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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7312/2017-28328 文号:株政办发 〔2017〕 25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7—0102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2-11-21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7-12-04 所属机构:株洲市法制办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7-12-04 公开责任部门:株洲市法制办

ZZCR—2017—01024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株政办发 〔2017〕 25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项目前期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根据国家、省和我市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规范项目前期管理,精简审批要素,优化审批流程,依托“互联网+行政审批”,构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行“一门式”服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项目前期管理和项目审批新机制,着力破解审批“中梗阻”,切实解决项目储备少、论证不充分、三年滚动不实、落地难、推进慢等问题,为创业兴业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努力实现审批服务更优、审批时间更少、办事效率更高、投资环境更好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投资重点项目库建设

    1. 明确管理程序。市发改委为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株洲市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储备库(五年期)、计划滚动库(三年期)、建设实施库(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简称“三类库”)。负责拟定《株洲市投资重点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入库,并于每年初下达“三类库”建设(更新)任务给县市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国资委、社会投资项目业主于每月25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符合标准的项目申请入库。市发改委组织专家每月对新申报入库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形成拟入库项目清单;每季度将拟入库项目清单上报市投融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后纳入“三类库”管理。

    2. 分清主体责任。根据项目资金来源不同,明确各类项目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投入的项目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提出、研究论证、申请入库;市本级政府投资和争取上级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研究论证、申请入库;市级投资公司自主经营性项目由业主提出、市国资委统一研究论证并申请入库;社会投资项目由业主提出、研究论证、申请入库。

    入库项目按“谁申报、谁负责”原则实行前期工作推进。县市区政府投入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项目业主负责办理立项审批、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市本级政府投资和争取上级财政性资金投入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立项审批、报批报建等审批手续(纳入政府投资代建制管理的项目,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立项、报批报建等审批手续办理)。市级平台公司自主经营性项目,由业主自行办理项目立项、报批报建等审批手续。社会投资项目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经业主申请,可由国土部门负责代办土地报批手续,市政务中心联合窗口负责代办项目核准、备案和报批报建手续。

    3. 健全推进机制。市发改委负责对“三类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修正和调整。每月调度入库任务完成情况、已入库项目进展情况,将条件成熟项目及时由前期储备库转至计划滚动库,组织编制建设实施库;市委市政府确定或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需要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补充纳入“三类库”管理;调出一年内无任何进展的“三类库”项目。

   (二)简化审批流程

    1. 精减项目审批事项。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精减审批事项。原则上投资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时,一并批复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市规划局在项目业主申请办理规划依据图时,应同步办理规划要点、选址意见书和调查规划蓝线图。

    2. 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用地以及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在工业园区开展区域评估试点,在文物、压覆矿、水资源、环评、能评、安评、稳评、地质和地震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方面,探索通过区域评价,取代区域内每个项目独立的重复评价。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相关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

    3. 简化项目备案手续。除国家、省里有明确规定外,备案项目按资产权属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进行备案,不按项目规模、所属行业分层级管理。备案手续一律从简,备案机关不得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不得要求提供其他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对备案项目进行变相审批或核准。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企业和项目基本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请有关信息后备案即完成。企业可向备案机关申请出具或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4. 清理报建审批事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精神,对企业备案或核准后、开工建设前的各类报建事项进行清理和整合,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的“最后一公里”。在清理整合的基础上,将同级政府实施的报建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办理。按照国省统一部署,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5. 积极推进并联办理。整合和完善现行项目审批各个环节,逐步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后、开工建设前各项报建手续的全流程并联办理。各部门分别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章规定,规范办理审批事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任何前置手续。企业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应共享共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相同申报材料。

    6. 全面实施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后、开工建设前各类决策性评审评估环节进行有机整合,加快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运作模式,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价、矿产压覆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各类评审评估合并为某一职能部门或专门机构牵头组织的综合性评价,通过减少评审评估环节有效提高效率、降低费用。针对整合后涉及到的专业领域广、评审人员多、集中评估难度大等问题,加快推行视频在线联合评审评估模式,进一步提高多评合一的效率效能。与多评合一相对应,全面推行多图联审,将施工图、人防图、消防图等技术性图纸审查合并为市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的联合性审查。

    7. 实施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对分离。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了审批前后置关系的,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按照“流程优化、高效服务”的原则,后置部门可以提前介入。先期进行技术审查,待前置审批手续办结后即予批复。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完成后,发改部门可先予受理并进行预审查,待办妥相关前置审批或获取意见后,发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批复。

   (2)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完成后,行政主管部门先予以受理并组织初步设计合并审查。除国家强制性技术规定须完成修改外,其他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业主和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予以完善。待申报材料按规定要求齐备后,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对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特别是民营投资项目采取简易程序,不再召开初步设计合并审查会议。

   (3)结合民用建筑建设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由人防部门在规定期限内送审、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经审图机构审查与修改后的施工图,消防部门实行预审查,提前介入服务。气象、园林等其他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审查,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初步设计合并审查意见统一审查。探索住建、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技术性施工图审查全部交由具备资质的中介审图机构一并审查的模式。

   (4)其他因前后置审批关系有可能影响审批进度的,应按照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对分离的运行模式,提前介入审批,或多个环节同时受理、同步办理,着力提高审批效率。

    8. 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各审批职能部门须按照株洲市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要求,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将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内部梳理优化,相关职能全部归并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首席代表”并予以充分授权。所承担的审批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部在政务中心大厅内办结(因特殊情况需回机关本部办理的,须经市政务中心联合窗口批准)。

    9. 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统一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对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写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对审批内容、审批要件、审批过程、审批时间等清单化、公开化,对外提供精确指引,对内规范业务操作。精简审批事项要素,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对不同行政相对人申请同一事项的,做到同标准审核、无差别审批。

   (三)优化政务服务

    1. 推行“一门式”服务。成立由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房产局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市行政审批联合服务窗口,对所有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综合协调服务。联合服务窗口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进件项目的初审;统筹安排部门审批节点和时限;协调处理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联合协调会议纪要并执行),对需要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负责重大项目审批的代办服务;对相关审批工作的督查和考核(纳入对部门的绩效考核)。各行政审批窗口主要职责是:根据联合审批窗口安排的任务和时间节点,指导项目业主完善审批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审批事项。

    2. 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原则上,下放到区的审批事项,在区政务中心内办结。对于由区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其它审批事项必须要到市级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建设项目,区政务中心应指导项目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并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区政务中心协助项目单位到市对应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代办相关手续)。市政务中心应与区政务中心搭建起沟通的平台,保持上下联系渠道畅通,实现信息共享。市、区两级对口单位也应建立起相应的沟通协商机制(各县市参照执行)。

    3. 共享项目资料。在企业登记、企业投资项目、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对申请人提供的审批要件资料实行编码锁定、电子存档,通过互联网络数据平台,多部门共享,实现申报材料“一件多用”,不再向行政相对人重复收取资料。逐步实现一个项目、一套材料。

    4. 规范中介服务。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外,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编制,企业可自主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所有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评估评审费用由审批机关承担,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减轻企业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项目前期审批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审批改革,市发改委牵头“三类库”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政务服务。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内容、实施标准、实施路径、实施措施,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实施。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项目前期审批改革工作作为落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两集中、两到位”不折不扣完成,确保行政许可标准化及信息化管理准确、全面、规范,确保我市开展的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调度考核。将项目前期审批改革工作纳入“项目攻坚年”考核体系,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定期调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对工作落实快、成效明显的部门给予表扬,对改革不力、工作懈怠的部门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我市之前出台的行政审批改革相关文件不一致,以本意见为准。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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