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7312/2017-28398
文号:株政办发〔2016〕28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6—01026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10-21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7-02-22
所属机构:株洲市法制办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7-02-22
公开责任部门:株洲市法制办
株政办发〔201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株洲市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49号),结合株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明确责任、政府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的原则,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积极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目前全市有钢铁企业3家,产能共计85万吨,其中炼钢70万吨,炼铁15万吨。到2017年底,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85万吨,实现全市钢铁行业的整体退出。
(三)退出对象。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30吨以下转炉及电炉等炼钢(铁)设备,完成株洲钢铁有限公司、株洲市酒埠江特钢有限公司和株洲市鑫旺铸造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整体退出。
二、主要任务
(一)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
(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坚决关停。到2017年底,完成株洲钢铁有限公司的整体退出工作。(牵头单位:石峰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三)处置僵尸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采用改革、市场、法治等办法,因企制宜,妥善做好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到2017年6月,完成株洲市酒埠江特钢有限公司和株洲市鑫旺铸造有限公司的彻底退出工作。(牵头单位:攸县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政策措施
(一)争取奖补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关于工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方面的项目资金支持,鼓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通过市场手段推进钢铁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同时,财政部门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过剩产能化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石峰区人民政府、攸县人民政府)
(二)盘活土地资源。钢铁产能退出的划拨用地,由地方政府收回,再依法出让,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钢铁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株洲钢铁有限公司依照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国家试点有关政策实施。(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石峰区人民政府、攸县人民政府)
(三)妥善安置职工。落实社保托底政策。鼓励企业实施职工分流、内部退养,对钢铁企业分流员工发生的社会保险费、内部退养费、经济补偿费等,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做好再就业帮扶,落实稳岗补贴、培训补贴和就业补助政策。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予以托底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障金,符合求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求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石峰区人民政府、攸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经信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的全市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钢铁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审批。国土部门要加强用地管理,严把好土地入口关。环保部门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严把环境准入关。人社部门要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帮助指导钢铁企业依法妥善安置职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石峰区人民政府、攸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将化解的过剩产能向社会公示。强化考核机制,严格工作问责,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督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石峰区人民政府、攸县人民政府)
附件:1.株洲市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任务分解表
2.株洲市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任务表
附件1
株洲市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性质 |
单位名称 |
工作任务 |
1 |
牵头单位 |
市经信委 |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总结分析上报;指导有关县区做好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的市场化退出工作。 |
2 |
责任单位 |
石峰区、攸县人民政府 |
按照进度和要求,严控钢铁行业新增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全面完成过剩产能化解工作目标。 |
3 |
配合单位 |
市发改委 |
整合现有过剩产能优惠政策,进行项目扶持;加强宏观调控和部门沟通协调。 |
4 |
配合单位 |
市财政局 |
整合现有相关,适当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化解产能过剩。 |
5 |
配合单位 |
市环保局 |
强化环境监管,严把环境准入关。 |
6 |
配合单位 |
市国土 资源局 |
加强用地管理,严把土地审批关;盘活土地资源,做好退出钢铁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 |
7 |
配合单位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落实社保托底政策,做好再就业帮扶,帮助指导退出钢铁企业妥善安置职工。 |
附件2
株洲市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任务表
序 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 状态 |
炼铁 |
炼钢 |
需要安置职工人数(人) |
责任主体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
拟退出 设备 |
拟退出 产能 (万吨) |
拟退出设备 |
拟退出 产能 (万吨) |
|||||||
1 |
湖南株洲钢铁 有限公司 |
停产 |
30吨电钢炉*2 |
40 |
72 |
石峰区 人民政府 |
整体退出、设备拆除,并妥善做好债务化解、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后续事宜 |
2017.12 |
||
2 |
株洲市酒埠江 特钢有限公司 |
停产 |
208立方米高炉*2、60平方米烧结机*2 |
30 |
50 |
攸县 人民政府 |
拆除并处置炼钢设备,妥善解决债务化解等后续事宜。 |
2017.06 |
||
3 |
株洲市鑫旺铸造 有限公司 |
停产 |
208立方米高炉*1、60平方米烧结机*1 |
15 |
74 |
攸县 人民政府 |
拆除并处置炼铁高炉,妥善解决债务化解等后续事宜。 |
2017.06 |
抄送:市委各部门,株洲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