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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7312/2016-39847 文号:株政办发【2016】19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6—0101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7-20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6-08-22 所属机构:株洲市法制办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6-08-22 公开责任部门:株洲市法制办

ZZCR—2016—01017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株政办发【2016】19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


株洲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公路管理体制,推动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市县两级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责、权、利”对等的公路管养新机制;按照“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强化监管”的改革思路,进一步调整优化公路管理机构,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市、县两级管养公路的积极性,提升公路管养水平,加速公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规范流程,阳光操作,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改革。

2.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分级落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公路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合理划分市、县两级公路部门事权,科学整合公路管理职责,实现权责统一。

3.坚持稳妥推进的原则。结合公路系统实际,在政策范围内稳妥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妥善安置人员和处理遗留问题,确保公路系统队伍稳定。

二、具体改革意见

(一)下放管理权限

将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等5个县市公路管理系统人权、事权、财权及确认的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一并成建制移交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城市区仍由市公路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事权划分

1.市级事权。负责编制全市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养护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下称“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负责全市干线公路路网监测和应急处置指挥、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干线公路及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区域快速干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2.县级事权。负责实施辖区内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公路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公路应急抢险工作,服从全市公路应急抢险的调度、指挥。

3. 乡镇事权。协助县市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三)机构调整

1.市级机构。市公路管理局,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所属事业单位4个:(1)市公路路政管理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2)市城郊公路养护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市公路路网监测中心(市公路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市公路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他原所属事业单位一并撤销,具体方案另文下达。

2.县级机构。(1)县市公路局为县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暂保留正科级,其所属事业单位2个:路政管理大队(超限检测站),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路养护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将县市农村公路管理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市交通运输局,其余职责划入县市公路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县市农村公路管理站。

(四)人员编制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精神,市县公路系统在满足工作需要和兼顾人员稳定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1. 市级公路系统人员编制

1)市公路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71名,目前人员编制控制数为76名,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的管理方式,直至人员消化至71名编制数内。其“三定”规定另文下达。

2)市公路路政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94名(其中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5名),目前人员编制控制数为122名,实行人员“退五补一”的管理方式,直至人员消化至94名编制数内(其中机关人员消化至25名编制数内)。其“三定”规定另文下达。

3)市城郊公路养护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53名(含株洲县划入的40名编制),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的管理方式。

4)市公路路网监测中心(市公路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0名,目前人员编制控制数为30名,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的管理方式,直至人员消化至20名编制数内。

5)市公路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2名。

2.县级公路系统人员编制

按目前县市公路系统实有人数下放编制,记入县市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总量。各县市公路系统编制具体情况如下(不含原县市农村公路管理站人员编制)。

1)株洲县共计159名(不含划入市城郊公路养护中心的40名编制)

公路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路政管理大队(王家洲超限检测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6名;公路养护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3名。

2)醴陵市共计180

公路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路政管理大队(渌江超限检测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3名;公路养护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7名。

3)攸县共计140

公路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路政管理大队(菜花坪超限检测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3名;公路养护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7名。

4)茶陵县共计137

公路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路政管理大队(马江超限检测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1名;公路养护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6名。

5)炎陵县共计106

公路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路政管理大队(霞阳超限检测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8名;公路养护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8名。

3.人员划转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人员划转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将原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现有在编人员移交市公路管理局(原退休人员仍由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将原市城郊公路一局在编参公人员划入市公路路政管理处;将原市城郊公路一局其他在编人员、原市城郊公路二局在编人员划入市城郊公路养护中心;将原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原市公路管理局信息中心、原市公路管理局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在编人员划入市公路路网监测中心。

2)将各县市公路系统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随职责统一移交所在县市管理,其社保关系一并转移。人员划转严格遵循原有机构性质不变、人员身份不变的原则。

3)下放到县市公路养护中心人员编制,实行严格控制,人员逐步消化,编制逐步核减,核减的编制由县(市)编办统一管理、调剂使用。

4)县市农村公路管理站人员划入县市公路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具体调整事项由县市另文明确。

5)由于历史原因,原应随区划调整连人带编划入市城郊公路二局的40名编制,此次一并连人带编划入市城郊公路养护中心,进入人员在同等性质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录取。

6)人事未尽事宜由市公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财权下放

1.资产调整

原市公路管理局(含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公路局的房屋、土地、设备等国有资产,按本次改革各单位归属原则并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调整、移交。国土、房产部门无偿办理相关权属手续,其国有资产归口市、县市财政部门管理,市、县市公路部门使用。

2.财政保障

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后,市财政将通过切块包干、专项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安排公路建设、养护资金。

1)明确人员运行经费。改革后,市公路管理局仍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机关及各直属单位人员运行经费(含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市财政按全市同类单位标准予以预算保障;下放的5个县市公路局人员运行经费(含离退休人员费用)由所在县市财政按照本辖区内同类单位标准预算保障。

2)明确公路管养经费基数。国省干线公路及市区普通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是市人民政府,所需项目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县乡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县市人民政府,所需项目经费由县市财政予以保障。市政府按照2015年市公路管理局系统部门预算的经费基数和安排方式,并结合此次改革涉及的事权、人员等调整因素,确定各县市的转移支付资金;市对县的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专项用于公路管养。如果今后省转移支付基数超过市财政补助,则超出部分增量按比例分配下达县市。

3)明确非税收入管理方式。体制下放后,公路赔补偿费等非税收入按属地原则管理,由县市公路部门负责收取,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市(郊)区公路赔补偿费由市公路管理局相关直属单位负责收取,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

4)明确债权债务处理原则。公路建设现有债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处理。市里举债的由市负责偿还,县里举债的由县负责偿还,具体债务数额及偿还由市、县市两级财政部门和市公路管理局共同组织确认和安排。对市公路管理局已挂账、2009年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认定的银行贷款及财政借款,以及承担株洲市“十一五”、“十二五”干线公路网改造项目、由于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所形成的债务,经市财政部门认定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财政逐年消化处理。对市公路管理局近几年为了弥补经费不足而对外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债权债务由市审计局牵头,由市财政局和市公路管理局及各相关县市财政部门共同参与确定处置办法。县市公路局直接承建所在地县市政府项目所形成的资金缺口由所在地县市财政消化处理;县市公路局债权债务按照下放确认的账面价值划转县市政府。

5)健全和完善全市干线公路目标考核机制。体制下放后,市对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市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从2016年起连续5年(即“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10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公路管理局根据各县市管养的干线公路里程、等级,结合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用“以奖代补”形式进行拨付。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县市干线公路管养资金,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涉及改革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积极稳妥推进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承担改革的具体工作,全力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期间编制人事部门要冻结人员的调入和录用;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各涉改单位要加强资金、票据和资产管理,防止铺张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并做好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改革期间工作不乱。

(三)有序推进改革。公路体制改革工作于20168月底前机构调整到位、人员安置到位、资产移交到位、经费核拨到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201691日起全面按新的管理体制、机制运行。

(四)切实维护稳定。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把认真做好思想工作与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结合起来,加强稳定问题的信息收集、预警防范和调处化解,确保改革总体稳定。市、县两级政法、公安、维稳和信访部门要牵头组建强有力的维稳领导工作组,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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