. 株洲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计划表(2018-2019年开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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